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力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创农村妇女工作新局面(1982)
作者:郭力文 来源:《妇女工作》1982年第11期 时间:19820922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创农村妇女工作新局面①

同志们:
这次农村基层妇女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刚刚闭幕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
在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上,胡耀邦同志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报告中宣布:“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同时提出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宏伟目标非常振奋人心。
在这个报告中,还充分肯定了妇女在实现党的新时期总任务中的巨大作用,对妇联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指出:“妇女不仅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由于传统的偏见,许多妇女还常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保护和教育。党一定要加强妇女工作,关心她们的特殊利益,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领导和支持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自己的任务。妇联应当成为代表妇女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这一指示,对全国各族、各界、各条战线的妇女都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对我们各级妇联的干部也是莫大的教育和激励。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大精神,为实现全党全国人民的宏伟目标,承担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我们这次会议,主要是研究解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创农村妇女工作新局面的问题。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制订的一系列搞活农村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目前,全国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双包责任制占74%)。这一变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弊病。四年来,尽管在农业生产上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但是全国农业生产总产值还是以每年递增5.6%的速度持续提高。特别在一些生产落后的地区,实行了双包责任制以后,迅速摘掉了贫穷落后的帽子,粮食获得了大幅度的增产。多种经营、家庭副业发展很快,出现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兴旺景象。农村商品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发展,集市贸易十分活跃。农民的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有了显著改善。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还广泛开展了“五好”家庭和文明礼貌月活动,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形势越来越好。
随着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妇女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农村妇女的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妇女参加劳动的范围更加广泛,以饲养业为主的各种专业户、重点户不断增加。妇女在种植、养殖、采集、编织、刺绣等方面的特长得以充分发挥;妇女参加田间劳动的时间缩短了,她们在生产上有了支配时间的自主权,生产和家务劳动的矛盾解决了,家庭成员的分工更加合理;妇女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潮也在不断高涨。妇女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贡献越来越多,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妇女们高兴地说,我们活没少干,戏没少看,集没少赶,粮没少产。现在是粮满仓,猪满圈,娶媳妇,盖新房,还有余钱存银行,越干越有奔头了。
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家庭在生产、分配、教育等方面的职能扩大了,男女同工同酬基本实现了,妇女干部从过去那种催收催种催出工,喊人派活又打钟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了,在工作方法上更需要进行一家一户、深入细致的工作,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这一变化,使农村基层妇女工作的任务加重了,要求高了,工作细了。
同时,在妇女工作上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三个不适应:
一是开始时思想不适应。部分妇女干部对责任制不理解,认为是倒退了。也有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他们认为,实行责任制后,“包产到了户,何必要干部”,“妇女出工不用喊,劳动保护不用管,托儿所不用办,妇女组织没用处,妇女干部应精简”,对妇女工作的必要性和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是组织上不适应。不少地方在压缩大队和生产队的编制时,大队妇代会主任被减掉了。兼任大队副支书、支委、副大队长等职务的妇代会主任比责任制前减少了30-40%。不少地方取消了妇女队长。有些地方仅是为了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才保留了妇女干部。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男干部兼妇代会主任的情况。由于种种原因,致使相当数量的基层妇代会组织曾一度出现了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三是工作方法上不适应。过去妇女是集体劳动,有什么事情在地头休息时,由妇女队长讲几句就完了。现在会难开,事难办。