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作者:全国妇联 妇字[2006]21号 来源:妇女儿童工作文文选 时间:2006年7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综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综治办,计划单列市妇联、综治办:
为贯彻今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验,全面推进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人开展,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山东召开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等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6年8月底,会期3天(含报到1天)。
会议地点:山东

二、参会人员
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各省区市妇联分管主席和权益部部长,各省区市综治办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妇联主席或分管主席,计划单列市综治办负责人;部分创建活动示范区党政领导、获奖代表。

三、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国各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验,考察山东“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典型,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请各省区市妇联根据《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市区县、优秀示范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创领字[2006]1号)、心关于报送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经验材料的通知》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及时做好推荐各地先进、推荐经验材料工作。

四、注意事项
有关会议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建国
联系电话:010 -65103175 6510317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