为女性依法维权提供“尚方宝剑”
作者: 资料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8-06-28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5年,联合国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由我国领导人在会上首次提出。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的工作报告。

但现实中,一些政策法规由于未能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对男女产生不同的影响,导致妇女权益在事实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

2011年12月,江苏在全国首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致力于从立法定策的源头强化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此项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开始的立法咨询起步,发展至今天的起草单位自评估,形成了可复制、可操作的江苏模式,受到全国妇联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工作理念不断明晰,工作流程逐渐优化,工作方法更加科学,为我们市级开展评估提供了指导。最先尝到甜头的扬州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如是说。截至今年3月,省级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共组织专家307人次参与评估《江苏省统计条例》等法规政策73部,提出咨询建议306条,有60条建议被最终采纳。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此项工作机制上升为法律意志并进行相应细化。例如第15条第1款规定: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应当进行社会性别平等评估。该规定强化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经济发展诸领域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同时,《条例》在第15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保障手段,明确要求制定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还规定执法检查组应当吸收女性人大代表、妇联和其他妇女组织人员参与检查,确保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制度落到实处,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实践工作中得以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