她们说,新法不明,老法不灵,蛮干不行,想干工作,但情况变了不知道怎么干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各级妇联纷纷深入基层,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思想教育工作,并积极向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进行整建基层妇女组织的试点工作,取得了经验,逐步推广。在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下,情况逐渐好转,特别是去年贯彻中央1981年19号文件以来,全国农村基层妇女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逐步走上了正轨。据这次二十几个省、市、自治区送来的190多份材料反映的情况看,各级妇联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基层妇代会组织都在进行整建。天津、北京郊区、湖南省的妇代会组织已普遍进行整建;湖北省已整建了84.7%;福建省已整建85%;山东、内蒙、新疆、安徽、吉林、陕西等六省22个县已整建70%;其余大部分地区正在整建中;只有极少数地区还处在试点阶段,没有展开。事实证明,基层妇女组织整建与否情况不大一样。凡是经过整建后的妇代会,一般都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变化:
1.好的和比较好的妇代会不但数量增加了,而且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差的妇代会也改变了面貌,向好的方面发展。
2.基层妇代会的干部得到了调整,充实了一批年富力强,有干劲,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的中青年干部,她们中有不少人是党团员,有相当数量的妇代会主任担任了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委员,或大队女副队长,妇代会的班子加强了。不少地方还妥善安排了老妇女干部的工作和生活。
3.妇代会的工作开始活跃起来了。妇代会主任、委员和不少代表在开展“五好”家庭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妇女生产、学习科学技术,开展计划生育等方面都起了很大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党委的重视,与妇联干部的努力分不开的。但是,整建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在思想认识,组织设置,培训骨干等方面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以使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
基层妇女组织是我们妇联工作的基础,基层妇女工作的好坏,是衡量妇联工作的一个尺度。因此重视与加强基层妇女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1978年康克清同志在全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中重申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大家“要认真整顿和加强基层妇女工作”。1980年全国农村妇女工作会议制定了《农村基层妇代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82年经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落实党在农村的一切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都必须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包括党的组织、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团体。否则,一切工作都会落空。”
最近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指出:“各级党委要适应当前的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以及经济、行政、群众团体的基层组织”,这些都充分说明,加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现根据各地的经验,对今后整建基层妇代会组织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坚持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妇女工作的认识
教育干部和群众认识妇女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妇女的解放事业和整个人类解放事业紧密相联,只有实现了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妇女才能得到彻底解放;教育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妇女不仅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还要教育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妇女工作有它的独特性,基层妇女组织不能取消,基层妇女工作必需加强。只有认识提高了,思想一致了,整建基层妇代会的工作才会顺利地开展起来。
二、基层妇代会的组织建设必须坚持代表制
全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通过的妇联章程规定:“妇女联合会的基层妇女代表会,它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妇女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它的建制和组织原则是通过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代表制,这一组织形式是多年来妇女工作实践的总结。
全国解放后至十年动乱前的一段时间,农村妇代会的组织比较健全,代表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好,她们能把妇女群众的意见、要求反映给党组织,又能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妇女中去,这样既能使我们党更广泛联系妇女群众,又有利于妇女问题的解决。因此,这种组织形式,深受群众欢迎。合作化运动以来,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以来,妇女的生产方式主要是集体在田间劳动,妇女工作由女队长在生产过程中来抓。妇女代表的作用和影响也就慢慢地削弱,甚至消失。根据我们了解,目前,农村基层妇代会的组织状况,大体可分四种:一是大队有妇代会主任、委员,生产队有妇女代表和妇代小组;二是大队 有妇代会主任、委员,生产队有妇女队长;三是大队有妇代会主任,生产队有妇女队长;四是全大队只有一名妇代会主任。很显然,除第一种情况符合代表制的要求外,后三种都有一些不足。对此,在我们妇联干部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多数同志认为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更需要坚持代表制;少数同志认为,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包产到了户,各户管各户,今后妇代会可以不要代表,只要生产大队有个主任,生产队有个女队长就行了。
