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八五”期间工作规划(1991)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911119
全国妇联“八五”期间工作规划
(全国妇联第六届四次执委会通过)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描绘了我国未来十年改革和建设的宏伟蓝图,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今后五年妇女工作总的出发点,就是团结妇女为实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作贡献,同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妇女的进步与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根据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观点和党领导群众工作的基本经验,对新时期的工青妇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一系列重要的规定,是开展妇女工作、加强妇联建设的指导方针和行动纲领,也是制定今后五年妇女工作规划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妇女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素质、发动妇女投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在十多年的实践中,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妇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任务、特点规律等重大问题不断进行研究探索,逐步加强了理解,提高了认识。这一切为今后五年妇女工作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指导原则与总体目标
1、“八五”期间妇联工作的指导原则:
第一,必须自觉地接受党的统一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制订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及各项方针、政策,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二,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依照法律和妇联章程进行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具有妇女特色的活动。
第三,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
第四,要充分发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妇女发扬“四有”、“四自”精神。
第五,要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成为代表广大妇女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
第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密切同各族各界妇女群众的联系。
2、“八五”期间妇联工作的总体目标:
——发动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计划建功立业。
——帮助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促进国家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努力提高女性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所占的比例。
——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和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活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干部队伍素质。
——协调社会力量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以“优生、优育、优教”为内容,以家庭教育为重点,促进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发挥妇联组织在对内对外民间交往中的优势。巩固和发展包括港澳女同胞、台湾女同胞及海外女侨胞在内的妇女爱国统一战线,为促进祖国统一、维护各民族大团结作贡献。广泛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
——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培训基地建设,兴办经费基地和为妇女儿童服务的企事业,逐步增强妇联工作的实力。
二、发动广大妇女为实现“八五”计划建功立业
3、妇联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中选好位置,找准角度、把握着力点。针对妇女分布于社会各界的特点,通过活动来吸引,通过服务来凝聚,通过竞赛来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4、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双学双比”活动纳入科技教育兴农的战略、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之中,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拓宽竞赛领域,提高学赛水平。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名“双学双比”女能手和一批先进协调组织。
5、积极稳妥地开展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推动各界职业妇女立足本职,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多作贡献。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特点,与各行业、各系统开展的各种竞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经过试点逐步引向深入。在各行业、各系统竞赛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表彰。自1992年开始,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名“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一批先进单位。
6、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引导妇女增强科技意识,鼓励女科技人员勇攀高峰。各级妇联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妇委会,要十分注重发挥女知识分子的作用。鼓励她们刻苦攻关,多出成果。推动有关方面帮助她们缓解后顾之忧,解决在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根据需要与可能,推动女知识分子联谊活动,举办女科技人员成果展览,组织知识妇女开展咨询服务等。每年从贡献突出的有新发明的女科技人员中评出一名“巾帼发明奖”获得者。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植树法》的规定和“八五”期间全国绿化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各级妇联会同林业部门,广泛动员妇女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在“八五”期间建造省、地、县、乡、村五级“三八”林1000万亩。要做好规划,分解指标,精心组织,科学种植。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名“三八绿色奖章”获得者。
8、根据“八五”计划关于帮助少、老、边、贫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总体安排和各项政策,妇联要把扶贫工作与“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妇联干部建立扶贫联系点、联系户制度,多方争取扶贫项目,抓好少、老、边、贫地区劳动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特别要抓好这些地区县、乡妇联干部的提高培训。全国妇联和各省(区、市)妇联每年组织一次贫困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县以上妇联干部的培训交流。
三、帮助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9、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不懈地向妇女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我国近代史、基本国情和革命传统的教育,形势、政策和基本路线的教育,民主、法制和道德情操的教育,引导妇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做“四有”、“四自”女性。在妇女干部中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加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反和平演变的教育,使大家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
10、对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群众自我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和评比竞赛活动的激励作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传播手段。不断提高“三八”红旗竞赛活动和“五好”家庭创评活动的水平,使这些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载体的传统活动常抓常新。结合“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评选“三八”红旗手,逐年进行表彰和宣传。在“五好”家庭活动基础上积极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第七次全国妇代大会上表彰1000户全国“五好”家庭。
