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璪在全国妇联常委会议暨省、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1996)
作者:黄启璪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60619
在全国妇联常委会议暨省、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同志们:
全国妇联常委会议暨省、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召开几天来,大家认真学习讨论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慕华同志的重要讲话,认真听取并研究了天津市委书记高德占同志的讲话及天津等地妇联介绍的经验,参观了天津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实体的建设。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有三好:时机选得好,慕华同志的报告好,天津和各地介绍的经验好。在到会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天津市妇联、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帮助下,我们圆满完成了会议预定的各项任务。在会议即将结束的时候,我代表书记处再谈几个问题。

一、会议的主要收获
通过几天的会议,我们到底明确了什么问题,主要有这样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九五”期间城市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1991年广州会议提出的“三服务”指导思想是将精神文明建设包含在为“社会稳定服务”里面,根据党中央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的精神,我们在“九五”期间城市妇女工作指导思想中,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肯定“八五”期间城市妇女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明确了“九五”期间城市妇女工作的奋斗目标。
第三,根据妇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了实现“九五”期间城市妇女工作奋斗目标的总体 思路。这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围绕党在“九五”期间的中心任务,结合妇女实际,在动员广大妇女为“九五”计划建功立业的同时,在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继续努力争取领导支持及协调社会力量,在不断优化妇女工作大环境和改善妇女工作条件两个方面上新台阶。
第四,此次大会交流的经验的共同特点是:思想解放,深入实际,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服务群众,创新务实。大家带到会上的新经验、新成绩,使我们耳目一新,倍受鼓舞。慕华大姐还特别提出,各地有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就是积极争取领导,协调社会力量,搞好妇女工作。

二、需要进一步强调和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我们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时,要同时宣传世妇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提出的“性别观点”。
同志们也许已注意到了,由我国政府建议并始终参与起草的《北京宣言》中强调:“作为政府,我们特此通过和承诺执行以下《行动纲领》,确保在我们所有的政策和方案中体现性别观点。”《行动纲领》中,“性别观点”的提法,在“妇女与贫困”、“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权力与决策”、“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妇女人权”、“妇女与环境”等六个部分都出现过。与此相联系的还有“性别分析”、“性别影响”的提法。到底“性别观点”的含义和要求是什么?我在琢磨《行动纲领》条文的过程中,发现较完整的提法是要求“将性别观点纳入立法、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具体说来有两方面,首先是要求在法律、政策、方案、项目作出决定之前,进行性别分析,分别研究他们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如果分析的结果对男女产生的影响是不平等的,就要避免作出这样的决定。因为,任何法律、政策、方案、项目都是面对广大公众的,而公众又是由男女各一半组成,如果作出了只利于男性这一半而不利于女性那一半的决定,这个决定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其次,是要求在政策、方案、项目已作出决定后,要定期审查其执行情况,评价就业政策及分配政策对男女带来的不同影响,以保证妇女是直接受益者。如果审查的结果妇女不能直接从这些政策、方案、项目中受益,或者男性受益多而女性受益少,说明政策、方案、项目有偏颇。这个审查,必须建立在性别统计的基础上,比如,统计人均收入、就要分别进行男人和女人人均收入的统计,在教育、保健、就业、参政、以及对获得资源、社会保障及社会服务等各方面都要分性别的统计和对比。
上述表明“性别观念”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促进男女平等及发展的关注。世妇会后,1995年12月,联合国第50届大会通过的50/203号决议中说:“联合国秘书长负责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政策,以执行《行动纲领》并在联合国的所有活动中纳入性别观点。”1996年3月,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40届会议也提出:“继续确保支持将性别观念融入联合国各项活动的主流。”这些都说明“性别观念”在国际上叫得很响,而且已成为一种进步、公正、明智的体现。正因为这样,外国有的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业已将多招收女性或规定足够的女性比例,作为树立自己现代形象的标志。我们有些单位目前的作法与这种潮流刚好相反。我们要将“性别观点”向妇联干部、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向各级领导同志介绍和宣传,只有决策者理解并掌握了,才能“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二)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首先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是全社会的事情,男女都要参加,广大妇女尤其要自觉积极参加。
