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淬:在联合国第42届妇地会上关于议题3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续行动的发言(1998)
作者:冯淬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80302
在联合国第42届妇地会上关于议题3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续行动的发言

主席夫人: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您和主席团其他成员的当选表示热烈的祝贺。中国代表团愿与您密切合作,为本届会议做出贡献。同时,我感谢秘书长性别问题特别顾问安吉拉·金女士就议题3所作的介绍性发言。
主席夫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对提高全球妇女地位、促进和保护妇女权益具有深远而重要的影响。会议所确定的保护妇女的原则、目标和行动措施极大地动员了各国政府和人民。国际社会为落实世妇会后续行动,从法律、机制、资源等各方面正陆续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人权的实现。
回顾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到现在50年的历程,我们对妇女人权状况的进展深感鼓舞,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经变成了国际社会响亮的行动口号,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了普遍承认和重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各个方面所享有的地位、尊严和权利有了空前的提高。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丰硕成果,既是对这一历史进程的总结,又为世纪之交的妇女运动指明了任务和方向。
主席夫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注重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重视保护人权,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为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人权,促进男女平等,从立法、制度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妇女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目前,中国妇女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婚姻家庭生活各个方面都已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妇女已广泛地参与社会发展,成为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妇女的人权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障和社会的普遍尊重;男女平等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正在逐步成为现实。特别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来,中国政府及有关非政府组织积极行动,结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妇女在参政、就业、劳动保护、教育、家庭、走出贫困、权益保护等方面要达到的11项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并有了新的举措。继颁布《妇女权益保障法》后,我国在1996年和1997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又进一步对保护妇女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在保护妇女人身自由权利、妇女人格权利和女童健康权利等方面的规定更为全面和明确。此外,我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妇女儿童专门组会同民政部并组织专家、学者、法律和妇女工作者对现行的《婚姻法》正在进行修改,并将更名为《婚姻家庭法》,着眼点从婚姻扩大到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也将发生质的变化,旨在进一步维护妇女人权,消除家庭暴力,促进男女平等,倡导家庭民主,强化家庭责任感。
主席夫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重视并积极参加了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各项活动。目前,中国已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17个国际人权公约。对已加入的公约,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种措施,严肃认真地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法律义务。1997年10月,我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争取早日批准该公约。
主席夫人:中国政府自1980年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后,严肃地对待自己对国际的承诺,认真实施《公约》,并递交了三次执行《公约》的国家报告。我们希望那些还没有加入或批准公约的国家,尽快采取行动为本国和国际妇女事业作出努力。公约议定书起草工作正在进行,对这一十分重要、且涉及面广而繁杂的法律文书,必须非常认真、严谨,使其能为保护和促进妇女人权服务。
主席夫人:本届会议审议的四个关切领域,在《行动纲领》中有明确要求,我们在看到进展的同时,也要看到进展是很不平衡的,离实现《纲领》中规定的目标还差得很远。这说明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各国政府加倍努力。今天,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已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公认。我们一贯认为,它应与各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各国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的措施要与各国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在审议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倡相互尊重,友好对话。保护妇女人权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尤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存环境,为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做些实事,使《行动纲领》所确定的目标得以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