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优先”的就业性别歧视 需要从严执法给力
作者:玫昆仑 资料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8-2-10

  近日,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招聘启示中出现男性毕业生可考虑优先录用仅限男性等表述,有网友质疑存在女性歧视行为。云南省妇联得知事件后,派人前往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事件情况,并建议医院及时纠正不当表述,正面回应各方意见。(见2月9日的云南网)
  医院招聘中出现男性优先、仅限男性等表述,这是明显的就业性别歧视,涉嫌违法。虽说院方认为,有些岗位具有特殊性,不适合女性,不存在性别歧视。如妇科的微创和肿瘤手术需要体力主,而一般男性体力要好于女性;还有放射科、磁共振科、核医学科属于放射性高辐射大、工作负荷重、劳动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也不适合女性,虽然有一定道理,但缺乏法规依据,属于自圆其说。退一步说,即使院方招聘表述不违法,但也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正不正当的表述。这不仅是当地省妇联的要求,也是也女性的尊重。毕竟,医院想改变现在男女比例失调的现状可以理解,但不能有性别歧视的出现,更不能以牺牲女性就业为代价。
  虽然《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特殊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现实是,许多用人单位就是只招男生。比如,某大型矿产企业,招聘财务类岗位,简历通过的基本都是男生;某家建筑房地产企业基础设施事业部,招聘金融投资类员工,点名要男生。
  男生和女生到底有什么差距?因为女生结婚后要怀孕、生产、哺乳等这些都需要休假,这样会减少企业的人手,增加企业用人成本。因而企业感到招聘女生很麻烦。殊不知,这种麻烦是由女性的生理特征和神圣使命所决定的,并非女生有意为之,岂能由她们来扛?如果因此拒招女生,往轻处说,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往重处讲,是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侵害,属于违法行为。为此,原广东省长黄华华曾质问有关用工企业负责人:招聘女工很麻烦,那你是怎么来的?问出了对歧视女性行为的谴责。
  问题是,社会上就业性别歧视,早就不绝于耳。湖南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中,出现过要求女性乳房对称的标准;贵阳市10公考考生体检陷入罗生门,只招男性员工!即使有的用人单位招聘女工,也要求脱裤检查例假等。而就业权实则是资源的分配权,即利益的分配权,理应体现公平、平等。只招男生,则是对女性就业利益分配权的侵犯,理应打住。何况,一个文明法制的社会,必须以尊重人格尊严为圭臬,必须确保社会底层人群和弱势群体不受歧视与侮辱而有安全感,这样大家才能和睦相处,社会才会和谐。
  《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26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而只招男生,歧视女生,引起了女大学生们的不满,除了用人单位只顾自己的利益,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以外;关键是有关部门对搞就业性别歧视者,习惯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问责,也是家长打孩子,伤不了就业性别歧视者的痛处。如果能够像美国那样,成立公平就业委员会,接到劳动者就业歧视的投诉查实后,直接向法院起诉,并有权依法对判罚结果强制执行,从而对就业歧视者出台重拳,罚个倾家荡产。这样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成本,矫正用人单位的畸形用人观,才能保障女性参加公平就业竞争的权利,找回女性就业尊严,还社会就业公平、公正、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