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等关于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开展“做‘四有’、‘四自’女性,为‘八五’计划建功”活动的联合通知(1991)
作者:全国妇联等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910300
关于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开展“做‘四有’、‘四自’女性,
为‘八五’计划建功”活动的联合通知
(妇字〔19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团委、教委、科委、人事厅、
化工厅、轻工厅、纺织厅、商业厅、广播电视厅、卫生厅,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

从1991年开始实施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和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要求要抓住历史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把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团结全国人民为实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为动员各族各界妇女为我国在九十年代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做贡献,确定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广泛开展“做‘四有’、‘四自’女性,为‘八五’计划建功”(简称“巾帼建功”)活动。
妇女占人口半数,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离不开妇女这支伟大的力量。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实现四化大业,必须有妇女的积极参加和贡献。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就是要引导、激励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提高素质,争做贡献,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性。
为使这一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的团体会员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行业特点,制订活动计划,可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加以推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各地区和各行业党政领导的支持。要在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深入进行国情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使广大妇女振奋精神,鼓舞干劲,为实现九十年代的宏伟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发愤图强、艰苦奋斗。要鼓励和组织妇女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成绩。今年要动员和组织女职工积极投入以“质量、品种、效益年”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要注意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妇女典型,向社会展示新中国妇女的时代风貌。通过活动,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全国有关部门拟于1992年至1996年每年表彰100名“巾帼建功”奖获得者,全国妇联同时授予获奖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荣誉称号。
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在工作中和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成绩显著;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各行各业和解放军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活动计划,拟定评比条件。
此项活动所需经费除请各级财政支持外,也可由有关单位筹集和赞助。
全国妇联
共青团中央
国家教委
国家科委
国家人事部
化工部
轻工业部
纺织工业部
商业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
199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