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怎么办
作者: 资料来源:中工网——《劳动者报》 发布时间:2017-02-09

  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然而,在现实就业面前,女性应聘时遭遇性别歧视怎么办?
  如果某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没有正当理由只招收男性,却把能胜任此项工作的女性排斥在外,就是性别歧视。你可以拿出《就业促进法》跟他们讲理,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妇女从
  事的职业,就不允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录用标准。你可以找法律援助机构帮助你打官司,诉请法院纠正这个单位歧视妇女的做法;如果证据充分,你还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中写明3年内不得结婚、5年内不得怀孕,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这份劳动合同中3年内不得结婚、5年内不得怀孕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你想做这份工作,可以先签合同。因为在合同期内如果出现了结婚或者怀孕的现象,在确认违约责任前,首先得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此时,不论是劳动监察员、仲裁员,还是法官,都会依法确认这一条款自始无效,就跟你没签字一样。
  干同样的活儿女工的工资比男工低,对吗?
  某加工厂规定:按日计算工资,男工80元,女工70元。可是岗位和劳动定额是一样的,业绩也相同。这是不对的。因为这样做违反了《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你可以先找工厂领导协商,还可以向所在工厂的工会反映情况。如果无效,就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女职工的婚假多少天?多大年龄结婚算晚婚?
  法定婚假包括普通婚假和晚婚奖励婚假。普通婚假1-3天;晚婚奖励婚假天数不等,依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初婚)的最低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
  【法律指引】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增加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就业促进法第3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
  利。第27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法第46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980年原劳动部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普通婚假1-3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第20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