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顾秀莲发表在《求是》杂志上的文章
作者:顾秀莲 来源:妇女儿童工作文选 时间:2006年第17期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妇联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重要助手,必须把围绕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作出新贡献、实现新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妇女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国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是建设新农村不可或缺的生力军,是农业发展、农村改革成果的平等享有者。在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我国的农业、农村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这为亿万农村妇女创建美好家园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为她们实现自身全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具体表现在: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宽领域展开,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层次更高、空间更大,增收致富的步子迈得更快;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步伐,加快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使农村妇女在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获得更多的保障,制约农村妇女发展的不利因素将得到逐步解决;国家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和优化,生存与发展权益必将得到广泛关注和有力维护,从而极大地激发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政府投人的加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条件将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妇女一定能够充分享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尽快提升自身文明程度和文明素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妇女工作的创新发展注人了强大的动力。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农村妇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党中央明确提出,建设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这既是对妇联组织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农村妇女工作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发凸显。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重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在加强领导、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农村妇女的发展,支持农村妇女工作。这些都为妇联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激励我们在新农村建设的火热实践中再立新功,再创新业。
妇联组织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独特的优势,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始终是妇联的重要工作领域。多年来,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帮助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素质为重点,不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维权行动计划”和“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及小公民道德建设等主题活动,引领广大妇女在投身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大潮中强素质、闯市场、树新风,促使广大农村妇女获得了新的进步与发展,为妇联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仍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从广大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看,发展生产的技能、科学文化水平、民主参与能力、文明生活习惯等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和家庭财产权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城乡居民收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在现有的农村贫困人口中妇女仍占多数。从农村妇女工作来看,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妇女劳动力在产业间、地区间流动频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妇联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面临很大的挑战。
总之,农村妇女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各级妇联组织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切实把握农村妇女发展的迫切需求,找准位置、发挥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创农村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妇联组织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遵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一丰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城市农村统筹、创业就业并举、宣传培训结合、文明和谐互动、平安稳定共进,动员组织亿万妇女在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加快实现农村妇女自身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围绕农村妇女全面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农村妇女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她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增收致富本领,是农村妇女最现实、最迫切的发展需求。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妇联发动、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社会化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制,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切实把妇女巨大的人力资源转化为新农村建设的强大人才优势。结合政府有关教育培训计划,发挥农村妇女学校、妇女活动阵地、科技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的作用,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网络,逐步形成培训科学化、队伍网络化、管理制度化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格局。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以文化教育、实用技术、绿色证书、法律和健康知识等为主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培训。对普通女农民,大力开展文化教育和实用技术等培训,帮助她们提高增收致富的本领。对女经纪人、女龙头企业带头人等妇女骨干,大力开展农业新技术、法律政策、经营管理等培训,发挥好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家政服务、法律知识等培训,促进她们充分就业。
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目标,也是农村妇女实现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妇联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就是要以千方百计帮助农村妇女增加收人为着力点,积极争取和充分运用支农惠农政策,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拓展致富空间,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推进妇女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积极开展“科技牵手、项目牵手和资金扶持”活动,为农村妇女提供急需的科技培训、项目支持、资金扶持等多方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在促进农业稳产高产中增加收人,在开展科技含量高的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中增加收人,在发展生态农业、畜牧业和庭院经济等特色农业中增加收人。要有效提高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创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农村合作经济形式,通过妇联抓协会、能人办协会、协会带农户,在传播技术、沟通信息、联结农户、开拓市场、组织营销等方面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强化中国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网建设,建立完善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服务系统,加快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致富的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妇女儿童社会公益事业,扩大“母亲水窖”、“春蕾计划”、“健康益家”、“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项目的受益面,为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做出努力。
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努力建设文明和谐新农家。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激励着亿万农民和农村妇女为改变传统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而努力。妇联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必须将引导农村妇女建立新型生活方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为主要内容,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切人点,引导农村妇女和家庭弘扬社会新风、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建设文明和谐新农家,以文明家庭建设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大力宣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运用生动活泼的道德实践形式,引领农村妇女和家庭争做“思想道德好、勤劳致富好、遵纪守法好、科学教子好、文明生活好”的模范。要繁荣乡村文化和农村家庭文化,依托乡村文化和乡土文化体育人才的资源优势,以巾帼文明队、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等为载体,组织开展农村家庭文化活动和妇女健身活动,促进农村妇女身心健康素质的提高,促进乡风文明。广泛开展“文明生态庭院”、绿色环保家庭、节约型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整治改造,支持农村家庭建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鼓励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营造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庭院净化的优良生活环境。
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和农村平安社会建设,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管理民主是激发农村妇女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家庭平安是农村社会平安的重要基础。要引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妇女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参与乡村、社区志愿者协会和公益事业服务站、卫生环境监督站、文体活动联络站、社会互助救助站、民间纠纷调解站“一会五站”、“村民理事会”等活动,提高村民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加强参与力度,推动省级立法机关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改工作中高度关注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积极参与农民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涉及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重点关注失地妇女、留守儿童、老龄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推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家庭暴力、卫生保健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深人推进“平安家庭”创建,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家庭、社会矛盾,做好家庭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的“四防”、“四无”工作,使“平安家庭”创建成为妇联带领农村妇女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活动和品牌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的平安作出贡献。
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工作。农村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军。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亿,农村留守儿童超过2000万人,这些留守儿童在养育、教育、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以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创造性地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和小公民道德建玫宣传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深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加强农村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大力创建溜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和农村家庭教育示范县(乡、村),发展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组织编写适合农村的家庭教育辅导材料,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深人农村,推广科学教子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


建立统筹城乡妇女发展的长效机制,是确保妇联组织全面持久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积极探索城乡、区域妇女工作互动联动的运行机制,集聚妇联组织引领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形成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工作格局。
实现城乡妇女发展资源的有效对接。要搭建促进农村妇女发展的智力支撑平台,组织城镇的科技、法律、医疗、文艺等方面人员深入农村,与农村妇女和家庭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把“送温暖、三下乡”,变为“常下乡、常温暖“。搭建城乡对接帮扶的服务平台,鼓励和组织各类女性先进典型、女性人才、巾帼志愿者面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搭建促进城乡、企村共建的平台,吸纳、整合城市在资金、物资、物流等方面的优势,推动文明单位与乡村对接联手,引导“妇”字号龙头企业到农村创业,探索企业回报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搭建为农服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有效地引进、吸纳和利用国际合作项目及资金,为农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实现城乡妇女工作的有效对接。要积极探索城乡妇女组织对接的有效方法,引导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委会、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女企业家协会等妇联团体会员与农村妇代会结对子,设立联系点、帮扶点,传递信息、扶贫帮困、带动示范。推进城乡妇女工作示范点的对接,发动城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等与农村的贫困群体、贫困家庭对口扶持,通过组织干部与妇女结对子、专家与农户结对子等形式,为农村妇女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各项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遵循“重心下移、互动联动、抓点带面、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统筹规划、融合互动、整体推进。要积极推进“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下大力气培育一批集中各方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妇女主体作用、体现新农村特点的示范点。
实现区域妇女工作的有效对接。要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推广泛珠三角“9 +2"(指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长三角及环渤海区域妇联组织等成功的合作模式和经验,继续深化“举全国妇女之力,建西部美好家园”的各项工作,鼓励发达地区的妇联组织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妇联组织建立固定的帮扶联系,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向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倾斜,在农村妇女创业、维权、培训、儿童教育等多方面形成资源共享、对口扶贫帮困的区域合作机制,共建和谐美好的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