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荣:拓宽领域 开阔思路积极开创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妇联系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暨维权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1997)
作者:刘海荣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71223
拓宽领域 开阔思路积极开创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在全国妇联系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暨维权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1997年12月23日)

同志们:
全国妇联系统《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暨维权工作培训班,今天顺利地开班了。这期维权干部培训班,是继去年大连维权工作会议以来又一次全国性的学习交流会议,也是对大连会议精神的检查和推动。总的看,大连会议之后,妇联系统维权工作抓住《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贯彻实施这个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培训,推动政府解决实际问题,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办了大量的实事、好事。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按照党的十五大报告精神,根据全国妇联七届五次执委会的工作要求,维权工作任务自然十分艰巨;《妇女发展纲要》实施三年来,明年已经到了中期评估阶段,许多工作目标还未完成,这些都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维权干部队伍来为之努力工作。我们在执委会后马上对维权干部进行培训,就是基于这个考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十五大精神,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学会工作方法,并运用到实践中去。
下面,我谈两个问题。
(一)
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思想,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为妇联系统维权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指明了工作方向,各级妇联组织依法维权的任务相当艰巨。
第一,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离不开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的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是党的十五大的主题,是我们党在跨世纪的关键时刻作出的伟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十五大精神的过程中,妇联系统的维权干部如何结合工作实际学好邓小平理论,创造工作条件,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在全面学习掌握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的前提下,重点学好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思想,以提高我们的理论政策水平,推动维权工作向前发展。
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各个重要时期,特别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讲话与谈话,系统地论述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任务和长远目标,明确提出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是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严厉打击各种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法制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在全体人民中进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等思想,对妇联组织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先完整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以后又载入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党的许多重要文件。这个方针,既是对国家法制建设在立法、守法、执法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也为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利条件和良好社会环境。多年的维权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只有坚持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思想,才能把我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大大向前推进,只有在参与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才能使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得到进一步加强。事实证明,妇女组织的依法维权工作,已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思想指导下,妇联系统的维权工作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取得新的发展。
第二,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进行把握。近年来,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连续三次出席法制讲座,在1996年2月8日举办的法制讲座结束时,江泽民同志着重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讲话,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明确写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党的十五大报告又对这一治国方略作了完整的阐述。这充分证明,国家有关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依法治国的主体。进而,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族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这是给妇联组织,更是给妇联系统维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过程,也就是我们加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过程,要积极探索妇联系统加强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抓住国家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司法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制约机制的有利时机,在保证广大妇女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有效实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方面作出新的努力。
第三,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任重道远。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妇联七届五次执委会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各级妇联组织要挺身而出,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切实措施,理直气壮地开展维权工作,坚决同一切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七届五次执委会工作报告中,对今后的维权工作也做出了具体的部署。这既是对各级妇联组织的职责定位,更是对妇联系统维权工作部门的具体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新的工作目标,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认为,目前有三个问题应当很好解决;一是保证妇女各项权利履行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中,广大妇女全面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力量和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承认。全国妇联在广大妇女中开展的“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项活动,大大促进了妇女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与此同时,广大妇女在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履行各项权利和维护切身利益方面的呼声与要求,日益强烈,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解决突出矛盾和新问题上办实事,见成效。二是日益复杂和繁重的依法维权任务!要求我们对现有的工作途径、工作手段、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探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发展变革中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变化等问题首先或突出反映到妇女群众之中。这些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包括法律、行政、舆论、社会等不同范畴,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工作领域也越来越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也总结出一些有效的经验和作法。但从总体上看,结合各地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维权工作的途径和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有所前进,仍是今后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三是维权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任务的需要。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和全国妇联的工作要求,妇联系统维权干部的综合素质与工作水平亟需有一个改善和提高,以推动维权工作有新的发展。