11、积极推进扫除妇女文盲的工作。为达到在本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妇联须配合教育部门力争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发动300万以上青壮年文盲妇女参加扫盲学习。同时还要努力促进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为提高女童入学率,降低女童辍学率,防止妇女新文盲的产生而努力工作。为表彰在扫除妇女文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者,设立“巾帼扫盲奖”,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名获奖者。
12、配合成人教育部门和科技普及部门,在妇女群众中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今后五年,在农村至少使6000万妇女接受农业技术专业培训,掌握新的实用技术;力争有50万妇女获得农业技术员以上职称,使女农民技术员队伍不断壮大。在城镇要教育鼓励广大女职工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岗位技能,成为本行业的能手。
13、发展女子教育事业。全国妇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要努力办好妇女干部院校,充实教师队伍,加强教材建设,完善教学设施。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要逐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在承办妇联干部岗位培训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中、高层次的妇女专门人才。促进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兴建女子职业学校。
14、积极而有计划地向各级党校、各类管理干部院校和其他成人教育院校推荐或选送妇女干部进行深造。特别要注意推荐或选送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15、加强妇女生理及心理的卫生保健教育。妇联要配合卫生部门,对广大妇女进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同时继续与民委、卫生部、中央统战部合作,每年为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两期妇幼保健与新法接生培训班。在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还要促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事业的发展,帮助妇女维护心理健康。
四、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6、促进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加紧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送审后的各项工作;草案由全国人大通过之后,立即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宣传,督促贯彻执行。
17、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妇女掌握《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和将要出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要继续对妇联干部进行普法培训。
18、保障维护妇女权益渠道的畅通,做好妇联系统的信访接待和法律顾问工作。健全维权组织网络,充实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咨询服务,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力争尽快解决问题。对于涉及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一些重大案件,妇联应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1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及专项斗争。根据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妇联要为打击犯罪、稳定社会作贡献。协助有关部门疏导调解社会矛盾。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在解救被害妇女儿童、挽救失足妇女方面多做工作,为“八五”期间基本上制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基本禁绝在公共场所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做出努力。
20、督促关于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女知识分子离退休年龄与男性一视同仁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督促关于招工、招生、分房等方面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执行。
21、促进妇女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家在“八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部署,妇联要配合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积极探讨妇女生育社会补偿的可行方案,并在条件具备的地方逐步试行。还要积极推动基层不脱产妇女干部社会保障制度的试行工作。
22、配合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对重男轻女的生育观,保护生女孩的母亲,促进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五好”家庭和“三八”红旗手的一个重要条件。
五、积极促进广大妇女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3、“八五”期间妇女参政议政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在党政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通过1993年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争取不低于25%;省以下各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要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在全国省(区、市)、地(州、盟、市)、县(市、区)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一名以上女干部;50%以上的乡(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一名以上女干部。
——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中一定要选配女干部。
24、协助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中关于保障妇联参政议政的规定,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代表妇女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这些规定主要有:党和政府的有关会议吸收妇联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推荐妇联负责人为同级党委委员的候选人,以及同级人大、政协常委的候选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及其它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或者为此设立专门机构时,吸收妇联代表参加或作为专门机构的成员;为了解一些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与同级妇联联署发布文件。
25、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了解掌握妇女群众的思想、情绪、意见、呼声,及时向党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为党和政府进行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26、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方面发挥基地作用。妇联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妇女参政的重要意义;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配合组织部门举办女领导干部培训班,特别注意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以拓宽妇女干部的来源。省级妇联要建立妇女人才库,有计划地向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推荐妇女干部,输送优秀妇联干部。
六、加强妇联组织的自身建设和体制改革
27、“八五”期间,妇联自身的建设重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加强领导机关建设,提高宏观指导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28、根据党政群基层组织配套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抓组织、抓活动、抓队伍、抓阵地、抓协调、筹经费”的要求,整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组织达标升级活动,层层表彰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推动有关方面建造妇女活动场所和设施。
经过五年努力,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实现以下目标:
