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第四届第七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1983)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41-91 时间:19830428
全国妇联第四届第七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
《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
(1983年4月28日通过)

全国妇联第四届第七次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书记处4月11日对妇联工作的指示和陈丕显同志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对会议的重要讲话,一致拥护今后妇联工作的方针任务应是: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与会同志认为,中央的指示十分重要,不仅关系到妇女儿童本身的权益问题,而且关系到家家户户,关系到整个社会,关系到“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我们事业的未来。这项指示体现了党的“十二大”对妇联工作的要求,反映了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干部的心愿,与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一致的。与会同志决心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贯彻执行,积极开创妇女运动的新局面。为此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下列工作:
一、必须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指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好,并把指示精神层层落实,一直到基层。全体妇联干部都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党中央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妇联的主要任务,是由妇联的性质决定的,是根据当前妇女运动的发展情况确定的。妇联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妇联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也是每个妇女干部的崇高任务。当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各级妇联干部必须深刻认识这项任务的紧迫性、复杂性,一定要学习宪法、法律,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带领广大妇女群众共同维护国家赋予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条款。使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什么,为什么必须维护,懂得应该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划清正确同错误、错误同犯罪的界限。通过宣传,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联合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还要宣传挺身而出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斗争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社会风气的好转起促进作用。
妇联要有针对性地对妇女群众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帮助她们了解宪法、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珍惜自己的权利,懂得实现这些权利既要依靠党、依靠组织,更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要教育她们增强抵制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和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能力,敢于向一切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还要对妇女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懂得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各级妇联要从各个方面,努力把中央指示的精神变成广大妇女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坚决同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各级妇联要密切关心妇女儿童的疾苦,有效地支持、帮助、解救受害妇女。对严重摧残妇女儿童的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政法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伸张正义。全国妇联和地方各级妇联干部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走出机关,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妇女受摧残受迫害严重的地方去。了解她们的实际问题,倾听她们的呼声,及时向党委反映,配合有关部门协同动作,综合治理。各级妇联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当地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力量解决什么问题。
且以上各级妇联要在司法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积极创造条件,坚决地有步骤地把法律顾问机构建立起来,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
四、要全面地积极地理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任务。我们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既要与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又要进行大量建设性的工作,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提高妇女的地位。发展各种为妇女儿童服务的事业,从物质和精神方面创造条件,保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进一步实现。
与会同志满怀信心地认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保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全党全社会和我们妇联的共同努力,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也一定能得到解决,妇女运动的前途是无限光明的。会议号召,各级妇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振作精神,奋发工作,努力把妇联建设成为“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以新的成绩迎接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