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唤起广大妇女自觉,增强她们的参与意识与责任感,增强她们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增强她们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要让广大妇女知道,我国党和政府为保障妇女权利所做出的努力,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世界上是少有的。广大妇女要珍惜这一切,并自觉积极地投身到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洪流中来。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曾讲过,“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也离不开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群众的积极参与,中国妇女只有在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才能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因此,妇女工作不能仅仅靠妇联来做,妇女的权益更不能只靠政府和妇联来保护。要唤起中国几亿妇女的觉醒,使其投身到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事业中来。这样,妇女问题就好解决得多。最近,上海市妇联在社区中开展了“星期六自愿者活动日”行动,全市20万户家庭自愿报名参加,口号是“人人参与,人人分享有”。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实践,说明了在群众中,尤其是广大妇女中蕴藏着极大的热情和潜力,汇聚起来,就能形成力量,造成声势。我们希望,在过去提出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口号的基础上,把上海市妇联提出的“人人参与,人人分享”的口号以及自愿者的精神推向所有的单位,所有的社区。有了这种自愿者精神,我想城市妇女组织的建设定会加快步伐。
(三)妇联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提高妇女素质。实现这个任务,妇联要有自己的阵地、渠道和方法。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几个方面:
第一, 发挥妇联系统院校的作用。目前,我们已有30所妇女干部院校,31所妇女职业院校,这是我们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妇女院校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除了进行专业教育外,一定要在自己的院校中增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四自”精神的教育,增加中国妇女运动光荣历史和思想道德的教育,这样更有利于培养出德才兼备的妇女人材。
第二, 发挥妇女报刊的作用。现在,我们已有地(市)级以上的妇女报刊74家,年发行总量1200万份,读者众多,覆盖面很大。我们要坚持办报刊的正确方向,使 妇女报刊在宣传四有四自精神方面真正成为妇女的良师益友。
第三,发挥妇联活动阵地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妇联依托阵地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要着眼于提高素质、培养人才。
第四, 通过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创建“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及“巾帼系列行动”,引导广大妇女在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更多的妇女走上成才之路。
第五,充分运用和通过大众传媒,宣传妇女的进步与成就。各级妇联要很好地运用电视、电台及报刊开设的女性栏目,为培养女性人才服务。
第六,通过表彰和宣传先进妇女典型,激励广大妇女奋发向上,自强不息。
第七, 编写并出版发行提高女性素质的教材、读物,开展读书活动,使广大妇女在读书和学习中,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掌握现代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和进步。
上述工作做好了,功能发挥了,才能把培育四有四自新女性的任务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搞好城市妇女组织建设
第一,对于在党政群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建立妇委会,党中央一贯是肯定和支持的。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的中国妇女“六大”和“七大”章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最近,锦涛同志对此也作了明确指示:
“建妇委会的问题,妇联的章程中已有规定,中办1988年给妇联党组的复函中对此也有明确意见,就按章程和意见办,不要再有新说法。”锦涛同志这里所说的“不要再有新的说法”,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建不建妇委会的问题不必再讨论,就按章程办。我们理解各群众组织之间应该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不宜互相干预。我们要一如继往的推进这项工作。
第二,要推动妇女运动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团体会员的作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妇联最大的团体会员,组织健全,有一支较强的专职干部队伍,有活动经费,长期以来积累了很多的工作经验,我们要依靠这支力量去开展企业女职工工作。赵地同志曾向书记处汇报,今年全总召开女职工委员会工作会议时,全总副主席薛昭同志报告中提到,女职工委员会开展的“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是根据全总十二届二次会议和全国妇联七届三次执委会决议提出来的,因此,我们应该认为,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是“巾帼系列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妇联要很好的重视和支持。我们还是坚持广州会议的说法:女职工委员会有了成绩要大力宣传;有了困难要热情支持;有了经验要很好推广。女科技工作者、女领导干部、女企业家、女律师等各类妇女联谊组织,要加强指导。在团体会员发展建立初期,妇联给以一些扶植是必要的,建立起来以后,就要鼓励她们广泛团结联系本行业的妇女按妇联提出的任务开展活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为加强团体会员工作,全国妇联决定,今后每年的执委会请团体会员负责人列席,有关的工作会议也请她们参加。全国妇联最近正在草拟《团体会员工作条例》,争取今年内出台。
