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两会代表委员中女性比例再创新高
作者: 资料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中国妇女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8-02-26

新华社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表决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
本期性别研究视界梳理分析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及全国政协女委员的有关情况,为您呈现中国妇女参政的新变化、新亮点。

一、女代表、女委员比例明显上升

1、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占24.9%,较上届提高1.5个百分点
国际社会十分重视女性在议会中所占席位,将其视为衡量妇女参政的重要指标。我国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35个选举单位选出,2980名代表中妇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比十二届女代表总数增加了43名,女代表比例也较上一届的23.4%提高了1.5个百分点,继上届实现历史性突破后,再创新高。

2、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女委员占20.39%,较上届提高2.55个百分点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妇女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共有委员2158名,其中女委员440名,占全体代表总数的20.39%,首次突破20个百分点,较十二届全国政协女代表所占比例17.84%增加了2.55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增加幅度最大的一次,也是建国以来比例最高的一次。

二、 各省区市情况存在差异

无论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还是全国政协委员,各省区市的情况均存在值得重视的差异。本文仅以各省区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为例进行分析。

1、23个选举单位女代表比例提高,最大幅度为13.73个百分点
与十二届全国人大各选举单位女代表比例相比,十三届全国人大35个选举单位中有23个选举单位女代表比例有所上升,5个选举单位女代表与上届持平,呈现出普遍上升的良好态势。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辽宁,提高了13.73个百分点。其次为台湾、福建和西藏,分别提高了7.69、5.41和5个百分点。海南、广西、陕西、河北、贵州5省紧随其后,上升幅度在3个百分点以上。

2、6个选举单位女代表比例超30%,比上届翻了一番
我们将35个选举单位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分为30%及以上、25%~29.99%、22%~24.99%和低于22%四档。结果显示,有6个选举单位的女代表处于第一档,超过了联合国提出的30%的临界值,比上届翻了一番,分别是广西(32.58%)、福建(31.88%)、云南(31.87%)、辽宁(31.37%)、台湾(38.46%)、澳门(33.33%)。
处于第二档次(25~29.99%)的选举单位有15个,比上届的12个增加了3个;处于第三档次的选举单位有8个,比上届的12个减少了4个;处于第四档次的选举单位有6个,比上届的8个减少了2个。整体而言,各选举单位的女代表比例虽存在一定的分层现象,但也呈现普遍上升的可喜态势。

3、女代表兼具双重或多重身份现象
女性代表、委员存在兼具双重乃至多重身份特征的现象。仅以女代表兼具的民族身份为例来看,十三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其中女性为184名,所占比例高达42.01%,比全体代表中的女性比例24.90%高出17.11个百分点。

从上图我们看出,各省区市全国人大少数民族女代表占少数民族代表总数的比例远远高于其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其中少数民族女代表比例在30%-100%的选举单位多达27个,低于30%的仅有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