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1950)
作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来源:《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人民出版社1979年8月版 时间:1950050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

各级党委和全党同志们:
中央人民政府已明令于五月一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共中央委员会完全同意这一婚姻法,我党全体党员应一致拥护与遵守这一婚姻法。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地发展。因此,全党同志应认真研究婚姻法,保证予以正确执行。各级党委尤须采取适当办法,动员和组织党员向广大群众做宣传解释婚姻法的教育工作,使婚姻法成为群众家喻户晓乐意执行的法律文件。而直接在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和司法机关中工作的共产党员,以及在妇女团体和青年团体中工作的共产党员,更应在宣传和执行婚姻法工作中起积极的作用,在党内有一部分党员,特别是担任区乡政府工作中的某些党员,甚至少数下级司法机关工作中的个别党员,由于受了封建意识的影响,或者对一部分群众中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和虐待妇女以及虐待子女等非法行为,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因而未能依法给干涉者和虐待者以应有的法律制裁和思想教育,并给被干涉者和被虐待者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和事实保护;或者甚至本身也干出干涉男女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这些都是不对的。各级党委必须负责进行有关执行婚姻法的有系统的说服教育工作;提高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使他们积极起来执行党和人民政府反对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和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政策,使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无论在婚姻登记工作方面,无论在婚姻案件的调解和判决工作方面,都采取严肃慎重调查研究合情合理解决问题的负责态度;而在反对一切压迫虐待侮辱妇女行为和保护妇女合法利益方面,能够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同时,应使共产党员们明白认识:如果共产党员有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行为以及因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或被干涉者的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将不仅应负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而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并且首先将受到党的纪律制裁。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全体党员,把保证婚姻法正确执行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当作目前的和经常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