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工作规划》的通知(1991)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911028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妇字〔199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计划单列市妇联: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我会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制订出《全国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工作规划》。请各级妇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这一规划,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制订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提出明确、具体的目标和工作措施;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针对本地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结合妇联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将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引向深入,为民风、家风、社会风气好转做出贡献。

附件:
全国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工作规划
(1991—1995)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提出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中央〔1991〕7号文件精神为指针,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顺利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贯彻实施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同步进行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各个领域,需要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统一行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相适应。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所在。各级妇联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妇女工作实际,找准位置,抓住重点,发挥优势,在努力抓好本系统自身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基础上,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
3、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根据妇联组织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范围,确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任务和重点;要着眼于广大妇女群众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式方法;要从各级妇联组织现有的人、财、物条件出发,制定规划,确定措施,做到积极主动,创造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三、主要工作设想和奋斗目标
1、努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工作在于加强教育,这是维护社会安定的战略性措施。各级妇联要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围绕稳定大局,继续深入对广大妇女进行教育。提高广大妇女政治觉悟,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基础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进程,也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解放。因此,今后五年,要花大力气,全面提高妇女群体素质。
——在妇女中广泛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国情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使她们更加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对广大妇女普遍地经常地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形势任务教育,艰苦奋斗、勤劳致富教育,激励其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
——积极配合教委,开展扫盲工作,力争每年扫除300万妇女青壮年文盲半文盲,做好已脱盲妇女的巩固提高工作和学龄女童的入学宣传动员工作,防止复盲和产生新文盲。
——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种职业教育。通过各种培训班,参加各种科技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在农村至少使6000万妇女接受系统专业培训,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女农民技术员比例要由目前的10%提高到20%。城镇女职工都接受职前教育和岗位培训,达到岗位技能标准。
2、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妇女法制观念。
在妇女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社会治安好转的有效办法。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二五”普法规划,采取通俗化、形象化、大众化的普法教育方式,寓法制宣传教育于各种实例之中。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障法》的出台,通过层层试点、办骨干培训班,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调演文艺节目等活动,在广大妇女中掀起一个学法、守法的热潮,使广大妇女普遍接受法律常识教育,85%以上的妇女基本上掌握《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障法》以及其它与妇女儿童利益有关的法规的主要内容,更多的妇女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妇女特点,编辑出版《妇女与法》系列丛书、图片,拍摄普法教育专题录像片。
3、抓好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好转。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文明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抓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妇联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各级妇联一定要充分利用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五好”家庭活动。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五好”家庭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完善活动制度,使“五好”家庭活动常抓常新,规范化、制度化。通过评选高质量的“五好”家庭活动,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各级妇联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势利导,引导群众开展破旧习、树新风等移风易俗活动,努力扭转早婚、包办买卖婚姻、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等不良风气。
要有效地利用“妇女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文化室”等活动中心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业余文化娱乐活动,占领业余文化阵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配合单位、街道、学校、家庭,与共青团、工会、司法部门一道,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尤其是要做好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基层妇联和民间妇女调解组织要积极参与调解民间纠纷,疏导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专项斗争。
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是违法犯罪活动,与社会主义制度水火不相容,在综合治理中,必须坚决打击和禁止。各级妇联要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等专项斗争。配合政法机关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协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解救、安置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与公安、司法、卫生等单位一道抓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性病防治检查,做好失足妇女的帮教工作。动员广大妇女积极行动起来,与各种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赌博、吸食毒品、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做坚决的斗争。
5、加强组织建设,把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到基层、
妇女工作要注意面向基层,加强基层妇联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妇代会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并通过它们加强“妇女禁赌协会”、“妇女帮教小组”、“妇女治安防范巡逻队”等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导,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并纳入群防群治的社会网络,指导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完善乡规民约,把社会治安治理的措施落到实处。
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工作。
信访和法律咨询工作,是妇联组织联系群众,了解妇女疾苦的窗口,是妇联同妇女群众直接对话的重要方式。各级妇联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机会,加强对来访咨询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疏导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
通过五年努力,要实现的目标是:
广大妇妇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使由于妇女愚昧无知,不懂法而引起的重大、恶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大大减少,在公共场所卖淫嫖娼基本得以禁绝;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等违法犯罪案件显著下降;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深入更多的家庭,移风易俗蔚然成风。妇女有安全感。
四、实现规划的措施
1、思想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妇联领导一定要真抓实管,将这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健全机构,培训干部。县以上妇联尚未配备维权专干的,要在二年内配齐。全国妇联计划三年内做好各级法律顾问机构和三级信访网的整顿、巩固和提高工作,分级负责将县以上妇联维权专干轮训一次。
3、层层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妇联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妇联工作实际,提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目标,并定期检查,纳入政绩考核。
4、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各级妇联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调查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治安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91年重点调查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问题,以后每年都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重点调查内容。
5、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全国妇联将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93年准备召开妇联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各地都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经验,推广自己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