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少数民族妇女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全国少数民族妇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8)
作者:华福周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80324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少数民族妇女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全国少数民族妇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全国妇联和国家民委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妇女工作会议,这是1987年新疆会议之后又一次全国性的少数民族妇女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总结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经验,研究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意见,推动少数民族妇女全面参与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国妇联书记处向与会领导和全体同志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热烈的欢迎!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多年来对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从事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姐妹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代表全国妇联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各族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开拓前进,取得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的显著成绩。少数民族妇女在积极参与各项改革和建设中,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全国妇联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妇女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
(一)推动少数民族妇女参与经济建设
经济建设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首要任务,也是带动民族地区妇女脱贫、促进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妇联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从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组织、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妇女参与经济发展。
一是引导妇女更新观念,推动少数民族妇女参与经济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和市场经济进入民族地区,使少数民族妇女的传统观念发生很大转变。各级妇联抓住时机,因势利导,教育少数民族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脱贫致富,做“四有”、“四自”新女性。
1989年,由全国妇联倡导,联合农业部、国家民委等12家部委开展了“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妇女积极响应。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妇联组织农牧区妇女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开展了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的“双学双比”竞赛,390多万名妇女参赛,参赛率达93%。全区从事商品生产的总人数中,妇女约占36%,从事乡镇企业的妇女达30万人。新疆自治区各级妇联在产棉区开展“三八银花赛”,参赛妇女平均亩产增收15%。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肉、蛋、禽商品的劳动者中,妇女占80-90%。西海固回族妇女转变“青丝不见外男”的传统观念,纷纷掀起盖头,勇涉商海,形成了“婆姨商品一条街 ”的一道特殊风景线。
二是广泛争取妇女发展项目,帮助少数民族妇女开发特色产品。各级妇联注意开发和利用民族地区资源优势,从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帮助选择适合少数民族妇女的发展项目。全国妇联仅1997年就争取到368万元国际项目援款,在内蒙、云南、新疆、广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贵州、四川10个省区建立了种、养、加妇女发展项目。如广西、贵州组织妇女发展当地独特的香猪养殖项目;云南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带领少数民族妇女发展服务业、旅游业;新疆利用特殊的地理区域优势,鼓励妇女参与边民互市等边境贸易;各级妇联还组织少数民族妇女挖掘传统技能、手工艺,如刺绣、扎染、土特产品加工等,变技能优势为商品优势。广西靖西县80%是大石山区,在缺土、缺水的恶劣自然条件下,县妇联组织5万名壮族妇女,运用壮乡传统刺绣工艺加工真丝披巾,产品远销国内外。
三是积极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少数民族贫困妇女生活。从八十年代中期全国农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以来,各级妇联特别是民族地区各级妇联就积极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工作的重点是立足于帮助少数民族妇女掌握致富本领,增加贫困家庭收入,改善贫困妇女生活。一方面 ,积极争取国内外资金发展妇女扶贫项目。全国妇联1996年已争取到62万美元援款,在14个地区兴建了妇女扶贫项目。宁夏自治区妇联主动争取了世界粮食计划署等援助资金209万美元和155万人民币,兴建扶贫项目20个,建立妇女帮扶小组150个,直接和间接受益妇女达6万多人。去年,云南、广西等省区争取政府、扶贫办、农发行以及国际援助贷款,给妇联用于小额贷款或循环金的扶贫资金已达4000多万元;另一方面,开展“拉手结对帮扶”、“省际妇联对口扶贫”等活动,加大了扶贫工作力度。1996年8月,全国妇联与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联合举办了“东西互助手拉手”活动,动员9个沿海发达省市妇联和部分女企业家为甘肃、宁夏、青海等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捐资87万元,兴建了11个妇女扶贫项目。1997年10月,又建立了上海与云南等10个发达地区妇联与贫困地区妇联的对口帮扶关系,云南、贵州、青海、新疆、西藏、广西、宁夏、内蒙等民族省区得到了对口省市妇联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从而加快了少数民族妇女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了少数民族贫困妇女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在“双学”上下功夫,提高少数民族妇女整体素质
针对少数民族女性发展面对的最大压力和困难,就是自身文化科技素质总体偏低,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现状,近年来,全国妇联以“双学双比”、“巾帼扫盲行动”、“巾帼成才行动”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妇女提高素质。
一是开展扫盲、堵盲工作,提高妇女文化素质。近几年来,各级妇联通过实施“春蕾计划”,帮助以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的20万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仅1997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为西南、西北10个少数民族省区共办春蕾女童班191个,拨款846万元,受资助的女童达9550名。 1995年5月,全国妇联接受了空军驻京机关部队的128万元捐款,在西藏、新疆两个自治区各办了10个“蓝天春蕾女童班”。各级妇联通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扫盲行动”,帮助90万少数民族青壮年妇女脱盲。
二是开展多层次、多门类的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科技素质。各级妇联以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素质,开发少数民族妇女智力,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生产技能为重点,开展各类培训工作,特别是通过发动妇女参加“千万农家女、百项新技术”的培训推广活动,使少数民族妇女科技素质明显提高。新疆农牧区有200多万名妇女接受了农业新技术培训,其中5万名妇女参加了农函大、广播学校的学习,4万多名妇女获“农民技术员”职称。内蒙培训妇女达11万余人。广西49个贫困县的304万妇女劳力中,有90%以上参加了实用技术培训。据统计,目前,民族地区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培训班的妇女达1000万人次,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
三是开展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增强少数民族妇女防病意识和能力。从1990年开始,全国妇联积极倡导并联合国家民委、卫生部、中央统战部在民族地区开展了新法接生培训和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工作。八年来,全国妇联在西藏、内蒙、四川、甘肃、新疆、青海、湖南、贵州等10省区的19个县实施了新法接生和妇幼卫生保健培训项目,培训乡村医生、接生员近2300人,为每位学员配发了接生包及常备药品,并组织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咨询和义诊活动。据统计,近年来,接受过培训的地方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均有所下降,有的县已达到全国61.9/10万和36.4‰的水平。1996年,全国妇联与国家计生委联合开展了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去年开始,我们又在湖南、广西、重庆、贵州的三县两市开展艾滋病防控项目试点工作,得到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妇女群众的欢迎。
(三)积极协助党委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工作
一是抓住去冬今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机会,各级妇联都向党委推荐了一批优秀少数民族妇女人才。刚结束的第九届全国人大有少数民族妇女代表131人,占少数民族代表的30.6%;在第九届政协委员中,妇女委员37人,占少数民族委员的14.4%,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高于上届。
