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评估,促进立法程序实现重大突破
作者:姚鹏 资料来源:中国女性网 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7-05-31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要有效地从源头保障妇女权益,就必须从男女平等的视角,对法律和政策进行系统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在法律政策顶层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充分考量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为了推动各地在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2013年,中国妇女十一大将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立为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近年来,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不断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地方妇联和妇儿工委办主动作为,积极实践,在机制的建设上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6年12月底,已有26个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各地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重要影响,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遏制了性别歧视的发生。

天津将性别平等评估上升为法定程序

天津市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立于2014年。在随后的实践当中,天津市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升评估实效。特别是借助制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契机,将性别平等评估的内容写入地方法规,上升为立法法定程序。

2014年10月,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市妇儿工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意见》和《天津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范围、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2015年5月,市妇联成立了由高校专家以及妇女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组成的性别平等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工作规程,正式启动评估工作。按照确定内容、开展评估、提交办理、跟踪备案的步骤,各部门密切配合,专家们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政府主责、妇联协调、专家参与、各方联动的工作模式。

2015年和2016年,《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分别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和审议项目。借此机会,天津市妇联尝试将性别平等评估写入条例草案,在全国妇联权益部的支持下,组织专家专门就条例立法中存在的性别平等评估等焦点问题进行讨论,最终让性别平等评估的内容得以保留,并以全票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条例明确规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妇女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参考。这一条例的通过,使性别平等评估在天津上升为法定程序,将社会性别视角从源头引入立法决策,实现了立法程序的重大突破。

两年来,天津市妇联先后组织专家对《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办法(试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4部政策法规草案进行了重点评估,对《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天津市禁毒条例》等5部政策法规草案做了一般性咨询评估,从是否存在性别歧视、能否满足妇女生理性别特殊需要、是否有利于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等方面,提出44条意见建议。为确保评估意见能够被吸收采纳,妇联还积极与相关起草部门进行沟通,凡不宜写入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均由起草部门作出说明和解释,并在工作层面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督促,确保妇女权益不落空。下一步,天津市妇联还将把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与《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贯彻相结合,通过让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认领条例规定义务的方式,促进职能部门树立性别意识,保障妇女权益。同时注重发现培养骨干专家,开发系统科学的评估工具包,进一步提升评估能力。

湖北已对23 部法规政策进行性别平等评估

湖北省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由省妇联、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于2014年。该机制以妇联和法制办的联席会议为议事协调机构,依托专家队伍开展性别平等评估。自建立以来,先后对《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23 部法规政策进行了性别平等评估,提出评估建议42 条,多条意见建议被采纳,为推动全省科学、民主立法,从源头解决性别平等重大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随后,襄阳市等5地也相继建立起评估机制,逐步实现了全省上下联动探索的良好局面。

2014年,根据评估意见,《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规定了林权的流转应当经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权属共有人同意流转的相关证明材料。这一规定严格了材料审查制度,保障了妇女与丈夫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014年,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省妇联主动要求进入省确权颁证工作办公室,直接参与全省指导性文件的起草和讨论,并与省农业厅开展联合调研,对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对土地确权登记各个环节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2015年3月下发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中,进一步强调了要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户主和共有人登记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同时,在全省确权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中,把家庭承包共有人是否全部登记作为考核重点指标,并将离婚、丧偶、出嫁等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纳入关键事项否决条款。2015年,湖北省妇联又联合省农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妇联对接进入本级确权工作专班,全程参与确权工作。

在推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的同时,湖北省妇联还注重借助专家学者的力量,建立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和理论研究的智库。湖北高校性别平等论坛至今已连续举办三届,分别以男女平等视域下的法律法规等为主题,组织立法、决策机关与高校学者进行对话,有效地促进了性别平等理念的传播和研究成果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