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联合通知(1990)
作者: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900914
关于印发《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联合通知
(组通字〔199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省区市妇联,
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纪要》、宋平同志写给会议的信以及陈慕华同志和赵宗鼐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全国妇联
1990年9月14日
附件:
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0年7月25日至27日,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在吉林省长春市联合召开了有20个省(区、市)委组织部、省妇联和8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事司(局)的负责同志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代表参加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同志给会议写了信,作了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同志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赵宗鼐同志作了总结讲话。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大会,省委书记何竹康同志向大会致辞。与会同志回顾了近两年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共同制定的《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988〕6号)的情况,交流了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并就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必将对今后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现将会议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女干部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们“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此,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于1988年联合下发了中组发〔1988〕6号文件,就如何在改革开放全面深入的形势下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明确要求。近两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妇联积极配合,共同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了一些措施,使这项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得到初步加强,女干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的比例有所上升,女领导干部数量一度下降的状况开始好转。两年来,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偏低,女领导干部青黄不接,基层女干部来源匮乏的问题仍然存在,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告诉我们,人类的彻底解放,只有在妇女解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广大妇女争取自身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是参加社会劳动。而广大妇女参与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的各项管理事务,进入各级各类领导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是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妇女普遍参与社会劳动的必然结果。它一方面反映了广大妇女在争取自身解放进程中的主观愿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类社会在发展进步过程中的客观要求。在我们国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妇女的解放从根本上得到了保证,在法律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广大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程度已经相当广泛,为我国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直接参与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的各项管理事务,提供了充分的可能和必需的条件。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密切联系群众,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性,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客观需要。此外,选拔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还可以起到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便于开展工作的作用。会议强调,我党历来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党就培养造就出一大批优秀的女领导干部,其中有些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新中国成立后,一批又一批优秀女干部在党的培养下茁壮成长起来,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她们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事实证明,女干部是我党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并以此科学思想为指导,为培养和选拔更多的女干部做艰苦扎实的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都应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起来。组织人事部门、宣传舆论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妇联、工会、共青团、科协等群众团体和各民主党派也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帮助女干部更好地锻炼成长,使更多的妇女人才脱颖而出,造就起一支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女干部队伍。当前,要继续贯彻落实中组发〔1988〕6号文件精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消除女不如男等陈腐观念,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2、各级党委每年至少要专门研究一次女干部工作,加强检查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党委有领导分管,组织人事部门要有单位承办,使之制度化。
3、根据中组发〔1988〕6号文件要求:“在三、五年内,使县、乡两级女干部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基本做到县县有女领导干部。”当前要特别注意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力争五年内实现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在全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乡镇党政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认真做好女干部现状的调查研究,制定出实现这个目标的规划和落实措施,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努力争取提前实现。
今后,要注意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女干部。在女同志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部门,更要选配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在今后招收录用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都要有适当的女性比例。要注意培养发展女党员。
4、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和女干部成长规律,扎扎实实地搞好女干部培养工作。各级党校、干校招生计划中要规定一定比例的女性,有条件的可专门举办女干部培训班。已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每届任期内必须进行一次轮训;要通过轮岗、下派等方式,让女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要有意识地在机关选一批有文化、有发展前途的青年女干部到乡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对她们进行跟踪观察和培养;对一些有发展潜力、尚缺少主持全面工作经历的副职女领导干部,可以考察安排到下一级正职岗位锻炼。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支持和有计划地做好妇联干部的交流工作。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提拔和任用干部时,要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根据班子建设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注意优先提拔女干部。
6、各级党委要对女干部热情关怀,严格要求,帮助她们认清自己的责任,鼓励她们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靠自身的不懈努力和工作实绩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和群众的信任。各级党委不但要为女干部排忧解难,而且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关心爱护女干部,为女干部的尽快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妇联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各级妇联要积极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妇女参政的舆论宣传教育,加强对女干部“四自”精神和参政议政意义、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女干部成长规律的研究,并通过建立妇女人才信息网和妇女人才档案,及时交流妇女人才信息,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妇联要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定期交流和研究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