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授予北京市等17个代表团迎奥运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优秀组织奖、辽宁省等17个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决定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妇女儿童工作文选2007》 时间:2007年5月30日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授予北京市等17个代表团迎奥运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优秀组织奖、辽宁省等17个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决定
(妇字[2007] 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体育局:
在迎奥运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上,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34个代表团,精心组织、认真参赛、顽强拼搏、团结奋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表现了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获得了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本次大赛取得圆满成功,成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一次具体实践,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营造了良好氛围。为了鼓励先进,决定授予北京市等17个代表团迎奥运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优秀组织奖,授予辽宁省等17个代表团迎奥运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体育道德风尚奖。
希望各地以这次大赛为新起点,再接再厉、扎实工作,锐意进取、积极创新,不断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推向深人。
附件:1.迎奥运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优秀组织奖代表团名单
2.迎奥运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名单
2007年5月30日
附件1
迎奥运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优秀组织奖代表团名单
北京市代表团
天津市代表团
四川省代表团
浙江省代表团
福建省代表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代表团
河北省代表团
山西省代表团
上海市代表团
江西省代表团
山东省代表团
河南省代表团
广东省代表团
甘肃省代表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
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

附件2

迎奥运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名单

辽宁省代表团
黑龙江省代表团
海南省代表团
宁夏回族自治区代表团
江苏省代表团
安徽省代表团
贵州省代表团
湖北省代表团
湖南省代表团
重庆市代表团
青海省代表团
陕西省代表团
西藏自治区代表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团
云南省代表团
吉林省代表团
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