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与发展保障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作者: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7-07-18

女性就业与发展保障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聚焦中国第九次人的发展经济学研讨会

近日,中国第九次人的发展经济学研讨会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来自全国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70多人参会,就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与女性就业保障的相容性分析女性在现代社会承载的责任中国女性就业与生育困境的再思考从女性主体地位出发中国女性就业与人的生存发展的家庭保障等专题进行讨论。

 

近日,中国第九次人的发展经济学研讨会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研讨会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改革与战略》杂志社主办,广西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基地与广西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会承办。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70多人参会,就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与女性就业保障的相容性分析女性在现代社会承载的责任中国女性就业与生育困境的再思考从女性主体地位出发中国女性就业与人的生存发展的家庭保障等专题进行讨论。

完善女性就业与发展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专家学者从政治经济学视域下对女性就业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强调对女性身份的尊重、对女性就业的保障、对女性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中的作用的关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曹宗平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女性就业人数、就业比重、就业层次均逐步提高,政府在法律、政策层面上一贯积极推动男女就业平等,是女性就业环境的积极因素。与此同时,女性就业环境仍存在诸多消极因素,包括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生育负担加重女性失业压力,现行不平等的退休年龄规定削弱了女性的就业竞争力,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使拒招女工者逃避了法律责任。他关注到女性就业者的劳动力耗费补偿不足问题,指出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养育后代、照料家人等家务劳动的耗费应该在劳动报酬中得到补偿,唯有如此,人的生存和发展方能得到保障,但实践中女性工资偏低且失衡现象仍较为普遍。

保障女性公平的就业权利是实现女性发展的一个重大命题,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俞梅珍指出,现实中女性面对来自劳动力市场的严重的性别歧视,女性多重社会角色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有冲突,吸收女性就业,企业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负担。保障女性就业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不只有矛盾、冲突,还有相容性的一面。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劳动,改善了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状况,企业也是最大的受益者。据此,俞梅珍建议,政府不仅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应该加大公共投入,建立系统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法律制度性层面的保护与社会支持的系统建设应该相结合,基于与劳动力市场相容性的视角,公共政策应该减轻女性生育及抚养孩子方面的负担,为帮助提升女性职场竞争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女性就业是增强家庭保障的重要力量

女性就业与人的生存发展的家庭保障 成为本次研讨会聚焦的另一个议题。这是人的发展经济学研讨会第一次聚焦这一议题。

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建立在充分就业和稳定收入的基础上,以此言之,女性就业也是增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家庭保障的重要力量。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郝勇认为,基于家庭保障的女性就业机制构建,要增强人本思维,并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要体现出女性特点,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整体性和联动性相结合,完善女性就业支持政策,增强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双向平衡。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韩宇针对当前社会女性就业存在的困境,提出构建先进性别文化,重构新理论支撑,承认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完善政策法规,让性别意识进入公共政策决策主流,建设共享家政平台,为实现家庭保障视角下的女性就业提供出路,促使家庭保障与女性就业二者良性互动,实现双赢,促进女性的生存和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江波认为,尽管中国的女性劳动参与率与世界相比并不低,但女性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生存、发展方面依然面临挑战,并会因就业差异而产生相对弱势状态,角色紧张导致的顾此失彼使女性在职场的就业绩效并不令人满意,作为家庭劳动部分的价值则往往容易因缺乏合适的评价机制而被低估。江波进而认为,有意识地提出家庭保障机制作为被社会公共政策所承认的制度安排,通过政策和法律体系的规范给予这一部分非正式就业的价值予以肯定,不仅有利于认识女性就业方式的特殊性,也有利于为女性在其人的发展之经济基础上也构建起必要的制度。

建构女性就业与发展保障制度应尊重女性能动性

与会学者还呼吁,女性要做能动的人,政府和社会建构女性就业与发展的保障制度,建立系统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要尊重女性的能动性。

关于如何保障女性成为能动的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要从社会和自身两方面努力。社会方面,要保护妇女的人权,即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人权;保护妇女所拥有的产权;特别要保护稀缺资源的女企业家。女性自身方面,要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要有道德情操;努力突破不合理的限制,做超限制的人。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曹宗平指出,造成女性劳动者的劳动耗费补偿不足的三大原因是: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力价值的不匹配;劳动力价值构成界定的不科学、不全面;忽视女性家务劳动也属于再生产劳动力耗费。他就建构女性就业与发展保障制度提出建议:矫正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细化法律条文,突出其可操作性;推进制度建设,减轻女性生育负担;优化男女退休年龄,促进性别公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张霞关注中国女性就业与生育困境,就此提出针对女性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她指出,关于破解就业与生育困境的路径,目前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通过补偿生育的代价来降低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二是通过提出就业政策服务来消除女性顾虑,从而提高生育意愿。张霞认为这些都忽视了女性的主体地位。因此,她提出自己的再思考要重视并发挥女性主体性。她认为,从主体性方面考虑,将女性当作主动的促进者,政策实施效果会更好。为此,她提出,要确立家庭领域的平权意识,并具有社会性别意识,无论是生育还是就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要真正推动男女平等、保护女性权益,就一定要有社会性别意识。如果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看不到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对两性产生的不同的性别效应和后果,就有可能出现政策执行中的性别不平等。(记者 林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