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妇女劳动就业问题的意见(1980)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38-31 时间:19800820
关于妇女劳动就业问题的意见

关于妇女劳动就业问题,最近有少数同志为探索解决待业人员问题,提出要已就业的女同志回家料理家务。我们为此向中央书记处写了一封信,说明我们不赞成这些同志的意见。一九八○年八月七日中央书记处讨论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时,讨论了这个问题,在会议纪要中写明:“现在有些人主张要妇女回家搞家务劳动,全国妇联不赞成。书记处同意妇联的意见。”万里副总理在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总结中明确指出:“对妇女就业总是要充分重视,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原则,并根据妇女的特点,因才施用,发挥其特长。要注意女工的劳动保护。”这是党中央对广大妇女的最大支持。希望各地妇联根据最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的精神,深入调查本地区待业人员中女青年的情况,配合劳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千方百计为妇女广开生产门路,主动协助劳动部门逐步解决好这个问题;并尽最大努力帮助有关部门为待业女青年学习就业本领创造就业条件。
附上我们给中央书记处的信的摘要,供参考。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一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妇联书记处为妇女劳动就业问题
给万里同志、彭冲同志的一封信(摘要)

最近一段时间里,有少数同志提出了一种议论,要已就业的女同志回家料理家务,腾出名额安排待业人员。这些同志提出了“女同志要不要终身就业”问题,他们认为“现在企业里普遍人浮于事,而双职工的家务又都很重,对孩子管教也很差,还不如让女同志回家(纺织等行业除外)料理这些事情,以解后顾之忧。女同志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或相应提高同志的待遇”。
我们深知国家在安排待业人员问题上有很多困难,在探索解决这个问题过程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各种各样办法,也是应该的,其中也提出了许多好办法。
同妇女有关的,如纺织行业实行“四班三运转”;有毒有害劳动过重的行业,适当缩短工时;有些女同志因家务负担重,体弱多病或其他原因,每天工作半天或几小时,按时工资计算报酬;有些自愿回家的,也可以允许退职回家;产期、哺乳期适当延长休息时间等等;这些具体安排办法,都是好主意,我们是赞成的。
但是我们不赞成要已就业的妇女回家料理家务,理由是:
第一,我们认为解决待业人员的根本办法,是靠政策,靠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已就业的女同志回家,这不是解决待业人员就业的办法,而是拆东墙补西墙。因为造成目前人浮于事及大批待业人员的原因,不是女同志就业,而是林彪、“四人帮”遗留下来的问题,也是长期过左的政策造成的后果。在城市长期歧视、限制集体经济,搞“穷过渡”;几度企图消灭城市个体劳动者;人为地堵死了这两条就业门路,使大家只能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中争“铁饭碗”。在劳动分配上,长期“统包统配”,关死了群众自谋出路这“一扇门”,待业人员只能挤到劳动部门去找工作,挤破了门,有些人还是找不到工作。由此,造成了目前城镇普遍存在大量的事没有人干,大量的人没有事干的矛盾现象。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办法,是放宽政策,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劳动者,广开生产门路;改革劳动分配制度,把国家分配与群众自谋出路相结合。如果采取这些政策,当前待业人员问题是可以逐步得到解决。去年各地稍稍放宽了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通过集体经济就安排待业人员有三百余万人,占安排待业人员总数的37%。各城市工作很不平衡,有些工作好的城市,已经基本安排好了当地待业人员。常州全市、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旅大市香炉礁街道,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经过各方努力,广开生产门路,大力发展经济,使待业人员的83%-98%得到了安排。这就是明证。现在送上这三份材料,以供参考。
安排女青年,许多地方认为是“难题”,女同志由于为社会哺育孩子,承担家务,确有些特殊困难。但是,只要扬长避短,发挥女同志特长,发展劳动密集型生产,女同志可以为国家、为集体创造大量财富。送上天津市《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工艺品,解决待业女青年就业难问题》的材料,以供参考。
第二,目前在全民、集体企事业中已有三千一百余万女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33%,在轻纺系统女职工约占60%左右,文教、医务、卫生、科技系统约占30%以上,在重工业系统也占20%左右。三十年来,她们之中大多数人已锻炼成一支又红又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劳动者,涌现了一批女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四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而不是“包袱”。如果照有些同志的意见,除纺织等行业外,要其他女同志都回家,既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不是真正安排待业人员的办法,更不利于妇女解放事业。
第三,至于家务劳动问题,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有一定社会意义的,是必要的。但决不能把家务劳动当作就业的一条出路。解决家务劳动繁重的根本办法,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积极地促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和现代化,不能倒退回去,要已就业的女同志回家搞家务。
第四,至于女同志回家后,有些同志提出她们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解决,或相应提高男同志的待遇。”这个想法根本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既不应该这样做,也行不通。
第五,至于女同志终身就业问题,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的劳保制度,不管男同志、女同志到了规定退休年龄都得退休,谁也不能终身就业。
第六,还有些同志认为,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节省出一部分劳动力,女同志势必回家从事家务劳动,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也是片面的。现代化过程中必将节省劳动力,这是肯定的;但另一方面现代化又开辟了广阔的门路、可以容纳的劳动力越来越多。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现代化建设中,就业妇女是逐年增加的。1964年南斯拉夫就业妇女一百零五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29%;1974年增到一百五十三万二千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34%;1979年增至一百八十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36%。甚至资本主义国家就业妇女也在逐年增加。我们国家1949年仅有女职工六十万人,到1979年增加到三千一百余万(包括全民的集体的两部分),三十年增加五十倍,这也是证明。
因此我们在实现四化过程中,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女同志是“伟大的人力资源”素来有勤劳节俭,心灵手巧,耐心细致的特长,在某些工种甚至可以超过男同志;还有不少地方的女同志有传统的工艺美术技术。因此,应坚持发动组织她们参加社会劳动,为四化多作贡献。我们也历来提倡职工家属安排好家庭生活,夫妻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为职工专心致志搞好生产创造条件。当前妇联组织正在全国城乡提倡建立、发展“五好家庭”模范家庭的工作。
我们妇联也正在配合有关单位,为解决待业人员问题尽一份力量,有些地方妇联作出了成绩。
一九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