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
作者:全国妇联 妇字[2006]21号 来源:妇女儿童工作文文选 时间:2006年4月25日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人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 2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阐述了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履行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广泛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全国妇联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广泛组织动员妇女参与平安建设.夯实促进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
占全国人口半数的妇女,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可替代的生力军。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体现了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各级妇联一定要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将参与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纳人妇联工作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把参与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妇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平安建设给广大妇女儿童带来的实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号召广大妇女群众从我做起、从自身家庭做起,积极投身平安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奠定促进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
妇女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高低,决定着她们参与平安建设的程度。为切实提高广大妇女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妇联必须采取措施着力提高妇女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
一是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大力倡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使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指引下,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争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践者和良好社会风气的促进者。
二是努力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各级妇联要结合2006年妇联系统“法制宣传年”的各项工作,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帮助广大妇女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理益。年内,各地要制定出妇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

三、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巩固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妇联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推出的一个新的工作载体。它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积“小安”为“大安”,对于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活动得到各地党委政府、综治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拥护。《意见》及中央综治办有关文件已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人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及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妇联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创建的层次和水平,使之真正纳人大局、创出品牌、取得成效,成为妇联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工作。
一要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各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平安家庭”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群体“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指导,鼓励各地各部门围绕平安建设大局,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二要采取措施,提高创建水平。今年,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实现“四个一”,即编发一批宣传资料、征集一批优秀论文、树立一批示范点:宣传一批创建典型,激发公众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成果和社会影响。同时,全国及各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平安家庭”创建情况进行调研,适时召开“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验推广会议。

四、深化维权服务.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妇女权益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妇女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妇联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维权基层基础工作,深化维权服务,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维权服务重点上,当前要特别关注以下妇女群体问题:一是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补偿、婚姻家庭等引发的妇女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典型个案。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的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化解矛盾,防止激化,促进社会组织稳定。二是维护流动进城务工女性的权益,协助解决拖欠工资、女工特殊保护等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开展“服务流动妇女、关爱流动妇女”等系列活动,为流动妇女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氛围。三是配合做好刑释解教女性的帮教、安置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在维权渠道上,要继续抓好以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妇女维权站、家庭暴力投诉站(报警点)、心理咨询中心为重点的基层妇女维权阵地建设;加强和完善妇联信访网络和全国妇联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16838198”反家暴热线的建设,形成快捷的妇女维权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预警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维权机制上,要继续发展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和基层维权、法律帮助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妇联干部参与司法调解、劳动仲裁的机制和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妇女权益维护。

五、以家庭教育为重点,加强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能力建设
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妇联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把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列人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今年,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分区域、分层次、分专题组织开展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国家庭教育“十一五”规划》,促进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等各类家长学校。二是大力推进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小公民道德建设“四进”行动,抓宣传扩大影响,抓试点总结经验,抓示范引领带动,抓特色创新品牌,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三是深人调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在家庭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四是加强对吸毒、服刑在教人员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救助工作;加强家庭、社区对失足青少年的矫正、帮教和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六、发挥公益平台优势,加强对困难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帮助
近年来,全国妇联以妇女发展基金会、儿童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依托,实施了“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一批有影响、受欢迎的社会公益项目,为改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妇联将继续募集社会资金,争取国内外资源,扩大公益活动覆盖面,切实为贫困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办实事办好事,为平安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一是创建一批“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和“平安家园”。结合“平安家庭”创建,全国妇联将进一步加大城市“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农村“平安家园”创建工作力度和覆盖面,把它作为配合地方平安建设的工作载体和阵地,为流动妇女提供提高素质、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等服务。二是关心下岗失业、流动、农村贫困妇女群体,积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各级妇联要广泛开展为城镇妇女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春风送岗位活动,为妇女就业再就业,农村女性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帮助和服务。三是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开展公益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实施“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扩大安康教育进校园、进高墙和“安康益家”进社区等活动的覆盖面,增加受益人群,使更多的未成年人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
各级妇联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广泛组织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平安建设,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认真总结参与平安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参与平安建设的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全国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