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决议(1990)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900210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
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决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六届五次常委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三大群众组织建设的重要文件。《通知》总结了长期以来我们党领导群众组织的经验,特别是近10年来的新鲜经验,对工、青、妇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一系列重要的规定。这个文件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工、青、妇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体现了党中央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贯指导思想,对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和发展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指出,妇联是党领导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通知》充分肯定,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通知》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展妇女工作、加强妇联建设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是鼓舞我们更好地团结各族各界妇女投身改革和建设的巨大动力。
各级妇联应把学习贯彻《通知》作为1990年头一件大事认真抓好。妇联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领会文件精神与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思想认识与做好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学习《通知》还要与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对妇女工作的指示结合起来,以加深对《通知》的理解。
一、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做好妇联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争取中国妇女解放的唯一正确道路。各级妇联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发动妇女群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努力奋斗。要善于将党的主张,通过妇联的民主程序和组织决议,具体化为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行动。各级妇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妇联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平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关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人选,要充分尊重同级党委的意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商工作。在重要问题上,当同级党委与上级妇联的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照同级党委的意见执行,同时向上级妇联说明。各级妇联都要自觉维护党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任何时候绝不提出同党对立的政治主张,绝不从事不利于党的统一领导的组织活动,坚决反对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政权的妇女组织。
二、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妇女运动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党和政府在各个时期提出的中心任务,代表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妇联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找准位置,选好角度,把握着力点。要创造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为妇女群众服务、受妇女群众欢迎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广泛地吸引和团结妇女群众。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各级妇联要继续开展“三八”红旗竞赛活动和“五好”家庭创评活动,使之常抓常新。当前,各级妇联要组织农村妇女持续深入地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发动女职工努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动员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发挥各自优势,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多做贡献。要在狠抓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和建立扶贫联系点的基础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第八个五年计划之内,上一批便于发挥妇女优势的扶贫项目。各级妇联要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努力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发展条块结合、覆盖面广、多层次的组织网络,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渠道和组织体系。要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千方百计争取纳入当地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力争在5-10年内,省、市及多数县能建立起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三、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
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社会职能。而行使这种职能的前提是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因此各级妇联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广大妇联干部要密切与各族各界妇女群众的联系,倾听她们的呼声,关心她们的疾苦,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要有计划地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近几年内,争取在招工、招生、招干、住房分配、用工制度改革等问题上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要准确及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群众的要求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对妇女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认真答复、妥善解决。努力促成关于妇女问题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首先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法》的起草工作。积极参与协调社会矛盾,特别是参与处理群众性的突发事件,发挥妇女群众在稳定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当前要注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停工待工女职工的工作,帮助她们正确认识形势,进行职业培训,组织生产自救,开辟就业门路。
四、按照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的目标,广泛深入地对妇女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妇联是协助党和政府对妇女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队伍和阵地,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摆上妇联工作的极其重要的位置,作为搞好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要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理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国情、形势、政策教育,国防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鉴于几年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够一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必须在妇女群众中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当前要突出地抓好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教育,增强民族自信心,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必须在妇女群众中大力发扬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努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妇女同各种腐朽思想和丑恶现象进行坚决斗争。由于我国文盲、半文盲中妇女占多数,各级妇联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和组织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学习文化,掌握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从1990年起,全国妇联设立“巾帼扫盲奖”,对在妇女扫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我们要继续在妇女群众中大力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激励妇女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各级妇联都要培养和宣传一批当地的“四自”精神带头人。要把计划生育、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办好妇联系统的报刊和出版事业,坚持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向社会宣传妇女,向妇女宣传社会,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五、代表妇女群众参政议政,充分发挥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翁,有权利也有责任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妇联组织是广大妇女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各级妇联首先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妇女参政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党政部门推荐妇女人才,努力争取在各级人大及党政领导班子中保证一定的女性比例。各级妇联应建立健全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经常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意愿和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其它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在各级政府设立有关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时,各级妇联要按照工、青、妇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派代表参加。妇联组织还要代表妇女群众,协助政府推进廉政建设。依法举报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行为,并在接到有关部门的委托,积极参与对某些经济案件和其它案件的调查工作。对于以妇女为主体的社会监督队伍,要加强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活力。
基层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必须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努力使基层组织的工作活跃起来。这是妇联自身改革的关键,也是妇联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县以上各级妇联组织,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妇联1989年召开的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抓组织,抓活动,抓阵地,抓队伍,抓协调,筹经费,扎扎实实下功夫,增强基层组织活力。要逐步建立创评表彰先进妇联组织、优秀妇代会和妇女活动阵地的制度。基层妇女组织,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妇联的领导下,根据当地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活动,增强对妇女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动员妇女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各级妇联要继续积极推动在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系统建立妇委会的工作。已经建立的妇委会,要切实关心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的利益,为她们更好地发挥作用而多办实事。在企业中,妇联的团体会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作为一个方面的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各级妇联要把基层工作是否具有活力作为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基层组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那些涣散的基层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顿,限期改变面貌。
七、建设一支政治方向坚定,热心妇女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妇女依赖的干部队伍。
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是按照党的要求和群众的意愿开展妇女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妇联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配备好领导班子。要把那些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中表现优秀,敢于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的干部,选拔到各级妇联领导岗位上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班子内部要增强团结,做到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群众民主评议制度。为把妇联建设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各级妇联都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妇联的统筹安排下,有计划地做好妇联干部的交流和培训工作。办好现有的干部院校和培训中心,加强在职干部的岗位培训,并且注意向有关部门推荐经过妇联工作锻炼的女干部,鼓励表彰那些工作勤奋、成绩突出的妇联干部。各级妇联还要关心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她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帮助基层妇联干部逐步改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八、兴办为妇女儿童服务的企事业,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妇联组织兴办服务性的、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企事业,可以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对于缓解妇女儿童活动经费的困难也可有所补益。要按中央(89)12号文件和全国妇联(88)19号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办好。这些企事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经营政策,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妇联兴办企事业,一定要根据主客观条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目前已经开办的企事业,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清理整顿。
请各级妇联接到此决议后,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通知》的基础上,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并有步骤地将《通知》精神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