——目前尚未建立妇代会的城乡基层单位(约占10%),一般要在1993年以前全部建立起来;
——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的妇代会所占比例逐步提高;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好的妇代会所占比例逐步下降。
29、根据全国妇联章程,建立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妇委会,稳步发展妇女联谊组织,加强对各类团体会员的联系与指导,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充分发挥各级妇联执委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妇女工作网络。
30、加强各级妇联领导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管理;加强工作调查和理论政策研究,提高工作水平,增强综合协调能力。要在各级妇联领导机关干部中提倡联系群众、学习思考、勤奋自强、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作风,培养锻炼一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遵守纪律,作风正派,熟悉业务,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妇联干部队伍。
31、认真抓好妇联干部的岗位培训。“八五”期间要对全国9万多名妇联专职干部普遍培训一遍。培训内容主要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有关社会科学知识、妇女工作理论与经验等。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级妇干院校承担: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培训全国妇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以及各省(区、市)处级以上妇联干部;各省(区、市)妇干院校负责培训本省(区、市)处级以下妇联干部。
为保证妇联干部培训规划的实施,除办好现有妇干院校外,还要办好全国妇联黄金海岸培训基地等一批培训基地。目前既无妇干院校又无培训基地的省(区、市)妇联,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八五”期间建起妇干院校或培训基地。
要抽调年富力强的干部轮流下去锻炼;新分配的毕业生要按国家规定先到基层锻炼。
32、办好妇女报刊及妇女出版社,更好地向社会宣传妇女,向妇女宣传社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妇女的进步、发展与解放作为自己的主旋律,进一步提高妇女书、报、刊质量,为妇女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杂志等全国39份妇联报刊,要在坚持思想性、指导性、权威性的同时,注重贴近妇女、贴近生活、贴近家庭,办成广大城乡妇女共同喜爱的读物。
中国妇女出版社编辑出版大型《中国妇女文库》。
33、大力加强关于妇女工作的理论、政策及历史的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立足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的实际,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问题,预测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工作理论,并逐步形成体系。“八五”期间的主要研究项目如下:
——完成首届工青妇工作理论讨论会部署的课题,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工作理论的基本框架,编写《妇女工作概论》一书;
——开展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系统研究,组织撰写一套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丛书;
完成“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及“妇女状况与社会发展关系”两项研究课题;
——编纂建国40年中国妇女运动历史及有关专题著作。
适应理论研究的需要,筹办与公开发行妇女理论刊物《妇女研究论丛》;筹办中国妇女资料中心,广泛收集整理有关妇女的文字资料、声象资料及各种实物资料。
注重理论研究力量的培养,尽快建设一支妇女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相结合的妇女理论研究队伍。
七、协调社会力量推动儿童事业的发展
34、推动《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促进各省儿童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国《“三优工程”试点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的实施。
35、促进全民族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搞好家教宣传普及工作;继续办好不同类型家庭和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家长学校;办好广播父母学校和电视家教讲座;组织家教小分队赴少、老、边、穷地区开展培训活动等。到1995年,争取使城市80%和农村50%的家长受到家教知识的教育。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奠定基础。
36、加强妇联系统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要建设成为全国校外教育的示范单位、联系中心和理论研究中心。各地妇联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妇联自身可与社会力量共同筹办或独立创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儿童活动阵地。力争在“八五”期间,各省(区、市)及部分有条件的地(市)县都建立起儿童活动阵地。
37、加强关于儿童发展的研究和指导。中国儿童发展中心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更好地将其研究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之中。
八、发展妇女爱国统一战线和妇女国际交往
38、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委会、基督教女青年会等妇女组织,以及侨联、台联、青联等组织中妇女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与她们协调一致地推进妇女儿童工作。还要加强与宗教界、少数民族上层妇女的联系。
39、进一步扩大与台港澳女同胞、海外女侨胞的联系和交往。有计划地邀请台港澳妇女团访问内地,并适当组团访问港澳,创造条件开展海峡两岸妇女儿童的各种交流活动。
40、以争取和迎接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为中心,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集中力量做好举办大规模国际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出席1993年亚太地区关于世界妇女大会的筹备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有选择地参与或争取在我国举办多边或双边妇女问题的研讨会。
41、根据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开展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及第三世界国家妇女组织及妇女人士的交往,发展传统友谊,结交新的朋友。继续保持和发展同苏联、东欧各国妇女组织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同西欧、北美、大洋洲等西方国家妇女组织的联络。多做国外政府妇女机构和民间妇女团体的工作,增进相互了解,争取对我的广泛支持。利用各种机遇,促成更多国际合作项目,为国内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同时根据有关国家妇女的需要及我方可能,继续有选择、有重点地派遣技术小组或提供小型援助,扩大我国影响。
九、兴办为妇女儿童服务的企事业
42、各地妇联应按照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关于“允许工会、共青团、妇联兴办一些为职工、青年、妇女服务的、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事业”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偿服务,建设经费基地,或兴办适当的实体,在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同时,争取为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增加经费来源。所办企事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3、继续办好中国妇女旅行社和中国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各地的妇女儿童基金会,要积极开展工作,扩大影响,增加集资。
十、本规划的实施要求
45、各省(区、市)、地(市、区)、县妇联要依据本规划的指导原则、奋斗目标及各项要求,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地妇女工作的“八五”规划,或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分解为年度工作计划,逐项予以落实。
本规划的各项要求,也就是对各级妇联工作情况的考核标准,要依此建立适当的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全国妇联拟于1993年第七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第一次检查。1995年下半年进行第二次检查。
本规划各项目标须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努力实现。希望各级妇联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将妇女工作的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促使妇女的进步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