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淬: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3届会议上关于第9议题的发言 (1997)
作者:冯淬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70403
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3届会议上关于第9议题的发言

主席先生:
我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言。全国妇联作为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自享有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以来,积极参加了国际和国内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的一系列会议和活动。我们看到了许多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为此所做的努力,也感到存在的许多问题和倾向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对本议题的看法和评论是:
一、人权会必须调整工作重点
近年来,一系列国际会议,包括环发、人发、社发和世妇会都谈到人权问题,把生存、摆脱贫困、教育、就业作为全面享有人权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妇女组织,我们认为,人权会应把这些人民所关心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根本性问题作为委员会的工作重点,进行讨论、交流、落实。令我们遗憾的是,在人权会的活动中,从工作方案,议题分配,时间安排,都没有体现这一重点,更缺少性别分析。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得不到充分讨论。我们希望,人权委员会应从这方面调整工作重点和议题,使人权会成为反映广大人民和妇女愿望与要求的讲坛。
二、支持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我们注意到,许多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了国际和国内人权领域的活动。但令人遗憾的是,自维也纳会议以来,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参加人权领域内活动十分有限,就在此时此刻,让我们看看大厅里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代表寥寥无几,难道他们不关心人权问题吗?难道他们不想参与人权会吗?不,不是。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经费困难,他们没有能力来。所以我们希望国际社会应更加关心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的问题,人权中心应作出努力和切实安排,在经费上帮助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人权领域里的活动,使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人民的愿望和要求能在本委员会得到反映。
三、促进人权领域国际合作
维也纳会议所强调的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为开展人权领域活动提出了正确方向。非政府组织应遵循这一原则,还要监督各国政府在人权领域开展合作,进行对话,不搞对抗,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自身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但我们遗憾地注意到,少数西方国家有意割裂人权概念,不是公正、客观,而是搞双重标准,不搞合作,制造对抗,甚至利用人权攻击主权国家,把一年一度的人权会变成了少数西方国家指责、攻击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场所。作为从发展中国家来的非政府组织,我们对这种现象极为不满和失望,我们强烈呼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必须采取措施,尽快纠正这种不正常现象。
主席先生:
在涉及对妇女暴力问题,我们注意到,国际社会为保护妇女人权作出了努力,但我们不能不对历史遗留下来、至今没有解决的慰安妇问题提请人权委员会关注。日本军国主义强征亚洲国家妇女为随军慰安妇的残暴罪行严重地践踏了人权,给妇女带来了深重灾难,中国妇女是最大的受害者。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日本政客不承认这一罪行,甚至为之辩解,推卸责任,使五十多年的创伤至今还在折磨着中国的受害者。这些人不是大谈人权吗?如果连这一最基本的历史事实都不承认,对妇女最起码的人权都予以否认,世界和中国妇女怎能相信你们所标榜的人权呢?
主席先生: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人权,提高妇女地位,落实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续行动,开展了扫盲、扶贫、开拓就业领域、促进参与决策、保护妇女与儿童权利等一系列活动,在全社会对促进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增强性别意识,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国际社会对妇女人权的理解日益深刻,不断提高对妇女人权的关注,并在保护妇女人权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努力。尤其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及所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对促进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做出的重大贡献。《行动纲领》强调的是,贫困是阻碍妇女充分享有人权的最大障碍。我们希望,国际人权领域应更为重视消除贫困对妇女充分享有人权的重大影响,将消除贫困同消除歧视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结合起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其他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同样,对促进全世界妇女进步,包括妇女人权进步在内负有国际责任。我们愿并继续与国际社会和各非政府组织一道,为推动各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妇女人权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