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5)
作者:中组部、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50328
中组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
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组通字〔199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妇联,
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于1995年2月21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1990年以来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00年做好这两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现将这次会议的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全 国 妇 联
1995年3月28日

附件:
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5年2月21日至23日,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
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妇联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民团体干部(人事)司(局)的负责同志,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组织部和武警总部政治部的负责同志。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同志对会议作了重要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和中央组织部部长张全景、副部长李铁林同志分别在会上讲了话。出席会议的还有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虞云耀同志,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启ZAO(王加澡右)同志,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地同志。
会议交流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1990年和1991年召开的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情况,总结了经验,分析了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了从现在起到2000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是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通过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将会进一步推动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开展。现将会议讨论、议定的问题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1990年以来,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截止1993年底,全国女干部已达1189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2.16%,比1990年会议前提高了2个百分点;一大批女干部陆续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全国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女干部达3.8万人,占同级干部数的9.56%,比1990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1990年、1991年两个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已经基本实现。目前,全国女党员达849.2万人,占全国党员总数的15.3%,比1990年增加118.7万人。全国每年吸收女党员的绝对数量及其在新发展党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长,全国党员队伍中女党员的比例也逐年稳步上升。会议认为,虽然近几年来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我们党所担负的任务和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女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和从事经济工作的人数偏少,正职比例偏低,女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不足,基层女干部来源不足的状况尚未从总体上得到改变;女干部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女党员在整个党员队伍中的比例偏低,特别是农村和企业生产一线女党员数量少的问题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为了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偏少和党员队伍中女党员绝对数量偏少的状况,会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工作目标:
(一)到本世纪末,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地(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争取配备2名女干部;省、地、县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要尽可能多地配备女干部;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有所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也应有女同志。
(二)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全国年发展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的比例,要在目前占年发展党员总数的19.1%的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妇女较多的行业和部门,发展女党员的比例,还可以再提高一些。要特别注意做好发展农村女党员的工作,使党员队伍中女党员的绝对数量和所占比例逐年稳中有升。

为了保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目标的实现,会议提出了如下措施:
(一)今后在换届和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女干部。过去留空额的办法,不能年复一年、届复一届地延续下去。本地区、本部门难以产生人选的,可通过交流选配;有些职数已满、又缺少女干部的领导班子,可以先进后出,配备女干部。
(二)重视对女后备干部人选的物色和培养。要把物色女后备干部的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抓好,使后备干部中的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的增加。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掌握一批女后备干部名单。女后备干部名单中,近期能进班子的应有一定数量;要有能够分管党务、意识形态、政法、金融、外经外贸等方面工作的后备人选。要注意在女干部中物色培养党政正职人选。
(三)进一步拓宽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要把视野扩展到企事业单位;不仅要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部门选拔,还要把视野拓展到基层和全社会;不仅要注意选拔已经走上领导岗位或有一定知名度的女干部,还要发现和大胆起用目前虽然没有担负领导工作,但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女干部。要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同时要保证质量,成熟一个选拔一个。
(四)切实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在大、中专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中,要坚持男女一视同仁;要注意从大、中专院校的党团员、学生干部、优秀女生中物色苗子,分配她们到乡镇基层工作,进行培养;要从妇女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选调优秀年轻的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要有计划地招聘符合条件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女带头人到乡镇工作。
(五)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今后几年,要安排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到各级党校轮训。县以上党政机关中没有做过基层工作的女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锻炼。要有计划地对女干部进行交流。积极鼓励和引导年轻女干部到条件艰苦或情况复杂的环境中去工作。
(六)从破除思想障碍入手,在培养教育上下功夫,着力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妇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认识党的历史地位与作用,认识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自觉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悉心培养那些基本素质好,尚未提出入党要求的妇女,鼓励她们奋发向上,坚定政治信念,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经常给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压担子,交给她们做群众工作、社会工作的任务,帮助她们在实践中尽快成熟起来;根据区分层次、分类培养、因人施教的原则,做好对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各地每年在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及基层干部培训时,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可由组织部门和妇联联合举办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及时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妇女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七)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一部署,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培养选拔女干部和指导发展女党员工作的职责。各级妇联要继续积极主动地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和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会议要求,与会同志要向党委(党组)认真汇报这次会议精神。各地区、各部门每年都要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在第二年的三月底以前,分别书面报告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将进行抽查,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