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报告(1982)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41-251 时间:19821103
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
儿童及卖淫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报告

中央书记处: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是新中国早已绝迹而近年来又出现的丑恶现象。遵照中央指示,有关部门和许多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此已经引起重视,并采取了措施,做出了成绩。但也有一些地区这种犯罪活动还在继续蔓延,不少已发展成为职业性的犯罪团伙活动,残酷迫害妇女、儿童,侵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精神,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对上述犯罪活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打击。现将我们了解的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情况:
(一)近年来,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有发展的趋势。目前已涉及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中的一些县和市。这些重点地区被拐卖的妇女约占外流妇女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四川妇女被拐卖的情况较为严重。人贩子的犯罪活动由过去的秘密个人倒卖,发展到有组织的职业性犯罪团伙。他们的犯罪活动极为猖狂,有的公开劫持妇女,个别地方甚至明目张胆地在集市上标价招卖。团伙的为首分子多为流窜犯罪分子或刑满释放分子。据河南、福建、山东、河北、广东五省不完全统计,除被拐卖的妇女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人外,还有被劫持的四百四十九人。如四川人贩子冯祖兴,今年五月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在山东茌平县博平大队集上公开标价出卖。有的团伙自称“托拉斯”,他们中有人拐带、有人接应、有人转卖,已形成贩卖妇女的网点。他们以铁路交通要道城市、水陆码头以及几省交界县、镇为犯罪交易的集散地。据蚌埠市反映,每天约有四十──五十个人贩子在蚌埠车站附近活动。有个已被破获的团伙,先后拐卖妇女三十多人,首犯田英列(四川人),从四川拐来妇女,有团伙在蚌埠接应,并在蒙城、怀远县农村设落脚点,由其姘妇负责转卖。这些团伙作案对妇女的摧残、蹂躏之残酷令人发指。被拐卖的妇女不少是十四岁以下的少女,她们有的被先奸后卖,有的被轮奸,如有不从,即施以毒刑。据山东冠县、临清、茌平三县调查,受害妇女因反抗而被非法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达三百九十余人。还有的被捆绑当众强奸、有的被割掉鼻子、用火烤、用匕首戳死后扔进河里等。
(二)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活动,近年来不断发生。以山东、河北、河南、贵州、陕西、内蒙、福建、山西、云南等省较多,尤以河南、内蒙为甚。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内蒙、河南、山西等地被拐卖的儿童有二百五十三人,其中绝大多数是男孩,主要卖到山东、福建等省。山东、河北一些人贩子到内蒙公开走队串户收买儿童。一九七九年以来,内蒙伊盟准格尔旗马栅地区,被山东人贩子买走婴儿一百七十一人。河南汤阴县查获一起十一人的犯罪团伙,他们男女搭配,假冒夫妻,以“无子女”为名,从内蒙低价收买七名婴儿,又以“多子女”为由,高价转卖到河南,从中渔利二千多元。犯罪团伙多在车站、码头、公园、影院等公共场所作案。仅郑州市四个区,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三十四起拐骗儿童案件中,就有二十七起发生在这些繁华地方。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贩子窜入民宅、托儿所、幼儿园,乘人不备,将孩子抢走转卖。
(三)卖淫活动日趋严重。据公安部材料反映,近几年不仅在广州、福州、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不断发生卖淫活动,在一些中小城市,甚至集镇、农村也在蔓延,沿海省、市更为突出。据广东、福建、浙江等省调查,已有半数以上县、市发现这类问题。卖淫活动危害很大,特别是卖淫团伙的危害更大,这类团伙多由新、旧老鸨,流氓教唆犯、窝主组成,勾引教唆妇女卖淫。上海市一九八一年曾查实破获卖淫团伙十三起。如沪东砖瓦厂女工王守佩组成的卖淫团伙多达三十人,在六户单身住房“台基”,妇女一进团伙,犹如陷入深渊,难以自拔。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今年摧毁了三个卖淫团伙,其中的一个团伙,有卖淫妇女三十一名,农民占二十二人。嫖客三百多人中,多为外地采购员,也有少数本地干部、职工。更为严重的是有人专门唆使女青年勾搭港商和外国人。广东省去年以来,发现四十八名女青年被港澳不法分子拐到香港沦为妓女,严重地损害了国格、人格。
据各地材料反映,卖淫妇女多数是因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贪图钱财享受,堕落为娼,因生活困难被诱上勾的是极少数。由于卖淫活动的蔓延,淋病(花柳病)已陆续发现。据上海八个医院反映,去年已发现十四名淋病患者。福州、晋江两地发现一百一十七名。
总之,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甚至造成有的家破人亡;有的为寻找妻子、儿女,四处奔走,人财两空;有的思念成疾,精神失常;有的含恨自杀。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破坏社会安定和我国的国家声誉。
二、这些犯罪活动为什么还在蔓延?
