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党组关于重视妇女参政问题的报告(1987)
作者:全国妇联党组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45-16 时间:19870831
关于重视妇女参政问题的报告

党中央书记处:
在今年县、乡人民代表换届选举中,绝大多数省、市女代表的比例大幅度下降。据已经结束换届选举工作的十一个省市统计,有九个省的县、乡级女代表比例较上届下降,其中有九个省县级女代表比例不足20%。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更低。十个省中有七个省正副县长中的女性比例低于10%,福建省仅占2.95%;正副乡长中,甘肃省女性只占1.85%,最高的北京市也只占9.94%,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县、乡班子中没有一个女干部的局面。而五十年代全国70-80%的乡有女乡长。这种情况,引起妇女界的深切关注。八月三十日,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大姐邀集出席人大常委六届二十二次会议的女委员、女代表,专题讨论了妇女参政问题。与会的十四位女委员一致认为,妇女代表比例下降的情况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建议党中央和人大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
我们认为,妇女代表比例问题,涉及到广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政治体制,妇女参政人数过少,就不能充分反映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意愿和要求,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从这种意义上讲,妇女参政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程度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现在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妇女参政的情况都比我们好(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3.3%,地方苏维埃占50%;民主德国的女议员占33.6%;保加利亚人民委员中,妇女占35%;捷克、罗马尼亚女议员分别占30%和33%)。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丹麦女议员占28%;挪威女议员占30%。挪威工党政府的纲领规定,任何部门的领导干部妇女都不得少于40%。而我国六届人大女代表所占比例只有21.2%(低于四届,与五届相同)。人大常委中女性的比例也由五届的38人,占总数19.39%,下降到14人,占总数9%。现在县、乡选举中女代表比例大幅度下降,如不吁请有关方面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将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局面。据调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关键问题是,社会上还存在轻视、歧视妇女的偏见,对女干部求全责备,以偏概全;同时,相当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对培养女干部不重视,致使农村女干部的人数越来越少。这些女干部又大都管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得罪了一些人。在实行差额选举中,就很难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当选。从全国妇联欢会来讲,我们对县乡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措施不力;有些地方妇联平时对培养、选拔、推荐女干部的工作重视不够,也是有责任的。为了弥补前段县、乡选举工作中的不足,保证在即将到来的省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妇女占有适当的比例,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请中央下文重申女代表在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应略高于上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实现这一要求,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
第二,请中央重申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中妇女应占的比例。对于已经造成的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严重下降的地方,要通过组织程序,适当增补。
第三,各地的选举工作班子要吸收妇联的领导参加。各级妇联要根据《选举法》第26条“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的规定,做好各界妇女代表人选的推荐、宣传工作。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特别是各级妇女报刊,积极宣传各行各业的妇女先进人物,尤其要宣传女性候选人的政绩。
第四,抓好基层的协商酝酿。同时,注重对妇女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妇女参政议政意识。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全国妇联党组
一九八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