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别歧视说“不”
作者:吴晓静 资料来源:浙江在线 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17-02-22

   记者吴晓静报道 对不起,这个岗位我们只招男性你是否已婚已育?……进入春季求职旺季,不少女性却在面对招聘单位时倍感挫折,一些对体力有要求的技术工种需要男性我能理解,没想到连会计这样的岗位也有单位要求男性。与此同时,孕期、产假、哺乳期……女性三期也成了拦路虎挡在就业门槛前。

  如何消除这一就业隐形门槛?近日,温州市人社局、温州市妇联印发《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妇联组织要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的就业理念,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同时,多渠道帮助用人单位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女性就业权益和劳动权益的相关规定,帮助女性了解掌握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取证技巧、投诉渠道和救济途径,提高女性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理念意识。

  此前,由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指出,女性大学毕业生就业依旧困难重重。2014年和2015年,男性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比女性高约10个百分点。劳动力市场上针对大学毕业生群体的性别歧视问题突出。该报告还分析认为,在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生育成本单位化的情况下,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将使生育对妇女劳动参与职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凸显。

  为此,《意见》还要求积极开辟窗口来访接待、12333举报投诉电话、网上举报投诉等多种途径,方便就业女性就近就便进行维权。及时了解重点行业、企业招用女性和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状况,并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于各类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对育龄妇女、二孩母亲等设置隐性就业门槛,以及其他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纠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人社部门,并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为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温州将多形式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家政等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000人以上;举办女大学生和家政服务业等专场招聘会,及时向妇女创业就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指导,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大对女大学生的培训和引导,建立女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创业指导和实践基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破解女性创业就业难题;简化创业担保贷款手续和程序,开辟女性创业信贷担保绿色通道等,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创业人员,给予信贷支持,为创业女性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去年末,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就提到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推动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等,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其主要措施包括: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录用女性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