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适度采用鼓励女性的税收扶持政策
作者:宫映华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17-03-08

    核心提示:改革中应通过免征额和扣除制度的设计避免出现这种税收歧视。同时,适时适度采用鼓励女性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增进社会性别公平。

    一个合理的税制应该建立在尊重性别平等,同时承认男女差异的前提下,适度而不过度考虑性别因素。

    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公共政策,其所涉及的社会性别问题,不仅是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议题,也是发挥税收社会职能的应有之义。税收政策在性别上的差异性待遇包括对女性的歧视和扶持两种。就各国实践而言,随着时代进步,歧视性的税收政策逐渐减少,具有一定扶持意义的税收政策开始出现。

    税收政策中的女性歧视

    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女性的税收歧视可分为显性税收歧视和隐性税收歧视两种。

    所谓显性税收歧视,指在特定税法条文中存在明显的性别区别对待,税收歧视政策很容易从法条中被识别。如在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政府曾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税的适用条件,规定因抚养子女重返岗位的女工等一些重新加入劳动队伍的工人无权享受失业保险。再如1995年之前的南非,已婚女性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比已婚男性高,这也是典型的显性税收歧视。但在现代税制中,除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外,显性税收歧视已非常少见。

    隐性税收歧视,指在税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对男女区别对待,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两性税收待遇的实际差异。例如对女性就业比例较高的行业征收重税,从而导致该行业发展不利或减少女性雇佣比例。再如在津巴布韦,配偶没有工作的男性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税收优惠,而同样境况的女性则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从税种来看,税收歧视主要集中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非劳动收入归属方面。受英国普通法传统影响,一些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秉持已婚夫妇的所有收入都应视为丈夫财产的观点。因此,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单独申报模式时,除劳动工资收入外,其他家庭非劳动性收入,如房屋租赁收入等,要归为丈夫的收入来纳税。例如,坦桑尼亚通常将家庭产业的收入认定为丈夫的收入,依此确定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例如,中东部分国家对已婚女性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要比已婚男性更高。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享有权方面。例如,约旦规定,如果丈夫和妻子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丈夫可以享有一些妻子不能享有的扣除额。中东和北非的一些国家允许有孩子的男性享有一定的税收减免,而女性只有作为家庭惟一经济支柱时才可享有这一税收减免。

    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格方面。例如,瑞士的个人所得税在实行家庭(夫妻)联合申报模式时,纳税申报表只能以丈夫的名义提交。

    联合申报方面。在一些国家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时,家庭收入加总后会处于较高的边际税率区间,从而导致联合申报的纳税额高于分别申报纳税额之和,形成婚姻惩罚,进而对女性就业形成抑制。

    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歧视之外,在日常消费中也存在一些女性税收歧视。比如,美国将作为女性生活必需品的卫生巾和卫生棉条归入奢侈品征销售税。近年来,免征卫生巾税的呼声高涨,加拿大政府迫于压力放弃征收卫生巾税,法国的立法机构也顺应了这一呼声。但在美国的许多州仍然在征收,女性购买卫生巾的时候要多付10%的税。

    税收政策对女性的扶持

    随着时代进步,在歧视性的税收政策逐渐减少的同时,具有一定扶持意义,有助于促进女性就业、增进男女平等的税收政策开始出现。

    个人所得税方面。日本的税收政策长期以来都倾向于鼓励女性在家做全职主妇,相较于职场女性,全职主妇从传统的税收政策中受益更多。2014年,日本计划调整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不再向全职主妇倾斜,鼓励更多女性进入职场。

    企业所得税方面。西班牙于2013年2月通过了劳动力市场改革紧急法。该项法律的最大特点是灵活的用人合同及向女性、年轻人和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拥有5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如果录用30岁以下的年轻人将获得每年减免3000欧元的税收,如果聘用女性,再减免100欧元税收。

    消费税方面。一直以来,中国消费税对于女性重要的生活用品化妆品课以30%的高税率,给女性消费带来较多负担。而在2016年10月出台的化妆品消费税改革政策中,将化妆品区分为高档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高档化妆品的税率由30%降低为15%,而普通化妆品则一律不征,体现了对女性的扶持。

    税制改革中的性别因素考量

    一个合理的税制应该建立在尊重性别平等,同时承认男女差异的前提下,其政策应着眼于纠正市场对女性就业歧视导致的机会和报酬不公,但不必矫枉过正,走向对男性的歧视。因此,在税制改革和调整中,应适度而不过度考虑性别因素。比如,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从分类征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在原有的分类征收下,每个家庭中男性和女性分别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无显著的性别歧视;但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中,如果以家庭作为申报单位,则夫妻二人收入之和可能适用更高的边际税率,从而出现税收的婚姻惩罚。因此,改革中应通过免征额和扣除制度的设计避免出现这种税收歧视。同时,适时适度采用鼓励女性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增进社会性别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