二是对少数民族女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自1990年以来,全国妇联先后对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宁夏、青海、贵州等少数民族省区17个民族的700余名女干部进行培训。全国妇联与国务院扶贫办连续10年联合举办“三西”地区妇联干部培训班,培训县、乡妇联干部及女能手达千余人。1996年10月,在中央统战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妇联组织西藏自治区、州妇联干部赴黑、吉、辽、津、京5省市考察妇女工作,使她们开阔了眼界,增进了了解,扩大了交流。1997年5月,全国妇联协调中央统战部,在香港浸会大学举办了一期少数民族女州长培训班,提高了少数民族党政女干部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
三是关心少数民族女性人才的成长。1997年,我们对少数民族女大学生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女大学生生活十分困难,就积极协调资金,落实了资助中央民族大学30名特困女生的项目,我们还多次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分配难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维护民族地区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有较大发展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妇联在维护民族地区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两法两纲”)的实施方面成效显著。1990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推动政府部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全国妇联、国家民委负责人都任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协调推动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工作。各民族省区也都建立了相应机构。全国妇联积极参与、推动政府部门,根据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中的实际问题立法,使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切实得到法律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被译成多种少数民族文字,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民族节日和赶集赶圩的有利时机,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实施“两法两纲”的重点是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去年,我们协助国务院妇儿工委在甘肃举办了118个贫困县副县长参加的培训班,在安徽举办了102个示范市(区、县)长培训班,推动“两纲”的实施、评估和监测。去年又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5周年。各级妇联不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还积极参加了各级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全国妇联与司法部联合发出了《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协助劳动部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改善贫困地区女童发展状况建议书》。各级妇联注意了解民族地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解决一些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残害妇女权益的恶性案件得到了查处。
(五)引导妇女为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贡献
全国妇联十分重视发挥少数民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特殊作用,通过开展“省际对口扶贫”,使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妇女互通有无,加强合作,共同发展;通过组织少数民族女干部赴内地及沿海发达地区考察、培训、挂职锻炼等干部交流活动,使彼此加深了解,增进友谊,相互学习。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全国妇联与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一起,成功地举办了“中国少数民族妇女论坛”和“西藏妇女论坛”,有力地挫败了西方敌对势力和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的攻击,维护了祖国尊严和民族团结。去年9月,我们和国家民委联合开展了“全国各族妇女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充分发挥了各族妇女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全国妇联一贯关心和重视西藏妇女发展,坚持从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对西藏妇女发展予以支持和帮助。1988年到1996年争取到联合国儿基会的援助款51万余元,用于西藏自治区妇联建设培训中心,特别是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以后,全国妇联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挤出一些资金支持西藏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书记处决定从199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资助西藏自治区妇联10万元,用于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民族地区各级妇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多年来,新疆自治区妇联坚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号召妇女“在家争做民族团结的好妻子、好母亲,在单位争做民族团结的好干部、好职工”,结合开展全国各族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充实“学政治”、“比团结”的竞赛内容。西藏自治区各级妇联协助区党委、政府多次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村、牧区、街道、寺庙等,全面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少数民族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差距。我们对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不够;对新时期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规律总结、探索不够;各地的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地方还没有把少数民族妇女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回顾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我们深深感到:
(一)少数民族妇女的前途和命运,始终是与全国各族人民的前途和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近几年来,少数民族妇女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充分说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才有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有少数民族妇女的进步。
(二)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和各方的配合,是做好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工作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得到政府的支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才能有所作为,有所发展,也才能为少数民族妇女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并争取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三)少数民族妇女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伟大力量。妇女只有参与经济,为经济发展作贡献,才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进步,改善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反之,就没有自立的基础,就不可能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四)重视用实践经验指导工作是妇联工作的基本方法。妇联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就要重视实践,在实践中摸索、开拓,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由于各民族历史、文化、习俗不同,因此要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不同阶段要解决不同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去认识、总结新时期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规律,不断推动少数民族妇女工作向前发展。