我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于十年动乱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道德标准遭到破坏,近年来国外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渗透以及旧社会的沉渣泛起,加上我们思想认识上、工作上存在某些问题所致。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等职业犯罪团伙活动是黑社会的犯罪活动,是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其性质与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类同。有的干部对其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分不清不同地区间的正常通婚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的界限,有的基层干部甚至误认为人贩子是“成人之美”,因而采取放任的态度。例如山东茌平县有一社员买了一名十三岁幼女,强迫举行婚礼时,队干部、群众纷纷前去祝贺。个别地区信用社让社员假借“买耕牛”名义,用贷款去买拐骗的妇女为妻。有的人贩子带着拐骗的儿童大白天挨门挨户推销,有的买到儿童的户还大摆筵席,干部、群众登门庆贺,对这些活动都无人出来干预过问。
(二)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按刑法有关规定,凡强迫妇女卖淫的,拐卖人口的均应分别判刑。但在执行中有的该捕的未捕、该判的未判,或量刑偏轻。据山东省最近反映,聊城地区一九八○年以来,共处理人贩子四百三十三人,只逮捕了四十三人。人贩子潘岗,先后拐卖八名妇女,并在光天化日之下,将被拐卖妇女剥光衣服毒打摧残,只被拘留十五天。
(三)有些基层组织涣散、软弱无力。一些地区基层党支部、治安等组织处于瘫痪状态,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还有少数基层干部阻挠解救妇女和儿童,有的人接受贿赂,纵容、包庇、支持,甚至窝藏拐骗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还有的为拐卖活动牵线搭桥,卖高价。当公安、司法部门和妇联干部了解情况时,有的队干部给通风报信,让人贩子逃走,甚至殴打公安干部。山东鱼台县潘庄大队党支部书记和队长为了给儿子和亲属买媳妇,竟为四川人贩子建房分田。
三、对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违法犯罪活动的几点意见
鉴于上述的严重情况,我们建议中央采取有力措施,象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那样,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建议中央召集一次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公安、政法等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门会议,对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的犯罪活动统一认识,以便统一步骤,采取综合治理的紧急有效措施,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制止这类犯罪活动的继续蔓延。
(二)由各级党委挂帅,组织公安、检察、司法、民政、铁路交通和工、青、妇组织,集中力量,分工协作,首先在一些重点县、市和人贩子活动的集散地(如蚌埠、徐州、郑州、襄樊等),狠狠打击从事拐卖妇女、儿童的职业性犯罪团伙,依法严惩。
(三)重点打击职业性的卖淫犯罪团伙。象衡阳市那样,采取“捣窑点、拆团伙、端锅子、堵漏洞”的综合治理措施。对强迫妇女卖淫的窝主、教唆犯依法从重处理。对那些进行卖淫活动的场所进行彻底清理,严加管理控制。对于屡教不改的暗娼,由公安、民政、劳动部门负责收容、改造。遵照公安部(81)公发(治)84号和(82)公发(治)79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卖淫活动。
(四)切实做好受害妇女、儿童的解救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这一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妥善安置。对于那些仍在受残害,坚决要求回原籍的妇女,要积极设法帮助解救。对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应遵照公安部(82)公发(治)121号文件精神处理。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十二大”文件的学习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觉悟,增强法制观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对于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今冬明春要结合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活动,选择一批拐卖妇女、儿童及卖淫团伙的大案、要案,依法严加惩处。
(六)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和教育。教育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提高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热爱劳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教育妇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根据中办发(82)20号文件批示精神,县以上妇联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机构,以有效地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批示。
全国妇联党组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