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在“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妇女法制宣传行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作者:顾秀莲 来源:《妇女儿童工作文选2007》 时间:2007年11月28日
顾秀莲在“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妇女法制宣传行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28日)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之际,在“12 . 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时,我们在这里启动全国“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妇女法制宜传行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刚才张苏军同志代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就如何做好妇女法制宣传行动作了发言,刘鸿同志代表海淀区作了精彩的致辞,梁伟同志也代表北京市委发言,讲的都很好。在此,我向全国妇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这次行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受到表彰的同志表示祝贺,对同志们的辛勤工作表示亲切的慰问!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和国家一贯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在家庭中有着独特作用,做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关系法制宣传教育全局的大事,关系国家法治进程的大事,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
今天,全国妇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以“12 . 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面向妇女、面向家庭启动以“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妇女法制宣传行动,就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动员每一位妇女成为法制宣传员,把家庭作为第一法治课堂,让每一个人都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为家庭平安、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从而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这项行动是全国妇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加大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北京市特别是海淀区的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首都人民家庭平安和睦、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刚才,北京市妇联、市司法局表彰了一批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来自海淀区花园街道的优秀示范点代表做了精彩的发言,北京市的家庭代表还向全国亿万家庭发出倡议,为全国的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带了好头。同时,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海南、宁夏、新疆等八省区市也在今天启动这项行动,全国各地都将陆续展开“八个一”的具体行动,即推出一批普法读物,举行一次读书活动,开展一次知识竞赛,培养一批普法骨干,组建一支专业化志愿者队伍,树立一批普法先进典型,举办一次评比表彰,命名一批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通过各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在全国家庭和广大妇女中掀起学法、讲法、守法、用法的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热潮。
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把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强指导,不断深化“亿万妇女学法律家雇平安促和谐”妇女法制宜传行动,在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各个环节中贯穿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在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工作形式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切实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发挥作用。
同志们,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为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