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者“歧视女性”将被约谈
作者:梁发芾 资料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02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按照条例,在员工招聘和录用中存在歧视女性的单位,所在地妇联可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纠正歧视女性的制度和行为。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可视情况将其纳入不良记录名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并将企业遵守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用工单位在招聘和录用中歧视女性,是一个比较普遍却难以处理的老大难问题。女性职业生涯中必然伴随怀孕生育等人生大事,而对于用工单位来说,这有可能影响女性的劳动力价值,影响企业的效益。所以,用人单位往往在招聘和录用中设置门槛,增加女性就业难度。如果每个用工单位都采取这种办法,那么,女性要么被驱逐出劳动力市场,要么被迫在怀孕生育等人生重大权益方面作出牺牲。从单个企业来说,这符合其经济理性,但从整个社会来说却是巨大的不幸。

  道理大家都懂,但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不可能主动地约束自己,因为谁主动约束谁就吃亏。这就是说,用工单位歧视女性这样的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市场自行解决的。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法律法规对这些市场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属于地方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其所规定的约谈整改等一系列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对于消除女性的用工歧视会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