提出上述问题,是要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虽然维权工作随着妇联组织的发展壮大,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特殊的艰难工作历程,并已得到了广大妇女和全社会的普遍赞誉。但是,前进的道路上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工作中也有缺点和不足,我们要切实重视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
(二)
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引起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深刻变化。妇联系统的维权工作要适应这些转变,必须做到在认识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工作上,拓宽领域,开创局面;在队伍建设上,加强基层,提高综合素质。
第一,在认识上,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强调抓住机遇,改进工作,前提是充分解放思想。思想陈旧,就认不清到底什么是新机遇,好使认识到了也放不开手脚去抓。因此,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加强维权工作,首先要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上做起,在工作中需要深化以下六个方面的认识:
——维权工作要从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准确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了较大的调整,国家的法制建设状况也有了多方面的变化。这些,既给广大妇女创造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给部分妇女带来了暂时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国家整体利益与妇女利益,妇女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结合上把握维权工作,为妇女群众争取合法、长远的利益。
——维权工作应确立全面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工作思路。在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妇女群体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其权益的保护是一个整体,她们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全面的保障。某个阶段出现的重点或某类具体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须放到妇女权利的全面履行中去推进,才能得到切实的解决。
——维权工作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逐步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和网络。在逐步加强各级妇联权益部门工作的基础上,依托或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在形成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机制和网络上想办法,见成效,将是妇联系统加强维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维权工作应逐步向通过推动立法、出台政策、分类逐项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信访接待,受理投诉,是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往往占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但不少时候工作效果和推进力度不大。这就要求我们要把难以解决的同类问题综合汇总,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推动法规、政策出台上下气力,以提高维权效力,改善维权工作局面。
——维权工作要发挥群团优势,多渠道,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妇联组织具有群众性、社会性、统战性的特点,通过我们的工作,可以广泛地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运用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社会的等多种手段开展工作,提倡维权工作以社会效益为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在维权工作中要树立尊重实践,敢于创新突破的新观念。妇女问题,往往能够反映社会生活中的敏感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有时一个问题的解决就是一个突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因此,维权工作要勇于面对社会现实,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重任。
总之,我们讲维权工作解放思想,不是单纯地去讲思想认识,是要在实际工作中解放思想,在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时候寻找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和途径,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第二,在工作上,要拓宽领域,开创局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应该维护什么,怎样加大维权工作力度,根据十五大报告精神,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有三个方面的工作应当认真加以研究。一是强化全社会和妇女自身的民主权力意识,在保证妇女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她们的人权方面加强工作,这是健全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维权工作的根本。二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消除在法制建设,尤其是法律实施中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使法律规定上的男女平等在现实中得到保障。 三是在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方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使妇联组织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中真正发挥作用。
面对世纪之交的机遇和挑战,要完成上述任务,我们有哪些工作条件和途径,概括起来讲,就是两个依据,两套机构,三个主要工作途径,三种基本工作方式。
——两个依据。一是指法律依据,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二是妇女事业的发展目标,就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工作中,各地按照大连会议的要求,在贯彻实施中紧密衔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后要继续坚持下去,务求落实。
——两套机构。一是政府序列的机构,主要指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设在妇联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政府的总体规划,共同推进,效果是好的。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发挥妇联组织联系政府主渠道作用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逐步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妇联系统开展维权工作,要学会并善于利用这些工作渠道,推动妇女权益方面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二是群众团体性质的机构,主要是以妇联权益部门、三级信访网络为主体,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为辅助,其他多种形式维权组织为补充的有效运作的维权网络,包括三个层次:①妇联系统的权益部门、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共2801个。其中权益部1783个,占机构总数的63.7%,法律顾问机构830个,占机构总数的29.6%;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服务部188个,占机构总数的6.7%。②妇联系统的三级信访网络,到目前为止,各级妇联已建立县以下三级信访组织187835个。③各级妇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成立了一批维护妇女权益的维权组织。上述机构,是我们开展维权工作的支架和主渠道。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的机构状况、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各地结合实际,在增强维权机构的活力,理顺上下左右的工作关系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个主要工作途径。一是行政途径,主要是立足于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和促进各级政府出台政策,有效解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中的妇女儿童权益问题。二是法律途径。要在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开展工作,立足于制订或完善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妇女权益问题。三是社会途径,要主动协调社会力量,包括新闻媒介,舆论宣传,立足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救助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着力解决由道德失范、观念落后等引发的妇女儿童权益问题。
