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7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揭晓
作者:蔡双喜刘天红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2018-01-19

关注妇基会|共赴她公益之旅

1月19日,2017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评选结果在京揭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并推动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地铁现反性骚扰广告、女德言论引发公众批判等成为热点。

本次评选采用专家评选和网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揭晓的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既有国家层面性别平等法律、政策的新进展,也有地方层面性别平等新举措。所入选的十大新闻事件为:

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出针对同居暴力的人身保护令;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实施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项目,让性别平等理念扎根青少年心田;

山东明确提出土地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

女德言论频现,引发公众批判;

北京地铁八条线路现反性骚扰拉手,呼吁公众不做沉默羔羊不做冷漠看客;

中国妇女报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网友点赞媒体素养;

妇女权益保护成天津九万领导干部必考题;

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推出,倡导建设第三卫生间、开设女性专用厕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并推动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活动评委、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唐绪军表示:

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评选注重事件本身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评选评的是事件,需要专家对事件的现实价值和历史价值进行阐释。专家的判断是在一定的理论支撑下做出来的,使评选更具科学性,评选活动将在推动性别平等史册上写下重要的一笔。今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特别强调两论,即理论与舆论,这个评选从全年众多事件中挑选出十件,也是一种在理论的引导下影响舆论的做法。

中国妇女报社原总编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新闻文化基金执行主任卢小飞说:

本届评选的显著特点是社会公众参与面较之往届更广泛且关切热点相对集中。从网络投票情况看,公众所关注的热点往往是性别平等事业进步的标志性事件。评选活动已经举办了六届,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坐标。评选活动及对评选结果的传播,有利于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使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

本次活动评委、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孙钱斌介绍:

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评选根据社会性别相关度、大众关注度/社会影响力、政策影响力、新颖性四个指标,基于事件在年度范围内的标志性、显要性、代表性和性别平等价值內涵的表达力等方面进比较遴选。该项评选迄今已六年,对于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和先进性别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传媒界和性别专家的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性别平等事业所具有的感召力。

性别平等新闻事件评选

性别平等新闻事件评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妇女报社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新闻文化基金发起。评委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社,还有部分新闻传媒及社会性别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

详细事件在下方↓

成都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出针对同居暴力的人身保护令

 1月4日,成都女子马红(化名)遭受民警男友殴打,致其面部受伤、被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马红代理律师及律师助理,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向法院提供了马红的伤情照片、医院病历记录、微信记录、派出所解救视频截图,作为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的证据,法院随即立案并确定承办法官。不到24小时,马红就领取到了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此举引发社会关注,被认为是对反家暴法附则相关条款的积极回应。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4日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2月24日召开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可以进一步解决部分育龄女不敢生的问题,有利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实施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项目,让性别平等理念扎根青少年心田

 3月14日~15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项目启动暨培训会。为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目标任务。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组织专家力量编写了《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手册(试用)》,并在山西、内蒙古、江西、山东、贵州5省(区)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项目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运行、经验总结、树立示范、以点带面,把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山东明确提出土地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

5月初,山东省明确提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无论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档。根据农经系统统计,从2013年到2016年,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山东涉及农村妇女承包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此外,辽宁省8月份出台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妇女平等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选取5个试点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的内容,破除陈规陋习、实行男女平等,深入推进农村各项集体分配制度改革。

女德言论频现,引发公众批判

5月14日,在江西九江学院女德讲座上,主讲人丁璇宣扬女孩最好的嫁妆是贞操被家暴的女人不爱闹病等女德言论,经网络传播后引起公众质疑。各主流媒体纷纷发文对丁璇女德言论进行批判。5月24日,讲座主办方九江市传统文化研究会发出回复,认为丁璇根据中华民族的女德传统,结合自己的理解,对女性在成长过程中的言行举止、细节规范进行了比较个性地阐释,所引起的争议和讨论属于正常。该回复并未得到网友认可,舆论持续发酵。

11月30日起,抚顺市传统文化教育学校女德班倡导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坚决不离等言论又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遭到媒体和网友的强烈批判。女德班背后的利益链条也屡被曝出。

北京地铁八条线路现反性骚扰拉手,呼吁公众不做沉默羔羊不做冷漠看客

 7月17日,北京通州公交车上,一名女性因反抗性骚扰,被刺成重伤事件发生后引起北京市妇联高度重视。8月1日~8月14日,北京市妇联在地铁1、2、5、6、7、10、八通、亦庄共八条地铁线路的地铁拉手张贴防止性骚扰共同发声:不做沉默的羔羊不做冷漠的看客抵制性骚扰的宣传词,号召和倡导广大女性在遭到性骚扰时不做沉默的羔羊,提高维权意识,学会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呼吁社会公众不做冷漠的看客,敢于发声,及时制止,共同抵制性骚扰行为,为女性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中国妇女报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网友点赞媒体素养

7月27日,中国妇女报在官方微博、微信上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禁用剩女、XX婊、妓女、卖淫女、三陪小姐、X娘们、内人、贱内、破鞋、狐狸精、事业线、小三、二奶、泼妇、悍妇、怨妇、骚货、长舌妇、老女人、恶婆婆、事儿妈、二手货、灭绝师太、胸大无脑、好男不跟女斗、头发长见识短、最毒妇人心、母老虎等歧视女性的词语、短语,以及有性暗示的词语;禁用直男癌、剩男、老光棍、娘炮、阴阳人、女里女气等歧视男性的词语。此消息发布后,立即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纷纷点赞并评论。

妇女权益保护成天津九万领导干部必考题

9月5日~11月10日,天津市举行2017年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增添了妇女权益保护这一新章节,包含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内容、妇女权益保护的义务主体及其职责、妇女权益的救济方式等四项图文并茂的主体学习内容,范围涵盖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可借助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移动学习理念,实现了全市领导干部4A(anyone、anytime、anywhere、anystyle即不限对象、地点、时间、情景)状态下自由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内容。

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推出,倡导建设第三卫生间、开设女性专用厕所

12月6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计划指出从2018年至2020年,全国计划新建旅游厕所4.7万座以上,改扩建1.7万座以上;加快第三卫生间建设步伐,继续倡导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3∶2,鼓励设置男女厕位转换,鼓励开设女性专用厕所,着力体现人文关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并推动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中存在的问题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提交审议的备案审查报告中,首次集中公布了近年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中推动相关部门纠正带病文件的十大案例。其中,推动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争议在列。

近年来,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存废的呼声一直未止。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最高法制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进行审查。2017年8月,最高法院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函件中提到,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既要考虑日常家庭生活,还要考虑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