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交通部、全国妇联关于解决女船员子女报户口问题的建议(1980)
作者:全国总工会、交通部、全国妇联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38-11 时间:19800722
关于解决女船员子女报户口问题建议

公安部、粮食部:
关于水运企业女船员子女申报户口的问题,广大船员迫切要求给予合理解决。最近长江航运管理局工会为此向海员工会全委写了两次专题报告,并和交通部去上海有关住地派出所进行协商,但未能解决。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和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到长航武汉分局进行了调查,问题确实很不合理,应急需解决。
长江航运管理局,是一个水运联合企业。航线跨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及上海六省一市,所属船舶分别由重庆、武汉、芜湖、南京、上海五个分局管理,船员实行集体户口制度。(即:一条船为一个集体户)船员个人的户口必须上在本人工作的船上,不得外迁,女船员的孩子也要随母亲把户口上到船上。船上工作是一个长年流动性的工作,船上既无哺乳室,又无幼儿园,更没有学校,因此孩子在船上无法抚育。因孩子户口在船上而不在岸上,那么在岸上入托、入园、入学等问题就无法解决,连按户供应的一切物资也没有,给女船员及其亲属造成很大的思想负担。这样,既不利于“四化”建设,也给企业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具体内容见附件)到目前为止,仅武汉分局客、货轮一队统计,有24名女船员的孩子因上述原因,未解决户口问题。(据了解,上海和广州等航运单位也存在同样问题)有些女船员讲:现全国各地对独生子女都有几个“优先”,可我们的独生子女连户口都报不上,生下来三、四年还是个“黑孩子”。近几年来,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女船员不断增加,78年统计,全国有女船员工51名。这些女船员大都是近几年来顶替和招工来的青年女工。仅武汉分局统计,35艘客、货轮上就有女工地30名,其中只有57名女工已婚,如现在不解决女船员孩子的户口问题,将会直接影响航运工作,严重影响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为此,根据国发〔1977〕140号文中第七条规定:“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抚养,要求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抚养的,准予落户”的精神和有关户口管理办法,为女船员和儿童创造必不可少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有利于女船员安心船上工作,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①如女船员与爱人、家庭同在一地的,应允许其子女在岸上申报户口;
②如女船员不同爱人、家庭在一地的,应允许其子女随父亲或家庭申报户口;
③男、女双方都是船员的,在岸上无定居户口的,其子女需由一方父母或亲属抚养的,应允许其子女在父母或亲属家中申报户口。
以上建议如可行,请批转有关省、市公安部门和粮食部门,尽快给予合理的解决。

全国总工会
交 通 部
全国妇联
一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要求对长航女船员子女户口申报给予特别照顾的报告

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女工部、中国海员工会:
我们长江航运管理局是一个水运联合企业,航线跨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及上海,共六省一市。所属船舶分别由重庆、武汉、芜湖、南京、上海五个分局管理。船员实行集体户口制度,一条船为一户,船属哪个分局,户口就上在哪个分局所在地;船员个人的户口,规定必须上在本人工作的船上,不得外迁,另外,按户口管理办法,新生婴儿的户口应随母亲入户,即母亲是船员集体户口,孩子也只能入船舶集体户口。这些都是一贯的规定。
随着长江航运事业的发展,近年来长航女船员数量激增,贯彻实行以上户口管理办法,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女船员的子女户口应如何合理申报的问题。根据女船员的强烈反映和我们初步调查,有以下情况存在。
一、有的女船员在甲分局(如武汉分局)所属船舶工作,本人户口在船上,属甲地(如武汉市),但爱人或父母的户口和住家在乙地(如上海市),在武汉市岸上无定居户口、无住宅、也没有亲属。在这种情况下,生了孩子,由于母亲户口不在上海,按规定孩子的户口也不能报在上海,只能随母申报船舶集体户口,这样就产生了许多困难,一是船上不能带小孩,不便抚养;二是供应成问题,因在岸上无定居户口,一切按户供应的物资(如烧煤)就不予供应;三是孩子户口不在岸上,难上幼儿园、上学,就是上了,放学后也无家可归,无人照管。据了解,武汉分局仅客货轮一队所属船舶有35艘计时30名女船员,其中有194人家庭不在武汉,在已婚者中,家住上海口市0人,住重庆功4人,住其它地方兴未艾人。这57人里,有24人的孩子,由于上述原因,至今户口仍悬着未能解决,个别的已拖了十年还未解决。现附上三名女船员的具体情况,请审阅。
二、上海分局所属船舶的女船员,户口都在本人工作的船舶集体户口上,尽管她们的爱人、家庭都在上海市区,但生了孩子,户口也不能上在家里,只能随母亲上在集体户口上(也属上海市),同样出现前条所述的困难。据了解,上海分局已出现三起这样的情况。为了解决矛盾,我们上海分局只好将出现这种问题的女船员调上岸工作,帮助她们解决子女入户问题。但是,这种情况将日益增多,都这么办就不利于生产了,也不是根本解决的办法。
上述情况说明,女船员子女户口的处理,已成为生产发展中的一个新问题,随着女船员增加,这个问题将更为突出,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给女船员养育子女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我们希望从实际出发,根据船舶流动不定的生产特点,对女船员子女户口的申报给予特殊照顾。具体建议:一、女船员船舶集体户口与家庭住址在同一城市者,必须坚持其子女的户口随母亲转移不得迁外地,但可允许上在岸上家中。二、女船员船舶集体户口在甲地,但爱人工作、户口、家庭在乙地,可允许其子女户口随父亲申报。三、男女双方都是船员,在岸上无户口,子女需由一方父母或其亲属抚养,子女户口可上在其父母或亲属家中。以上建议,如无不妥,请向有关方面和公安部门反映以求解决为感。

中国海员工会长江航运管理局委员会
一九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