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授予山西省妇联等9个单位妇女工作优秀奖的决定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 时间:2007年6月22日
全国妇联关于授予山西省妇联等9个单位妇女工作优秀奖的决定
(妇字 [2007] 29号)

多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勤奋工作,在促进妇女工作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了进一步激发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各级妇联组织为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山西省妇联等9个单位“妇女工作优秀奖”。
全国各级妇联组织要向获得“妇女工作优秀奖”的单位学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妇女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妇女工作优秀奖获奖单位名单
2007年6月22日

附件

妇女工作优秀奖获奖单位名单(9个)

山西省妇联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黑龙江省妇联
海南省妇联
重庆市妇联
贵州省妇联
青海省妇联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