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授予罗映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妇女儿童工作文选2007》 时间:2007年6月4日
全国妇联关于授予罗映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妇字[2007] 26 号)
罗映珍同志是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民警罗金勇的妻子。2005年10月1日,罗金勇和罗映珍在休假探望父母途中,与3名毒贩进行了殊死搏斗,罗金勇因寡不敌众,身受重伤成了“植物人”。在丈夫昏迷的600多个日子里,罗映珍不离不弃,精心照顾,含泪写下了600多篇爱的日记,每天念给丈夫听,用爱和信念书写了一曲呼唤生命的动人旋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着祖国的公安事业。
罗映珍同志是广大警嫂的杰出代表,是中国妇女的骄傲,是新时期广大妇女忠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优秀典型,在罗映珍同志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罗映珍同志的感人事迹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赞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使广大妇女和亿万家庭深受教育。为了表彰罗映珍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全国妇联决定授予罗映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全国妇联号召全国广大妇女向罗映珍同志学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大力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