关于要不要坚持代表制问题,我们同意多数同志的意见,基层妇代会要坚持实行代表制。理由是: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生产的方式改变了,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成了主要形式,这就需要有妇女干部和一批妇女积极分子,进行妇女群众工作。基层妇女干部与妇女群众一样承包土地,还要搞多种经营、家庭副业,她们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有限,仅仅靠几个妇女干部不可能做好一家一户的工作。妇女代表生活在群众之中,随时随地可以听到妇女群众的呼声,了解她们的思想要求和疾苦。因此只有依靠妇女代表,才能把分散在各家各户的广大妇女群众联系起来。这说明实行责任制后,不但不能取消代表制,而且更需要坚持这一组织原则。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情况千差万别,在部分山区、边远地区、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居住分散,选举妇女代表有困难,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其组织形式可以灵活掌握。
对于生产队建立妇代小组的问题,也有同志提出了异议,认为基层妇女组织层次不宜太多,代表小组不起作用,流于形式,妇代组长的报酬也不好解决,应该减少这一层设置。我们认为凡是有条件建立妇代小组的地方,都应建立。但是近年来,有些地方生产队的规模小了,一个生产队只有十几户人家,不可能建立代表小组,只能通过妇代会委员与代表加强联系,这样做并不影响妇代会的体制。
妇女代表应由妇女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对代表的要求,既不能太高,也不能放任不管。有些地方根本不重视发挥代表的作用,不给她们交任务,不用她们,这是不对的。妇代会一定要注意发挥妇女代表带上带下带头的三带作用。有的地方实行了妇女代表联系户的工作办法,效果很好。
关于妇代会主任的兼职问题。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妇女干部的报酬问题,不少地区大队妇代会主任,由有固定补贴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大队会计、供销社营业员等兼任。我们认为妇代会主任不宜由本身工作繁忙的同志兼任。吸收这些同志作妇代会副主任或委员是适宜的,它既能体现妇代会的广泛性,又能发挥她们的特长开展妇女工作。不少同志主张大队妇代会主任可由大队党支部女副书记或女副队长兼任,妇代小组长由生产队女队长兼任。我们同意这种意见。因为这对解决女干部的报酬问题和开展妇女工作都是有利的。同时对培养农村妇女干部,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也是有益的。
整建中,基层妇女组织也面临着一个新老干部交替的问题。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问题是关系到妇女解放事业后继有人的大事,相信我们广大基层妇女干部,特别是老的妇女干部会以高度的革命责任心搞好对中青年干部的传帮带,来完成这个历史使命。对于那些从事多年妇女工作即将退下来的和已经退下来的老妇女干部,我们要关心和尊重她们,虚心听取她们的意见,安排好她们的生活,使她们欢度晚年。
三、明确基层妇代会的任务
根据1981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198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20号文件以及党的十二大报告的精神,农村基层妇代会的根本任务是:组织教育妇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体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十二大精神。教育妇女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组织妇女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和“五讲四美”活动。教育妇女发扬艰苦创业,建设家园,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精神;克服不安心农村和封建迷信等思想;教育妇女热情帮助五保户、军烈属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
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建设精神文明的核心是进行共产主义教育。近年来,基层妇女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加强了对农村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广大妇女群众的觉悟,普遍有所提高。她们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思想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①有些妇女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②封建迷信活动有发展,其中有不少妇女参加。
③有些妇女不能正确处理婚姻恋爱问题;有的妇女因家庭闹纠纷轻生自杀;有的地方包办买卖婚姻盛行;有些地方妇女受虐待残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④有些妇女抵制计划生育政策等。
今后,我们要针对妇女的这些思想情况,采用各种形式,把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寓于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和“五讲四美”、“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之中。
2.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虐待、摧残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坚决同一切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积极宣传贯彻婚姻法,教育妇女尊老爱幼,尊婆爱媳,提倡家庭民主和睦,正确对待婚姻恋爱问题。支持妇女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提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婚事,反对铺张浪费。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3.做好儿童少年的抚育、培养、教育工作。要根据生产的发展和群众的需要,发展各种形式的托幼组织和办好学前班。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关心保教人员的疾苦,表彰她们的先进事迹,提高保教质量。提倡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使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4.组织妇女学习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帮助妇女完成好各项承包任务,组织妇女发展多种经营、家庭副业生产;培养妇女生产能手和各方面的模范作用;开展人与人、户与户、组与组的生产竞赛活动,教育妇女为在本世纪末实现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多做贡献。还要向妇女宣传卫生常识,搞好五期保护。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妇科病的普查和防治工作。
