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关于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的报告》的通知(1992)
作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921203
关于转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
《关于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的报告》的通知
(中办发〔199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关于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的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的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
今年3月,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36届会议作出决议,定于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届时,联合国各成员国将派部长级政府代表团与会,加上按照惯例同期举行的非政府组织论坛参加者,预计将有1.5万人到北京。这次大会,与会人数多,代表规格高,活动内容丰富,是我国承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性会议。认真筹备并开好这次大会,是我国对联合国和世界妇女事业的贡献,是我国政府和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我国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发展,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提高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与作用,都具有深远意义。
妇女问题一向是联合国在社会和发展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自1975年以来,联合国曾经发起过“国际妇女年”(1975年)、“联合国妇女十年”(1976-1985年)活动,召开过三次世界妇女大会(1975年在墨西哥城,1980年在哥本哈根,1985年在内罗毕),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34届联合国大会),核准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第40届联合国大会)。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宗旨是,全面监测、审查和评价《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执行情况,推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重新作出政治承诺,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会议将审议通过一个提高妇女地位的《行动纲领》。《行动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增进男女公民对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妇女权利的认识,增加妇女参与经济和政治决策的比例,在2000年前消除妇女中的文盲,改善贫困妇女的生活条件,确保产妇保健、计划生育等影响妇女健康措施的实施,预防、控制和减少对妇女施加暴力的现象等等。这些内容与我国党和政府为推动妇女进步与发展所做的工作和所确立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
为了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已于8月28日成立。组织委员会认为,大会筹备工作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支持妇女参与发展,积极帮助妇女提高素质,切实解放妇女面临的问题,从而以事实充分显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保障妇女地位方面有着无比优越性。为此,各级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过程中,应更加重视支持妇女,努力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成功举办这次会议作出贡献。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在加快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更加关注妇女状况,推动妇女进步,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要发动广大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鼓励支持她们积极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以对社会的贡献进一步赢得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第二,新闻、文化部门要积极宣传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我国召开的意义,宣传妇女地位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尺度的观点,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
第三,各有关方面要广泛宣传并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根据该法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组织措施,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从现在起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妇女扫盲教育、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女童入学率,减少女学生辍学现象。同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消除社会丑恶现象,特别要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和嫖娼卖淫活动。
第四,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以逐步改变目前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过低的状况。妇女干部的离退休问题,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人退发〔1990〕5号文件和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1992〕22号文件等有关女干部退休年龄的规定执行。
第五,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妇联联合有关部门在农村妇女中开展的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双学双经”竞赛活动,在城镇妇女中开展的做“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女性,为“八五”计划建功的“巾帼建功”活动。帮助妇联在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发动妇女投身改革和建设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更好地行使职能。要尽可能为各级妇联适当改善工作条件,将各地妇女儿童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各有关部门都要立足本身职能,尽力为妇女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为开好世界妇女大会作贡献。凡承担了具体筹备工作任务的单位,要顾全大局,保证力量,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
199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