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妇女事业有较快发展,妇女素质、地位有较大提高,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如妇女文盲、半文盲率较高(占41.65%);传统农牧区劳动者中妇女占很大比例;妇女贫困人口占很大比例;患地方病、妇女病比例较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偏低。从总的情况来看,影响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民主法制还不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特别是“男尊女卑”传统观念还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些又影响着少数民族妇女的发展和进步。二是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点低,基础薄弱,自然条件艰苦,因此,少数民族妇女在教育、就业、保健甚至温饱等方面存在更多的困难,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参与发展的自觉意识和程度比较欠缺,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离不开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各民族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自觉奋斗,离不开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占民族地区人口半数的各族妇女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民族地区的发展没有广大妇女参与是难以实现的。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由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把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作为到本世纪末我国妇女发展的10项主要目标之一,并提出了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少数民族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讲现代化建设,讲提高综合国力,都是包括所有少数民族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而言的。如果民族地区妇女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民族地区的人口素质就难以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就不可能迅速发展,我国的各项宏伟目标也就不可能如期实现。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跨世纪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妇女进步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妇联工作日程。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这给民族地区妇女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妇联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工作,配合政府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开放步伐,推动少数民族妇女在全面参与经济中改善生活,提高地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三、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意见
今后一段时期,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快少数民族妇女进步和发展的步伐,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
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领导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全国各族人民整体利益所在,也是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妇联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妇女观,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把少数民族妇女工作放到党的民族工作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背景中,增强妇女工作中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工作中的性别意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民族地区的新情况、新问题,倾听、反映少数民族妇女的愿望和要求。近几年来,我们和国家民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形成共识,形成合力,打下良好的合作基础,共同指导少数民族妇女工作。各级妇联要更加主动配合民委,制定规划,明确责任,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和努力做好少数民族妇女工作。
(二)把帮助少数民族妇女脱贫致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贫困问题是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党的十五大提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温饱问题,这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更是义不容辞,应把帮助民族地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妇联要紧紧围绕国家扶贫攻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教育、引导民族地区妇女改变“等、靠、要”的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开辟生产门路,增加经济收入,尽快脱贫致富;要配合政府广泛开展扶贫到户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贫困妇女的特殊政策、特殊资金、特殊帮助,加大“巾帼扶贫”力度,继续开展拉手结对、对口扶贫活动,坚持“体现支援、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发达地区妇联与少数民族地区妇联的两个积极性,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要协助当地计生、卫生部门,做好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妇女摆脱生育和养育子女的沉重负担,促进民族地区妇女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的提高。要协调环保部门开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妇女发展立体农业、生态农业,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继续创造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妇女素质的提高
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素质是促进妇女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关键。各级妇联要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要协助政府推动民族地区女童的基础教育,继续以“双学双比”、“巾帼扫盲行动”为载体,推动妇女扫盲工作,抓好脱盲后的继续教育,促进妇女文化素质的提高;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和农业科技革命的要求,深化“千万农家女、百项新技术”的培训推广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争取实现到2000年每村都有一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的目标;要加强对民族地区就业妇女及下岗女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要继续协助党委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工作,采取更多渠道和更有效措施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女干部到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考察培训活动,关心少数民族女大学生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她们解决升学、生活、分配等方面的困难,培养造就出一大批跨世纪的少数民族优秀妇女人才。
(四)进一步推进“两法两纲”在民族地区的落实
今年是实施“两纲”的关键性一年。各级妇联要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对“两纲”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促进问题得到解决。“两法”的宣传和实施,要协同有关部门配合“三五”普法进行,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阶段来解决不同的重点问题。同时还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大打击侵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行为的力度,对拐卖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强迫、容留少数民族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要依法制裁。
(五)坚持不懈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团结和稳定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保证。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反对动乱、反对分裂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政策。各级妇联要高高地举起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旗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要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各民族妇女互相交流,增进友谊,团结合作,形成“以有利于民族团结为荣,有损于民族团结为耻”的社会风尚。要特别重视和发挥少数民族妇女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特殊重要作用,持之以恒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性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把各族妇女的思想意志统一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来,把各族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中来。
同志们、姐妹们,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政府加大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实施“九五”计划的关键一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加强全国各族妇女大团结,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今年将召开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我国各族妇女和妇女运动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让我们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妇女“八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