第三,在经济开发区、专业市场、乡镇街办的“三资”企业等新的经济领域和新的经济组织建妇女组织,要根据妇联章程,因地制宜,征得当地党委的支持,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
第四,一些省、市妇联反映,机构改革后妇联被精简合并,街、乡妇联干部人员减少,主席兼职过多,不利于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中央领导同志最近指示,妇联作为独立的群众团体,机构不能合并,妇联就是妇联。街、乡妇联配备专职干部、设立专门机构问题,中组部组通字〔1984〕18号文件和组通字〔1986〕11号文件都有明确规定,文件强调“特别要注意加强乡镇、街道一级妇联干部的选拔、配备,乡街妇联干部一般不宜借调搞其他工作。”各地仍要坚持执行中组部过去的规定。
(五)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
今后,我们大家要从四个方面努力:
第一, 要学理论、讲政治、懂全局、议大事,这是广大妇联干部提高决策能力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慕华大姐多次提到,妇联干部要关心时事政治,坚持每天听新闻联播,了解时事是一大政治,要挤时间学习。
第二,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满腔热忱地为广大妇女群众服务。
第三, 要学知识、学技术、学管理、学法律,增长才干。在新的时期,妇女事业在不断发展,领域在不断拓宽,层次在不断提高,家也大了,业也大了,必须加强学习,更新知识,不断进取,才能成就大业。
第四, 要树立勤奋、团结、求实、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我们相信,坚持数年,妇联干部队伍中定能培养锻炼出一批优秀的妇女人才。

三、下半年工作的几个问题
第一,锦涛同志指示:“妇联要在扶贫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他还指出,在这方面妇联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妇联最大的优势在于团结群众、动员群众,重点是搞好培训、实施科技扶贫,开展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富裕户与贫困户结对子。这些我们深入广泛开展“巾帼扶贫行动”是很重要的指示。七届三次执委会作出开展“巾帼系列行动”的决定以来,各地妇联认真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加以落实,在“巾帼扶贫行动”方面做了许多实事。今年初,国务院扶贫办和世界银行先后对山西省妇联的连环扶贫活动进行考察后,大加赞扬,世行已决定给省妇联贷款500万元。最近,世界银行又听取了河北省妇联的“拉手扶贫”活动的情况介绍,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全国妇联各直属单位还共同出资帮助河北隆化县办了一个妇女养牛扶贫项目。今年三月,慕华大姐亲自参加了湖北黄石市1000对农村妇女“手拉手”扶贫签协议仪式。今后,全国妇联在扶贫方面将继续提倡扶贫与扶志结合,治穷与治愚结合,在培训、科技推广、项目扶持等方面深入开展“手拉手”活动,确保实现“九五”期间帮助100万妇女脱贫目标。今年下半年,按计划将举办贫困地区妇干培训班及全国“巾帼扶贫行动”研讨会,请各地提前准备。
第二,锦涛同志指出,妇联要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好工作。他充分肯定了妇联正在做的协助政府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查禁卖淫嫖娼、色情活动问题,他鼓励妇联要为维护妇女权益大声疾呼,表示这样做一定会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得到社会的支持。全国妇联已决定8月上旬在大连召开全国维权工作会议,总结“八五”时期的维权工作,部署“九五”时期的任务。
第三,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书记处研究今年下半年在这方面还要办一些实事,为了研究如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文化建设 ,我们准备七月下旬在黑龙江牡丹江市召开禁赌工作经验交流会时,请各省分管宣传的主席专门研讨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同志们,我们在准备这次天津会议的过程中,除了天津的同志给了我们大力帮助外,全国妇联曾到过十七个省市进行调查研究,得到地方党政领导和妇联同志们的热情帮助,各地妇联为会议准备的经验,已成为一笔很宝贵的财富,我们将在报刊上继续选用。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听到了同志们坦诚地向我们提出的建议、意见。为此,书记处决定:
第一,全国妇联要求各地报的统计数字,只由全国妇联办公厅发一张表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再下发统计表格。
第二,全国妇联对各地妇联工作的指导,主要是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方面进行宏观指导,全国妇联所开展的某些具体活动,各地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参加,不强求一律。
第三,有的同志提出,全国妇联在组织建设方面政策性的文件少了点,我们接受这意见,将积极改进。最近,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汇报,传达及贯彻落实问题,昨天晚上,慕华大姐特别叮嘱我告诉大家,望同志们回去后,除了向分管领导汇报外,一定要请党委领导班子抽出一点时间,听听汇报。
今年是“九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是做好世妇会后续行动和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头一年,千万不要错过了这个加强妇女工作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