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脚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来龙去脉
作者:李文 王妍 资料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时间:2017-04-20

    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我们党的一贯政治主张,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自1995年起,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有22年了,你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吗?

    1男女平等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政治主张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男女平等写在党的奋斗旗帜上。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二大就成立了中央妇女部,党的二大、三大、四大和六大都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方针政策。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在江西瑞金建立,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部苏区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大法,对男女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
    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曾满怀豪情为《中国妇女》杂志题下创刊词:妇女解放,突起异军,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在延安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既充分肯定了广大女性在革命战争中的伟大作用,也体现出党的领袖对男女平等的高度重视。

    2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进一步上升为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此后,我国关于男女平等制度的探索不断踏上新的征程。
    1992年,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3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5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同志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布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向国际社会昭示了我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承诺。

    2001
    我国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并在总目标中提出: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

    2005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开幕式上强调我们将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

    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其法律地位。

    2012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代会报告,标志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式进入执政党的施政纲领。

    201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