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 要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
作者: 资料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14

  本报太原8月13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发布。《规划》提出,要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在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规划》明确,要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岗位以及特殊职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税费优惠帮助妇女创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财政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创业;实施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移,实现妇女充分就业。
  《规划》还提出,要分类施策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就业引领计划,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积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妇女就业,特别是要做好零就业家庭妇女的帮扶工作。落实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贷款等扶持政策。消除政策和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同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依法规范初次分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女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有序促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推进贫困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和健康扶贫与社保兜底脱贫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增收。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落实农村妇女土地等相关权益。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过程中,不断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