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国策,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提高人民的生活,保护母亲儿童的健康,都是有利的。要宣传计划生育的卫生常识,关心妇女的健康,做好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妇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响应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
基层妇代会的任务是具体的,也是艰巨的。开展工作时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个时期集中力量抓好一两项工作,以带动其它工作。
四、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素质,加强培训工作
普遍轮训干部是提高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近年来,各级妇联都开始重视了这项工作,取得了不少经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效果甚好。目前大体有五种:一是以会代训;二是公社妇联举办学习站,组织妇代会主任每月到站学习一次;三是由县、社妇联深入下去,根据地理条件分片集中培训大队妇代会主任、委员和代表;四是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一事一训;五是县妇联集中培训公社妇联主任和大队妇代会主任。这五种办法都行之有效,值得提倡。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妇联今年4月集中了全旗120名公社和大队妇代会主任进行了培训。她们自编教材,自己讲课,向基层干部进行了一次有系统的妇女儿童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了六天。不仅基层妇女干部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变化,增强了做好妇女的信心,而且她们回队后,分片召开了妇女群众会,宣讲了她们的学习心得,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欢迎,使全旗的基层妇女工作都程度不同地活跃起来。
县妇联培训大队妇代会干部的困难就是经费问题。内蒙土左旗、四川洪雅县、河南偃师县、湖南汉寿县等地的培训经费,都是由旗委和县委批准,从地方财政拨款解决。希望各级妇联多向党委汇报、请示,力争培训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这次会后,我们也打算向中央和财政部门写报告,建议将这笔经费列入地方财政支出项目。
培训基层干部的另一困难是教材问题。四川、宁夏、天津等省、市、自治区妇联编写了教材,还亲自到县、公社的培训班去讲课。这些做法,都是很好的。但是,无论哪里提供的教材,在讲授时必须联系当地实际情况,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今后,地、县妇联组织要把培训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要形成制度。我们要求地区妇联每年培训一次公社妇联主任,县妇联每年培训一次大队妇代会主任。为了加强基层妇女工作,我们应该上下一致,同心协力,克服困难,坚决把这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抓起来。
五、必须解决好基层妇女干部的报酬问题
合理解决基层妇女干部的报酬,是关系到调动妇女干部的积极性问题。据各省、市、自治区妇联反映,目前多数基层妇女干部的报酬已经基本解决了。解决的办法普遍采用的是固定工资加补贴和实误实补(误工补贴)两种形式。这些补贴一般是从集体提留部分或社队企业积累中解决。补贴多少,根据生产队的经济条件、妇女干部担负的任务轻重、工作成绩、发挥作用的大小而定。
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妇女干部的报酬尚未解决;二是妇女干部的报酬普遍低于同级男干部;三是部分经济条件差的生产队集体提留收不上来,妇女干部的报酬不能兑现。对这些问题,要抓紧解决。我们在处理妇女干部报酬问题时,既要注意减轻农民的不合理的负担,也要贯彻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维护妇女干部的切身利益。
六、关于体制改革方面的妇女工作
目前全国已有四川、安徽、江苏、山东、福建、甘肃、吉林、北京等省、市的少数县、社开展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各地乡的规模、组织设置和村的行政组织设置也不尽一样。基层妇代会设置如何适应体制改革,是我们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现仅提出以下意见:1、妇联应积极争取参加试点工作,研究在这个变革中妇女工作的新问题,总结经验,以便在体制改革工作全面铺开时提出建议;2、不论体改的建制形式如何,都必须建立妇女组织,并注意配备好妇女干部。五十年代,在乡政权和高级社中都配备了女干部,乡乡有女乡长或女副乡长,合作社有女社长或女副社长的做法,值得提倡;3、基层妇代会组织设在哪一级,应视党的基层组织设在哪一级而定。
在整建工作中确实有许多问题要解决,但必须明确,抓好思想教育,这是整建基层妇代会的关键。在此基础上,把组织健全起来。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都还有一定数量的妇代会尚未整建,有些省整建的任务更大一些,各地务必抓紧。
鉴于1980年修改的《农村基层妇代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已不能完全适合农村实行责任制后的新情况,这次会议必须研究讨论予以补充修订。
(三)
要把基层妇代会建设好,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县、社两级妇联加强对妇代会的领导是个关键。实践证明,凡是县、社两级妇联组织比较健全,领导力量比较强,对基层妇代会的整建、干部培训和经常指导工作抓得比较紧的地区,基层妇代会的工作就比较活跃,发挥的作用也比较好。反之,那里的妇代会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有些地方,长期没有配备公社妇联干部,使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今后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必须作好以下几点:
一、抓紧配齐专职妇女干部,搞好县、社妇联的组织建设
