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迎接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的决议(1992)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920329
关于迎接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的决议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36届会议作出决议: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将于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届时,联合国各成员国将派政府代表团与会;作为大会辅助性会议的非政府组织论坛将同时进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宗旨是:更有力地推动《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执行,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使提高妇女地位问题成为国际关注的重点。
承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是我国政府和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国妇女界的一件盛事。各级妇联应该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我国妇女解放事业,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筹备工作,为大会和论坛的顺利举行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一,各级妇联要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论述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近年来在全国广泛开展的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和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是妇联组织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推进改革开放的良好形式,也是促使广大妇女提高素质,多作贡献,从而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重要途径。要动员更多的妇女参加这两项活动,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第二,推动妇女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高妇女素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妇女扫盲教育和多层次、多门类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减少女学生辍学现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的女学生刻苦学习,掌握文化科学知识,鼓励女科技人员发奋图强,多出成果。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大力宣传并认真监督关于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即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妇女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对法律执行情况实施群众性监督。
第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争取不断提高女性参与政治与经济决策的程度,争取在1993年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时有更多的女性参选参政。
第五,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教育广大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配合卫生部门积极推进妇幼保健事业,促进有关方面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推动大众传播媒介关注妇女问题的宣传。把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积极向社会宣传妇女的地位以及先进妇女人物的事迹,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文明新风。配合1994年“国际家庭年”积极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
第七,动员广大妇女关心支持“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华女子学院”的建设。这两个建设项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妇女事业的关怀和支持,要力争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建成。在国家近几年已经为妇女事业投入了大量资金的情况下,我们决定自己筹集中华女子学院的建设经费,委托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进行专项集资。希望各级妇联及妇联团体会员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希望中华女界同胞立即行动起来,为中华女子学院的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谱写中国妇女教育史上新的一页。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姐妹,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勤奋工作,多作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世界妇女的空前盛会。

注:该文为全国妇联六届十一次常委会1992年3月29日通过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