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示范社区活动的通知
作者:全国妇联 妇字[2006] 10号 来源:2006年儿童妇女工作文选 时间:2006年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民政厅(局)、文化厅(局)、环保局、广电局:
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是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面对城市经济社会生活的新特点新需求的有益创新,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发挥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的力度,拓展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将学习型家庭创建与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的水平,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对于在新的时期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妇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从2006年5月开始,在全国联合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示范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命名若千个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300个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社区
为增强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与构建和谐社区工作的相互促进、有机结合,探索城市学习型家庭创建的新模式,推广在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城市及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深人开展,拟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命名若干个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300个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社区,并在拟于今年6月举办的全国“建和谐家庭?促和谐社会”论坛开幕式上予以命名。

二、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示范社区活动的主要内容
1.依托示范社区图书馆(室)和其他文化资源,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出发点,以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学习能力,建立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为重点,开展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爱廉助廉、卫生保健、科学教子、环境保护、婚育新风、健康生活等方面的读书活动,举办相关内容的征文、演讲比赛,举办专题讲座、读书心得报告会、座谈会、故事会等,充分调动家庭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

2.在示范城市、示范社区建立学习型家庭网络体系,依托网络体系及时掌握城市家庭的思想状况、面临的问题;加强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的经验交流、信息共享,促进城市之间的合作;增进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与构建和谐社区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

3,依托示范社区进行科普知识、饮食健康、环保居家、节约能源、经济消费等内容的展览及展示;定期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心理卫生、家庭教育、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内容的咨询;积极开展寓教于乐的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

4.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学习型家庭创建论坛,就家庭伦理道德、家庭关系调适、优生优育、家庭教育、营养保健、疾病预防、家庭装演、家庭服饰、家庭消费、家庭文化等进行研讨;交流创建学习型家庭的工作经验。

5.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学习型家庭、优秀示范社区进行表彰;对示范城市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推广。

三、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活动安排“本次活动时间拟定两年,于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2008年进行总结表彰。在创建若干个全国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300个全国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的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内容和标准,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总结切实可行的好经验、好模式,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学习型家庭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

四、组织领导
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示范社区活动由全国妇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共同组成组委会。

主任委员:
黄晴宜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主任委员: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潘 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王莉莉 中纪委驻国家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
洪天慧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宣传部。

联系部门:全国妇联宣传部教育处
联系电话:(010) 65103161、 65103162、 65103165
传真:(010) 65103163
电子邮箱:jiaoyuchu736@ yahoo. corn. cn

附件:1.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中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2.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申报表
3.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社区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4.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社区申报表
5.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社区名额分配表

2006年3月31日

附件1
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
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在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中坚持先进、文明、健康、向上的政治导向。
2.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纳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有明确的评价指标。
3.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4年以上,有突出特色并取得显著效果,学习氛围浓厚。
4.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有目标、计划、工作机构和经费保证;有健全的评选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5.具有较高的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的家庭参与率、覆盖率和满意率。
6.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及评定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根据申报条件推荐1个地级市以上的城市(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不报),上报全国妇联宣传部教育处,经活动组委会审核、评定,确定为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并正式授牌。
2.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申报表》(附后)1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

三、申报时间
2006年4月30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3
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社区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社区在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中坚持先进、文明、健康、向上的政治导向。
2.社区在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中有突出特色并取得显著效果,社区学习环境良好
3.社区有图书室,藏书达5000册以上,图书室借阅率达90%以上。
4.社区有200平方米以上开展多种学习活动的固定场地
5.积极开展家庭读书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学知识、用知识,满足不同家庭成员的求知需求,家庭参与率达95%以L,形成良好的社区学习氛围。
6.社区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年龄层次家庭成员多元化需求的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有力引导社区家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生存能力和幸福指数,家庭参与率达90%以上。
7.社区工作者在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中主动、热情,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手段,促进社区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深人开展。
8.社区在开展学习t-i家庭创建活动中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费支持。
9.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力推动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

二、申报及评定
1.各省(自治区、_直辖市)妇联根据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推荐社区,}几报全国妇联宣传部教育处,经活动组委会审核合格后,确定为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社区,并正式授牌。
2.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社区申报表》(附后)1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1份。

三、申报时间
2006年4月30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