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中共中央有关加强职工教育和妇女工作决定事项的通知(1981)
作者: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39-2 时间:19810212
中共中央有关加强职工教育和妇女工作决定事项的通知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全国妇联:
现将中央书记处第八十一次会议(一九八一年二月二日)有关加强职工教育和妇女工作的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书记处在讨论中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在加强职工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要特别强调政治思想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的重点是:
1.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社会主义事业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提高业务技术和操作技能。
3.勇于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和消极怠工的行为作斗争。
4.具有工人阶级的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我们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清楚地看到,如果只抓科学文化教育,不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很可能是教育出来的人知识越多,越加不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要教育职工正确认识我们祖国的伟大前程和苦干精神的关系。伟大前程的实现主要靠艰苦奋斗精神,不能只靠资源。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民族,资源并不丰富,甚至很贫乏,但由于人民长期勤奋努力,变成了经济很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我国人民也有这个优良的历史传统。因此,一定要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懂得:劳动创造财富,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一靠勤劳勇敢的苦干精神,第二才靠丰富的资源。只依靠资源是懒汉的思想,是会使自己腐败的。在讲按劳分配的同时,要提倡各尽所能;不各尽所能,拿什么东西实现按劳分配。请王惠德同志考虑,组织写一篇题为《伟大前程和苦干精神》的重要社论,写好后交书记处讨论,争取于三月一日发表。各级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
会议决定:
1.请袁宝华同志负责,根据书记处讨论的意见,把文件修改后送书记处研究室,以什么形式发出再定。
2.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增加一位妇联的同志。
3.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要有专人负责,其机构由国家经委代管,人员从现有编制中抽调。
(二)讨论了《关于全国妇联四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情况及明年工作安排的请示报告》。
书记处在讨论中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全国妇联应把抚育、培养、教育三亿以上的儿童和少年,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
二、妇联的工作要放在六个环节上:1.帮助群众建立美满的家庭,正确处理婚姻问题。2.搞好计划生育。3.积极解决少年儿童需要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剧场、玩具、画报、读物、娱乐场所、医院等问题。各机关的礼堂要专门拿出时间来为儿童服务,不收费或少收费。4.帮助每个家庭加强对子女的教育,要关心和培养儿童少年工作人员。5.加强对待业女青年的教育。6.研究解决好女职工,女社员的劳保福利问题。这六个环节都解决好,但要抓住工作重点。
三、在工作方法上,妇联要继承过去好的工作方法,同时要敢于冲破旧框框,把工作方法搞活泼。
四、妇联要做好国内国际的统战工作。国内统战工作的对象,第一是上层人士,第二是台湾和港澳同胞。
五、妇联和工会、共青团、文联、科协这五个人民团体,要经常面向社会,同人民讲话。
会议决定,全国妇联党组的请示报告中央不再转发,由妇联加以修改后下发。建议三、四月份召开一次常委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妇联工作的重点。”
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