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衍银:发挥妇联优势积极参与综合治理(1991)
作者:杨衍银 来源:妇女工作1991年第3期 时间:19910118
发挥妇联优势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件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兴衰的大事,涉及到各个领域,需要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通力合作,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妇联系统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妇女工作的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了一些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围绕综合治理,加强了对妇女的政治思想教育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基础的工作在于教育人,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进而减少产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几年来,各级妇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广大妇女深入进行了形势政策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四有”、“四自”等教育。开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妇联还运用群众性自我教育的形式,开展了生动活泼的“从国家看自家”、“当家人议当家事”、“爱我中华爱我家”等主题活动,帮助广大妇女了解国情,认清形势,激励她们为国分忧,为稳定大局出力。各级妇联坚持正面教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去年我们突出宣扬了农村金融战线上勇敢与歹徒作斗争的女英雄潘星兰、杨大兰的先进事迹,开展了向“两兰”学习的活动。各地妇联也树立了许多先进典型,使广大妇女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发挥妇联优势,抓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各级妇联在参与综合治理过程中,积极开展以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广泛深入地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各级妇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五好”家庭活动内容,更新活动方式,使“五好”家庭活动常抓常新。去年,通过家家学(学文化科学)、家家新(树文明新风)、家家美(美化家庭环境)、家家乐(开展文体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了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培养和树立了一批“爱国之家”、“勤俭之家”、“廉洁之家”、“新风之家”、“遵纪守法之家”等模范家庭。全国县以上妇联评出“五好”家庭28518398户。全国妇联、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美好家庭”评选活动,17户获奖“美好家庭”的事迹连续两次由中央电视台播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二是坚持群防群治,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近年来,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早婚、包办买卖婚姻、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各级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广泛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协会”、“妇女帮教小组”、“妇女治安防范巡逻队”等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各种群防群治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丑恶现象和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如广东省在去年开展的破婚姻陋俗、树文明新风活动中,有近千名姑娘主动退出彩礼32万余元,22809对青年实行了婚事新办。长沙市3293个妇女禁赌队,不仅配合公安部门查赌禁赌,而且通过母教子、妻劝夫,婆媳、姑嫂互相监督等方式,使1001个惯赌告别赌场,改邪归正。黑龙江省仅鹤岗市就有4069名妇女参加治安巡逻队,协助公安部门制止了816起案件的发生。该市还组织10805户单职工“五好”家庭主动为双职工看门,有效地预防了各类案件的发生。有的妇代会主任为了村、街的社会治安,连大年三十都不能和家人团聚,被群众誉为“可信赖的守夜人”。三是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占领业余文化阵地。各级妇联协同当地文化部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业余文化活动。有的创办了“文化大院”;有的举行了“家家乐”音乐会、演唱会、家庭运动会;有的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等小型展览,有的开办各种体育武术训练班。特别在重大节日期间,各地因地制宜,组织民间传统活动。从而大大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主动配合,积极建议,促进政策法规建设
各地妇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社会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提出建议,仅1990年就达2800余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每年都有党、政部门批转的妇联的有关报告。全国妇联与公安部共同起草的《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报告》、《关于取缔卖淫活动的报告》、《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报告》以及与民政部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关于严禁早婚等的报告,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并批转各地执行,对推动各地开展打击、查禁丑恶现象的斗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制定颁布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由民政部、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组织力量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障法》,今年初可拿出送审稿。有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也有效地推动了综合治理的开展。

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
自1984年以来,各级妇联针对妇女特点,采取抓试点、培训骨干、举办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对广大妇女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据不安全统计,到1990年底,妇联系统培训骨干18898500多人,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22851场次,受教育面达70%以上。全国妇联参加了司法部门《以案说〈婚姻法〉》一书及普法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先后编印了《〈婚姻法〉、〈继承法〉图解》、《妇女儿童法律知识读本》、《婚姻家庭90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规汇集》等书。各地也编写了大量适合妇女学习的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读物,为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用法提供了方便。许多妇联干部走向讲台,宣讲法律常识,深受妇女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如烟台市各级妇联在普法中举办培训班1529期,培训妇女干部5万多人,成立法律咨询小组6200多个,举办法律知识讨论2640余次,放幻灯1270多场,有效地促进了普法活动的开展。据调查,全国村以上妇女干部“九法一条例”的普及率达90%,有65%的县以上妇联被评为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的普法先进单位。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提高。

五、配合政法部门,积极参与专项斗争
各级妇联配合公、检、法、司等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参与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及“扫黄”等专项斗争,配合政法机关打击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协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解救、安置了一大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山东省各级妇联对卖淫失足妇女,建立了“一查、二访、三监督、四关心”的帮教制度,通过大量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使数以万计的妇女改邪归正,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妇联对1142名失足劣迹妇女跟踪帮教,已有877名改好,217名停止了违法犯罪活动,593名成为生产骨干,有的还入了团,当了生产班组长。1989年4月和1990年12月,全国妇联两次与公安部联合召开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工作会议,对两项斗争的开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加强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针对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中央同意,全国县以上妇联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总数达2340多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咨询站,村、居委会还设立了法律咨询小组,初步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法律咨询网络,并相应建立了信访网。各级妇联把信访和法律咨询工作作为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疾苦,反映妇女问题的窗口和渠道,通过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诉讼等活动,为妇女群众提供各种服务。据统计,去年县以上妇联接待来信来访384800余件,处理3059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240500多件次,代理诉讼案件10600多起。这些来信来访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各级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还十分注意民事纠纷的调解,积极做疏导和思想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如河北省邯郸地区2700多名“农民女法官”,几年来调处各种民事纠纷2800多起,使大量矛盾和纠纷得以化解,一些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妇联参与,各级妇联完全可以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贡献。今后,我们要遵照这次会议的精神,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综合治理工作中去。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妇女群众利益。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党交给妇联的一项光荣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各级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是加强对妇女的教育,提高妇女素质。当前要组织广大妇女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妇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要继续对广大妇女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继续做好失足妇女的帮教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继续抓好家庭教育和家庭文明建设,使家庭成为陶冶情操,抵制各种违法犯罪的课堂和阵地,提高家庭成员素养,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的因素。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为综合治理工作献计献策。春节后,我们将组织力量,协同有关部门分赴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地方进行专门调查。并向党委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妇联还要积极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项斗争,真抓实干,为制止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是充分发挥妇联基层组织和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把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到基层。妇女工作要注意面向基层,加强基层妇联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妇代会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并通过它们加强“妇女禁赌协会”、“妇女帮教小组”、“妇女治安防范巡逻队”等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导,健全群防群治队伍,指导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活动,完善村规民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好转和基层精神文明建设。
综合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妇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积极行动起来,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