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贯彻国办发〔1987〕69号文件的意见(1987)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45-18卷 时间:19871210
关于贯彻国办发〔1987〕69号文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妇联:
国家教委于1987年10月召开了全国幼教工作会议。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发了国办发〔1987〕69号文件。会议和文件的精神都进一步强调了托幼工作对提高我国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理顺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文件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幼儿教育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这是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一项改革措施,有利于幼教事业的发展。
1982年撤销国务院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后,为使托幼事业不受影响,全国妇联提出托幼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妇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展托幼事业。这几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托幼办公室,多数没撤,撤掉的又陆续恢复了,不少地区的托幼办设在妇联由妇联代管。各级妇联认真贯彻中央书记处1981年提出的“妇联要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和少年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在人员少、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各级妇联密切联系广大妇女群众和各界人士,发挥群众团体的群众性、统战性、广泛性的优势,努力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宣传、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兴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托幼园所,解决“入托难”问题,并在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人员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推动了托幼事业的发展,受到人民群众的褒扬和赞誉。这次全国幼教工作会议认为“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个时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同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各群众团体的共同努力,同幼教战线的全体职工的努力分不开的。”
国办发〔1987〕69号文件第三条明确指出:“幼儿教育事业主要由地方负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制订规划,认真实施,积极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各地托幼工作管理体制不尽一致,在理顺托幼工作管理体制过程中,我们应积极稳妥地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作好这方面的工作。凡托幼办现由妇联代管或与妇联儿童工作部合署办公的地区,在69号文件下达后,要根据地方政府的决定积极而又稳妥地做好接交工作;若地方政府决定托幼办仍由妇联代管,妇联就应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切应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出发。
妇女与儿童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妇联组织责无旁贷。各级妇联要遵循十三大关于群众团体的改革精神,以新的活动方式,按照自己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托幼工作方面,今后应着重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反映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抓典型,树先进,在广大保教工作者中,进一步开展“一切为了孩子”的职业道德教育。总之,各级妇联要从全局出发,与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国办发〔1987〕69号文件精神,并请将贯彻情况报全国妇联。

全国妇联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