——三种基本工作方式。一是普法。这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广大妇女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教育形式。目前,妇联系统的普法工作基本形成了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各级妇联主席或副主席分管,各级妇联权益部具体承担,工作定责,任务到人,面向基层,全社会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今后的工作重点在基层,特别是在广大农村,难点要放在推动有关部门解决妇女的实际问题上。二是救助。这是妇联系统维权工作中超负荷运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包括来信来访、受理投诉、解救帮教、调解纠纷,代理诉讼、动员社会资助、解决大要案件等,直接体现妇联组织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依法维护。我们在工作中了解了社会和妇女群众,社会和妇女群众也认可了我们的工作。这些,都为我们今后在维权工作中形成社会化工作机制和网络奠定了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从妇联系统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妇女司法援助、社会上律师事务所定点办理妇女儿童权益大要案、加强舆论宣传等项工作做起,改善妇联系统的救助工作机制。三是参与。这是妇联系统维权工作中难度较大,也是较为薄弱的环节。今后,主要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带动参与的工作,特别要抓住《妇女发展纲要》进行监测评估的工作时机,从制订修改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参加执法检查,加强舆论监督等方面推动全社会共同完成《妇女发展纲要》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并为制定2010年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打好基础。另外,通过参与的方式,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今后主要抓好二件事:全国妇联权益部定期将综合治理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及各地工作情况向下通报;各级权益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及时上报参与综合治理的有关情况。
第三,在队伍建设上,要加强基层,提高综合素质。优胜劣汰是社会进步发展的自然法则,不进则退。因此,在新形势下,每一个维权干部都有一个提高素质,迎接挑战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学习提高任务十分艰巨。我们提出在队伍建设上要加强基层,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我们的工作对象大多在基层,如农村、企业、乡镇等妇女群众的呼声要求和困难,都要通过基层组织反映上来。如果我们的基层组织没有战斗力,不发挥作用,那么,妇联组织就不可能代表妇女群众利益。二是我们的维权干部大多在基层。据统计,县以上维权专干约3000多人,其中省级维权专干仅有134人。这些基层干部工作负荷量大,工作领域也宽,是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的中坚力量。因此,加强基层维权组织和机构建设,使其逐步规范化、网络化,提高基层维权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其扩大知识面、专业化,将是我们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以崭新面貌迈向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设想:一是结合普法示范地区、《妇女发展纲要》试点和示范地区,选择不同工作类型、地区类别,分省、地、县三级设立部门维权工作联系点,及时向全国妇联权益部上报本地区维权工作情况,基层妇女群众的状况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全国妇联权益部将适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通报情况,指导工作,并根据各地上报重大情况及时向全国妇联书记处反馈。地、县级联系点信息可直报全国妇联权益部。二是按照全国妇联《1996—2000年全国妇联干部教育规划》和大连会议关于培训干部的要求,抓紧明、后两年的时间,重点进行培训。各级维权部门要提出计划,推动本地妇联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维权干部培训工作。今年不少地区已经对本地区县以上维权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有的还培训到乡镇一级,效果很好。今后我们准备,对省级维权干部的培训或是一些重点工作培训由全国妇联统一安排;一些地区性培训,按经费情况,可委托一个省分片培训,如今年贵州省主办的云、贵、川三省少数民族地区维权干部法律培训;也可委托省妇联对本省维权干部进行法律等专业培训。对于委托培训我们把握两头,一头是培训安排,另一头是培训效果和工作报告,必要时进行抽查。总之,希望上下共同创造条件,使维权干部在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程度等方面有一个大的改善和进步。
明后两年的工作主要是四个方面:
第一,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在许多基本问题上,常常是底数不清,难以做出准确的总体估价。我们考虑,利用明年的时间,动员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维权部门的力量,共同对三个问题进行调研:一是我们维权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社会职业、家庭情况等基本状况,以明确我们的主要服务方向;二是她们面临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三是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希望各地能够在明年4月中旬提供本地区的调研报告,全国妇联权益部汇总后综合形成总报告,向书记处提供。
第二,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一是法律方面的专业培训;二是会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进行《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工作的培训;三是维权工作培训。
第三,加大社会协调力度。一是抓住《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的工作时机,加大与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协调力度,力争解决问题,按期达标。二是加强与三级信访网络协作配合部门的合作,与解决《妇女发展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适当时候联合进行表彰交流,各地可以先做起来。三是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在开展妇女司法援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点律师事务所代理重大妇女儿童侵权案件,表彰基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方面作出努力。四是动员社会,尤其是舆论宣传力量,伸张正义,保护被侵害者,鞭笞不道德的社会风气和行为,宣传维权工作。
第四,加大推进立法力度。一是积极参加执法检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行。二是通过每年的人大、政协会议,就本地区重大妇女儿童问题做好提、议案工作,并争取提议案被采纲或给予有效答复。三是对当地一些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普遍性问题,力争通过立法形式加以解决,如家庭暴力等问题。
同志们,我们这期培训班,既是培训也是对今后工作做出安排。培训,主要是着眼于让大家了解全局,掌握理论,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高度对维权工作进行再认识,打破工作局限性。工作安排,也是立足于全国妇联工作的全局提出思路。明年妇女八大即将召开,这是妇女界的一件大事。大家要围绕这件大事,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充分体现各地的工作特色。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检查,在考虑全国情况的前提下,将有重点、分类别进行检查指导。最后,感谢山东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对这次培训班给予了大力支持,感谢山东省妇联和青岛市妇联的积极协作。预祝大家学业有成、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