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淑兰对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思考(1998)
作者:田淑兰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80100
对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思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努力,而且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是对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国家民主建设中主体地位的充分肯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妇联组织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呼唤妇女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妇女同男子一样,是国家的主人。全体劳动人民共同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切权力。占人口半数广大妇女的民主参与正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具体体现。
她们有自己的视角和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国家和社会的事务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管理,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迄今最先进最广泛的民主。但我国受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民主监督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民主实践的某些方面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国人民共同努力来使之不断完善。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依靠群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早在200年前,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就深刻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已曝光的丑闻,共同特点都是权力腐败、权钱交易,权力目标偏离。中国共产党很早就意识到这一点。1945年毛泽东主席与黄炎培先生谈到如何在夺取政权后跳出“其兴也”、“其亡也忽”的周期率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致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在他的《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也特别强调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妇女监督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保证我们的政权性质至关重要。妇联组织以自己的作为赢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数千年的封建统治,宣传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女人连做人的尊严都没有,更谈不上民主权利。资产阶级维新派废缠足,兴女学;先行者孙中山主张男女平等,争人权,唤醒知识妇女的民主意识,但终因历史的局限而没有成功。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中国共产党,赋与广大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调动了广大妇女的革命热情,投身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与男性一起托起社会主义大厦。妇联组织的建立使妇女的民主参与产生了历史性的飞跃,只有组织起来民主参与才有份量,监督才更有效。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妇联组织带领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仅1996、1997两年就帮助58万妇女脱贫),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受到党和政府的赞扬,社会的公认,妇女的欢迎。江泽民总书记1990年提出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号召;1995年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承诺,坚持男女平等是中国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主张妇女同男子一样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加强民主建设重要力量的鲜明立场。妇联是各族各界妇女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没有各界妇女参与的政治是落后的、不完善的政治;没有妇女参与的民主也不是真正意义的民主。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不仅不排斥妇女组织的参与,而且是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应把握的四项原则
在巩固国体、完善政体基础上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一个国家如果选择了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的国体和政体就会政通人和,政局稳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从根本上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人类历史上不曾有过的新型民主,是先进的。因此,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秩序地进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应制度化、法律化。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监督体系包括: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国家行政监督、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团体监督等,各种监督机制互相联系、互为补充,构成监督网络。群众团体的监督虽然有覆盖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但比起其他监督手段是比较“软”的,有时不能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关键是缺乏制度保证。有的地方领导对妇联组织反映真实情况的真话听不进,甚至对丑恶的东西进行地方保护,挫伤了群众民主监督的热情,表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实践落后的一面。当然已经有制度有法律的也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职权不到位,权大于法、情重于法的现象。群众团体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动。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必须依法参与、依法监督。没有民主的专制,人民不会答应,但不受法律约束的“大民主”也是危险的。
群众团体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审慎稳妥的原则。“民主”一词在理论上是个好东西,但在实践中却复杂得多。民主政治属上层建筑,其发展程度最终取决于经济基础的发展。经济基础薄弱,很难建成高度发达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只能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完善。妇联组织对此要有清醒认识,既要积极参与又要尽力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必须从国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要循序渐进,审慎稳妥,不可操之过急。

三、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内容和渠道
民主在实践中都是具体的。妇联组织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点应放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权益等重大问题上,贯穿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决策的具体过程之中。
1、对涉及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和监督。国家政策调整、经济转型,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制定出台许多新的政策。如何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市场经济在其发展中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公正。妇联组织要代表妇女对政府是否将性别观点纳入决策主流进行监督。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进行性别分析,如果分析结果政策对男女产生的影响不平等,妇联就应及时鲜明地做出反映。如现在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9%,1996年底统计,下岗人员中女性已占592%,有人还提出妇女阶段就业。这个政策如果出台必然损害妇女的切身利益,全国妇联从维护妇女就业权利出发,理所当然坚决反对,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重视。
2、对已有的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督。现在,在12亿人口的中国,凡是男子享有的各种权利,妇女都依法享有。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已经纳入国家的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先后制定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两纲两法),但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与事实尚有差距。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大量存在,一些男尊女卑、封建迷信以及某些政策上不合理导致的妇女儿童权益受侵行为也随处可见。妇联不仅在纲要和法律的形成过程中全力支持、全过程参与,而且出台后主动配合参与落实,并对实施结果进行监督。
3、对广大妇女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参与和监督。群众团体优势是与群众保持广泛的联系,能及时准确地把握群众情绪,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使党和政府随时了解社会反应,如物价问题、下岗问题等。妇联组织的民主监督有利于督促有关部门从多角度思考、解决问题。在改革实践中,一个新的政策出台,常常带来利益的调整,群众获益的不同步。如果群众对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缺乏了解就容易产生认知不平衡。妇联组织有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妇女做好宣传说服、化解矛盾、调整心态的工作,帮助她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使广大妇女理解、支持改革。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突出特点是通过妇联组织代表广大妇女进行和与女性进入决策层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相结合。因此妇联应积极推荐更多女性参政,增加决策职位的女性比例。民主参与渠道有:(1)妇联通过参加同级党委,及时反映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2)妇联参加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团结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向两会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提案及建议;(3)运用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妇联的有利条件,推动有关部门发展妇女儿童事业;(4)运用妇联牵头建立或妇联参加的社会各界的协调机构,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妇女在社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全面参与;(5)推动更多女性参政,并通过各种活动增强参政妇女的性别意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6)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妇委会和团体会员(全国有女法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各类女性社团5782个)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反映各界妇女的呼声与要求;(7)发挥全国74家(含省级)妇女报刊的舆论监督作用;(8)通过调查研究及各级妇联信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发挥监督作用;(9)通过妇联系统健全的伞形组织网络,在各层次中发挥监督作用。随着改革中社会结构的分化、整合,妇联民主参与的渠道也将随之不断变化。

四、加强妇联自身建设,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是不断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水平的 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知识和民主习惯的养成。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妇女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女性受教育的权利还没有完全得到实现,成人文盲中女性占三分之二。有相当部分的女性不知民主为何物。胡锦涛在1996年妇联执委会上讲:“没有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有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反映出国家民主政治的水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联组织应始终不渝、坚持不懈地把提高妇女素质、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她们的素质,增强她们的民主参与意识,提高参与程度。
妇联组织还要敢于和善于代表妇女实施民主监督。当前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多种分配形式共存,利益冲突不可避免。这就要求妇联干部要认清大局,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敢于讲真话、讲实话。从妇联组织和中国妇女的实际出发,发挥优势,找准角度,选准突破口,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妇女的利益,以实际行动推进民主进程,去迎接“男女并驾,如日方东”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