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在城市继续提倡计划生育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1961)
作者:全国妇联党组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19-11 时间:19611130
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在城市继续提倡计划生育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我们最近和北京、上海、天津等市妇联共同在城市妇女中调查了妇女生育子女情况、母子健康情况及经济生活等问题,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来,在城市有必要继续宣传和指导人民群众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现就此问题报告如下:
一、有一部分群众要求有计划地生育子女,据上海申新九厂、北京京棉一厂、天津国棉三厂的典型调查,在已婚而又适合生育年龄的女职工中,约有60% 左右有这种要求,约有10-20%左右已经采用了避孕办法。街道妇女中要求计划生育的人数少些,在天津沈庄公社四个居民委员会900余已婚而适合生育年龄的妇女中, 约有13%左右有这种要求,已经避孕的只有很少数人。 所以相当大部分人虽然要求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但没有采取适当办法,仍任其自然生育。也有少数人采取人工流产或绝育的办法,从上海的情况看来,近几年中采取这两种办法的人数增加很多,采用工人流产的,1957年全市有3422人,以此为基数,1958年增加4倍,1959年增加5倍。1960年增加3倍。绝育的人数,1957年有18129人,以此为基数,1958年增加40%, 1959年增加13%,1960年增加20%。采用人工流产并不能达到计划生育的目的,而且往往影响本人健康,增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负担。采取绝育办法的人,有些事后反悔,甚至影响家庭和睦幸福。所以这两种办法,只能是少数人在十分必要时采用,应有适当控制。
要求有计划生育子女的妇女,绝大多数是子女多、生育密、家务重、经济困难的;其次是本人体弱多病的;还有少数积极分子。近年来子女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和身体病弱交织在一起的现象更为显著。据华北无线电器材厂80户职工家庭的调查,当前生活困难的有20户,绝大多数是子女多的老工人。北京月坛医院和妇产院的调查:1961年孕妇患贫血症的比1958年增加了37%,患水肿病的比1959年增加16. 73%,新生婴儿平均体重比1959年减少13.9%。 因此满足这部分女职工和街道妇女计划生育的要求,可以减少职工生活困难,增进职工及其子女的健康。
在城市继续提倡计划生育,又是控制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的一项有效措施。1958年以来,这三个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虽然是下降的,但增长的人数依然在城市人口增长总数中占很大比例,北京占35.3%,天津占63.3%。 而人口稠密的工矿区儿童出生率不是下降,还是逐年上升的。三年来我们妇联和政府有关部门虽然放松了对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指导工作,但有些工厂始终坚持到现在,颇受群众欢迎。这就证明继续提倡计划生育,是一部分群众的需要,也是国家的需要。
二、要满足城市这部分群众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要求,指导她们采用避孕办法,是有效的。1956年、1957年全国各地曾经大张旗鼓地宣传避孕,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当前不必再开展一个运动,可以作为卫生部门、妇联、工会、青年团等单位的一项经常工作来进行。根据过去几年的经验当前继续进行这项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城市职工集居的工矿区;同时适当兼顾街道居民。工作的对象,主要是要求有计划生育子女而还没有避孕的女职工、街道妇女。为了使社会上成人普遍懂得计划生育的好处,并争取男方与女方合作避孕,还必须向社会、向男子进行宣传。工作的内容,主要是下列两项:
第一,政治宣传和技术指导:当前主要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针对群众对避孕的顾虑,说明有计划生育子女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使子女得到较好的教养,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说明避孕是有计划生育子女的有效办法,只要采用卫生部门鉴定的工具、药品和办法,既能达到有计划生育子女的目的,又无害于身体健康,并能适应家庭经济条件,安排好生活,此外还应介绍行之有效的避孕办法及知识。为此我们建议,中央及地方有关报刊(如妇女刊物、工人刊物、医药卫生刊物等)应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更重要的是城市卫生部门,应对有计划生育要求而没有实行避孕的妇女及其丈夫,进行适当的宣传和技术指导。过去不少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及医院,专设避孕门诊,颇受群众欢迎。近年来已陆续停止,我们建议有条件开展这项工作的妇幼保健机构及医院,应逐步恢复或增设。
第二,避孕药品及工具的供应必须跟上,适当开展了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要求计划生育而没有避孕的妇女,就会有一部分采用避孕方法,避孕工具和药品的需要量势必增加。据调查在群众中采用较多的是男用阴茎套,其次是避孕坐药及药膏。1958年以后,有些品种的生产有所减少,有些药品的质量尚不稳定,经营网点还不够普遍。为此目前要改进质量,增加数量,商业部认为,目前有大量生产的能力,也可以适量增加。并建议化工部指定专厂安排,保证产品质量;并请中央拨给少部分外汇,组织进口一些国内尚不能生产的有关原料和材料(如油膏用的柯柯豆脂,子宫帽用的不锈钢圈等)。现在群众因居住条件及科学知识的限制,感到目前流行的工具和药品,使用不便,迫切要求简易的避孕方法;也有些地方正在研究试用口服药等办法,我们建议中央卫生部加以研究鉴定,逐步满足群众要求。
三、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我们建议卫生部门经常加强指导宣传和研究。商业部门化工部门适当增产工具和药品,并努力改进质量。我们妇联要主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摸清群众要求和意见,照顾民间习惯,采用适当方式,有重点地在妇女群众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把群众意见,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共同协作,做好工作。
以上报告,如果可行,希中央批转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中央有关部委。
全国妇联党组
196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