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维护女性就业公平
作者:田影影 资料来源:长江网 发布时间:2017-08-15

  《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群体对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感知更为强烈,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歧视。(8月15日法制网)

  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劳动力市场得到了基本的贯彻,但是性别歧视现象在就业市场依旧存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意味着女性可能会休两次产假、哺乳假,用人单位在招录时必然会考虑这些问题,因此,会对女性就业设置更多的障碍,从而导致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进一步加剧。

  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劳动者平等就业的规定,是什么原因让企业如此胆大妄为?让女性在就业、晋升、工作稳定性、薪酬等方面会遇到种种隐性歧视。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现行法律法规缺少有效的实施和救济机制。法律内容不完善、规则不细化、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现行反就业歧视法律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引发歧视现象屡禁不止。

  因此,改变就业性别歧视,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就业法成为必经之路。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细化性别歧视的标准和条件,规定救济机制和措施,让法律富有可操作性,以真正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获得有效救济。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

  所以,加大就业歧视违法惩罚力度,改进维权流程,成为消除歧视的重要手段。一旦用人单位违法对劳动者进行就业歧视,让侵权者付出昂贵的法律代价。对于性别歧视的案件,也可以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在维权成本上低一点,在维权程序上简单一点,让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女性就业者不再面临维权窘境。

  为了使法律真正发挥作用,保障劳动者收到就业歧视后获得有效救济,各级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妇女联合组织,面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应该积极作为,开展妇女维权行动,将法律从纸面跃入到实践中去,不让法律被束之高阁,不让女性就业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尴尬之中。只有明确清晰的法律条文,加之强有力的约束和惩戒,才能消除歧视,打消用人单位做小动作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