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
作者:管丽娟 资料来源:番禺日报 发布时间:2019-3-1

 

女性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 陈晓摄

  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人社部表示,目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

  近年来,女性就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很多女性都有过被质疑、被挑剔的经历。据媒体报道,一些女性求职者为了能够进入面试,甚至会在简历上直接写上已婚,已育,一子一女,言下之意,俩孩子,肯定不会再生了。为了规避法律法规,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将性别要求设定为隐性门槛,要么女性简历看都不看,要么在面试后心照不宣地筛掉女性。更有甚者,有企业故意将已怀孕女职工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以逼迫其主动辞职。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在现实中真正能够得到落实,也并不容易。一方面,需要细化制度,明确划定禁行线。此次九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就是一种细化的努力,其现实效果值得期待。比如,规定列举了一连串的不得: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些禁止性规定,直指当下的招聘弊端,具有强烈的现实操作性。

  另一方面,在构建女性就业的支持系统方面,也要有所作为。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等等。如果这些制度举措能够得到落实,必然会为女性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从而减少女性用在家务和孩子上的时间。

  此外,女性就业权益受损,也与相关部门执法积极性不高、执法力度不大有关系。此次《通知》提出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等,必将倒逼企业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妇女权益。

  当然,企业有企业的难处。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女性往往在维系家庭、生养子女等方面要付出更多,由此,女性的职业状态也确实会受到一定影响。这也导致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女性时顾虑多多。

  对于国家9部委联合下发的这份《通知》,记者随机采访了身边多位职场女性,绝大多数在职或离职女性对此持保留和观望态度。番禺某民办学校教师龙女士认为,其实这招也不一定有用,不能直接问但总可以合法地旁敲侧击。我经历过的招聘,有的大企业附属学校标榜自己尊重隐私不许询问家庭状况。但是招聘的人会关心地问‘我们学校有给员工的家庭福利、小孩的福利,你想听听嘛’?市桥街刘艳女士说:感觉没用,二胎政策放开后,想要二胎的女员工在原单位或跳槽都不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