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性别平等机制与政策
作者:李宝芳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09-04

  为促进性别平等,瑞典政府设立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机构,并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性别平等实践做得较好的国家之一,其性别发展指数位居世界前列。本文试对其性别平等机制与政策做简要梳理。

  三重机构设置保障性别平等

  瑞典的促进性别平等相关机构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中央、地方以及政府与民间合作的性别平等机构。

  在中央层面,从20世纪末以来,作为瑞典政府最核心权力机关的内阁便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会性别视角嵌入所有相关材料之中。瑞典内阁还设立了儿童、老年和性别平等事务大臣,专门负责性别平等政策的执行。性别平等大臣拥有与其他内阁大臣同等的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力,旨在保障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关系,以便对其他各部施加影响。2016年瑞典政府决定成立一个新机构来负责性别平等事宜,并于同年秋天出台了新的反虐待女性战略。新的性别平等机构计划将于2018年初成立并运转,旨在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女性权益。政府的每个部都有推动性别平等的部门和以推行性别平等主流化为目的的内部计划。各部还会设置12名性别平等协调员,专职协调和促进性别平等,以及协助处理部内与性别平等相关的事务。此外,瑞典有200多个政府调查委员会,从1994年开始,所有调查委员会均被要求在撰写提案时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其中。

  此外,瑞典政府积极推动地方和区域层面的性别平等工作,而各地方政府也同当地议会相配合,发起了许多在实践中推动性别平等的发展项目。每个郡都有性别平等专家,来协助高级官员推进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工作。他们还安排地方政府长官参加性别平等方面的基本培训课程,以培养其社会性别意识。此外,瑞典地方政府还设有机会平等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男女平等法案》和《大学男女学生平等待遇法》的实行,确保在职雇员和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不受性别歧视。

  而在政府与民间合作的性别平等机构方面,代表性机构为性别平等委员会。它由一定数量的非固定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分别代表各政治党派及其妇女分支机构、独立的妇女组织、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合作者等。委员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由性别平等部长大臣领导。

  双照料者模式促进性别平等

  瑞典通过实施双职工/双照料者家庭模式、公费儿童照料、父母育儿假等政策措施,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瑞典性别平等政策的目标是确保女性和男性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机会,拥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20世纪70年代初,瑞典开始实行双职工/双照料者家庭模式。这种模式要求对两性都加以关注,使父亲和母亲在家庭和工作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并分担同样的责任。政府不仅应该支持母亲就业,而且应该支持父亲承担照料责任,力求实现家庭角色的性别平等。为使之成为现实,公费儿童照料是必需的,但是额外的母亲育儿假应该转变为父亲育儿假。公费儿童照料和父母育儿假都会强化就业和子女照料方面的性别平等,它们增加了父母的选择。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而且意味着男性应该在家务和儿童照料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即不仅是双职工,也是双照料者模式。

  为了实行双职工/双照料者模式,需要采取措施促进女性就业,同时让男性更多地参与家务和儿童照料,否则,只是单纯的母亲友好政策可能会造成新的性别不平等。

  尽管目前瑞典已经基本实现了普及公费儿童照料,但其发展却非一蹴而就。到20世纪90年代初为止,尽管瑞典政府采取了为各地方拨付补助金,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措施,瑞典各地的儿童照料场所扩展建设仍非常缓慢,远不能满足所有父母的需求。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瑞典出台了更加严格的法规,要求各地给所有的父母在职或正在求学中的112岁儿童提供照料服务,不能无限期拖延。

  进入21世纪后,除了在职和正在求学的父母以外,失业的和正在享受育儿假的父母也都获得了享有公费儿童照料的权利。同时,所有45岁的儿童每年都可免费获得525小时的学前教育。2010年以来,可以享受这一待遇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3岁儿童。在瑞典,25岁的儿童获得公费照料的比例从1990年的55%65%提高到了2011年的91%97%。1998年以来,几乎所有(95%)年满6岁的儿童都能够进入学前学校。这意味着,公费儿童照料在瑞典已经基本普及。公费儿童照料让女性得以摆脱照顾幼儿的负担进入劳动力市场,从而促进了女性的就业。而随着能够获得公费儿童照料的儿童数量的增加,对儿童自身发展和终身学习的支持也在增加。公费儿童照料的管理责任已经由社会事务和健康部转移到了教育科学部。

  公费儿童照料是双职工家庭模式的重要基础,而将母亲育儿假转变为父母育儿假是双重照料者的重要内容。这一变化发生于1974年。育儿假不再是母亲专有的,父亲也可以获得育儿假。但是父亲可以将他的育儿假转给母亲。1974年,父母育儿假是6个月,1975年延长到7个月,1990年延长到15个月,目前这一假期已达16个月。但1974年时大部分父亲都将自己的育儿假转给了母亲。因此在1975年,有关政府人员提出父母育儿假中应有父亲月,认为父母育儿假应该在父母间强制分配时间。从那以后,许多政府部门、机构和工会组织都鼓励父亲们使用父母育儿假。1995年,父亲月正式开始实施。父母育儿假中的一个月不能再转给另一方。

  父亲月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效果。19931994年,在父亲月实施前,44%46%的瑞典父亲一天也没有使用父母育儿假。父亲月实行后,这一比例下降到10%11%。使用3059天育儿假中的父亲比例从1993年和1994年的约10%增加到超过40%。使用129天育儿假的父亲比例在1993年和1994年约为20%,减少到2002年的17%18%,2003年更减少到5%。2002年第二个父亲月实行后,使用90天或更长时间育儿假的父亲比例从1993年的17%增加到2003年的38%。这些数据表明,父亲月的实行对利用父母育儿假的父亲的数量及其使用天数都有重要影响,有利于父亲参与儿童照料工作。父母育儿假也有利于女性的就业,让女性能够脱离工作去照顾孩子,在育儿假结束后有权利重回职场。

  在上述政策措施的影响下,性别平等在瑞典已经深入人心,并成为瑞典社会的基石之一。在瑞典街头,人们常常会看到男人推着婴儿车、抱着孩子行走,这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中,纳入性别平等指数统计的国家从2010年的138个增加到145个。具体的计算指标包括:孕产妇死亡比率、未成年人生育率、国家议会中的女性席位比率、接受过中等教育的性别比率、劳动力市场参与度性别比、生殖健康参数以及总生育率等。按照上述综合指标计算,得分越多,排名越高,瑞典在其中的得分为0.049,位列第一,可以说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