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给康永和同志并国家劳动总局的信(1980)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38-23 时间:19800717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给康永和同志并国家劳动总局的信

康永和同志并国家劳动总局:
接到中央办公厅发来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报告草稿,我们进行了讨论,大部分同意。同时也有七条不同的补充意见,提供参考:
(一)对报告中第一个问题第四页,在就业范围中包括了“家务劳动”,此点我们不同意。在社会主义社会,家务劳动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决不能把家务劳动当做社会劳动,当作劳动就业的一条出路。建议删去这一句。
(二)报告中强调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适当发展个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这点我们赞成。目前城镇普遍存在大量的事没有人干,大量的人没有事干的矛盾现象,人民迫切需要发展短缺的服务、修理等事业,增加商业网点,就业门路很宽广。要做到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关键在彻底改变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那一套办法来办集体经济,改变实际还存在的取消个体生产的一套办法。放宽政策,调整现行的税收、积累、分配等政策,并从产、供、销来支持这两种经济的发展。目前就业门路狭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集体、个体经济歧视限制太多,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待遇不合适,应及时进行改革。
(三)坚决地妥善地执行国务院对退休退职的规定。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该退休的退休,该退职的退职。对不到退休年龄,但因体弱多病、家务负担过重而自愿提前退休的,应予批准。腾出位置安排待业人员。对退休、退职后的职工再就业问题,应有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尽少再占就业人员的位置。
(四)目前城镇小集体企业中(即五七厂等),不少年老男女职工,已到退休年龄,但因没有退休待遇,他(她)们不愿退休。我们建议财政适当补助一些,尽早予以解决,这样也可以腾出一部分名额,解决一批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五)报告草稿第十页中“广开就业门路,发展职业技术学校”中指出工会、青年团应配合工作,没有提妇联。我们城镇妇联在这些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受到有关党员的重视。为此,建议加上“妇联”。
(六)据典型调查,现在待业青年中女青年约占70%左右。建议凡适合女青年干的工作,尽量优先安排女青年。
(七)至于纺织行业“实行四班三运转”;有毒有害劳动过重的行业,适当缩短工作时间;这是好办法,我们赞成。有些女同志因家务负担重,体弱多病或其他原因,每天工作半天,付日工资的一半;产期、哺乳期适当延长休息时间等等具体安排办法,我们也是赞成的。
但在这里要附带讲一下我们对《经济消息》第二十八期提出“女同志要不要终身就业”问题的意见,“有的同志认为,现在企业里人浮于事,而双职工的家务又都很重,对孩子管教也很差,还不如让女同志回家(纺织等行业除外)料理这些事情,以解决后顾之忧。女同志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解决或相应提高男同志的待遇”。对此我们坚决反对。其理由是①目前在全民、集体企事业中已有三千余万女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33%。在轻纺系统女职工约占60-70%,在重工业系统也占20-30%,文教、医务、卫生、科技系统约占30%以上。三十年来她们已锻炼成一支又红又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队伍,涌现了一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四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如果照有些同志的意见,除纺织等行业外,要其他女同志都回家,这是拆东墙补西墙,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下策。②现在人浮于事,双职工家务负担繁重,这是事实。造成这种事实的原因很复杂,这一点你们比我们清楚,决不是因为女同志参加工作造成的。解决这个问题,要靠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要靠改革经济体制、劳动制度,发展社会服务事业,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现代化,而不是让能够工作的女同志回家。③材料中说“女同志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解决,或相应提高男同志的待遇。”这个想法根本违反社会主义按劳付酬的原则,根本行不通。④女同志要不要终身就业,这个提法本身不恰当。不管男同志、女同志到了规定退休年龄都得退休,谁也不存在终身就业的问题。
据我们了解,现代化过程中,可以节省大批劳动力,这是事实;同时现代化又促使国民经济及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各个领域的充分发展,为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开辟了宽广门路。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在现代化建设中女职工、女干部逐年增加。这种事实,值得我们研究学习。
以上意见,可能有不当之处,请予批评,如有一得之见,尚请考虑。
全国妇联书记处
一九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