从目前情况看,县妇联组织基本上是健全的,但部分地区的公社妇联专职干部缺额情况比较严重,个别地区高达30-40%左右。这个问题如不迅速解决,必将严重影响农村妇女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困难是妇女干部缺乏来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省妇联和省委组织部、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农村挑选一批有文化、愿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又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中青年妇女充实公社妇联干部队伍。还有的省妇联组织部,配合有关部门,在现有女干部中进行选调配备。总之,各省、市、自治区妇联都应把这项工作充分重视起来,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合,力求尽快地把县、社特别是公社妇联的干部充实起来,以利基层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县、社妇联干部素质
全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后,全国妇联恢复了妇女干部学校,培训了一定数量的县以上的妇联专职干部。近年来,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妇联也先后办起了妇干校,同时也选送了一批妇联专职干部到各级党校学习。这对提高县、社两级妇联干部的素质起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县、社两级妇女干部中,新干部多,对妇女工作业务不够熟悉,也有部分妇女干部怕艰苦,不安心妇女工作。今后,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继续加强,要对妇女干部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妇女运动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妇女工作业务知识的教育。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同志还要提高文化,努力建设一支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的妇女干部队伍。
提高妇女干部的素质,单靠进学校培养是不够的。还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锻炼,从严要求。近年来,不少地区开展了评选表彰优秀妇女干部的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模范妇女干部。不少县社妇联也加强了自身建设的工作。天津市静海县妇联对专职妇女干部提出:凡要求妇女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几年来,该县39名专职妇女干部中,有19人被评为县、市、全国的“三八”红旗手、先进妇女工作者、好党员、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等,占干部总数的48.7%。湖南省去年召开了全省表彰妇联优秀干部大会,起了很好的作用。各地都有不少这类先进事例,不再列举。总之,提高干部素质,达到对妇女干部的“四化”要求,是搞好基层妇女工作的重要保证。
三、建立工作制度,改进领导方法
在这方面,各地区妇联已有不少好的经验。如,有些地区建立了妇女干部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职权范围,规定了考核制度,要求具体、奖惩分明,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还有少数县、社妇联制定了工作条例。尽管这些制度还不尽完善,但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一些县、社妇联组织在实践中摸索到了一些经验和规律,领导方法比较扎实有效。比如,她们利用各种节假日和农闲季节开展活动,“三八”节一般都是召开庆祝会、纪念会,表彰各种生产能手、“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好”家庭和个人;“六一”节开展各种儿童少年活动,组织保教人员座谈会,交流经验进行表彰;冬季宣传婚姻法,提倡婚事新办,移风易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还有的县、社妇联在农闲季节,组织各种讲座,组织“五好”家庭巡回报告团,多种经营生产的生产能手报告团,到各地传播经验,受到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欢迎。此外,她们还注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取得经验,指导一般,以及抓典型、树样板,通过报刊、广播等办法进行宣传,使妇联的工作有张有弛,有节奏,有声势,效果好,对妇女工作的全面开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
四、要关心基层妇女干部的疾苦,帮助她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产劳动以及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社、队妇女干部的工作比较辛苦,特别是在边远山区,困难更多一些。“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她们任务繁重,工作具体,一年四季走村串户,活动在基层,经常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上级妇联要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她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她们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满腔热情地给予关怀并帮助她们解决。我们应该形成这样一种好风气,就是县妇联关心公社和大队妇女干部,公社妇联关心大队、生产队的妇女干部和妇女代表。这样,层层互相关心,上下团结友爱,基层妇联干部的积极性就会更充分地调动起来。
地区和省以上妇联,也要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分类指导,把加强基层妇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同志们,现在农业战线上的形势一派大好,加强基层妇女工作具备着许多有利条件。通过这次会议,必将推动基层妇女工作迅速向前发展。我们迫切希望妇联干部联系本地区的实际,扎扎实实地进行工作,使会议精神落实到每个基层,落实到每个妇女群众身上。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基层妇女干部的努力下,使农村基层妇女工作开创一个新局面,为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报告大家一个好消息,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经中央批准,我们特邀请四川省邛崃县、河南省偃师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县、安徽省六安县、湖南省汉寿县的五位县委书记或副书记来参加会议。这次请他们来介绍领导妇女工作的经验,同时听取他们对如何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

注:①本文是郭力文同志1982年9月22日在全国农村基层妇女工作会议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