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1995)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50526
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
(〔1995〕13号)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指出:基层组织担负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最近,中央又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各级妇联要抓住中央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一)
自1989年10月全国妇联基层工作会议(福建会议)和1990年8月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莱西会议)以来,各级妇联按照全国妇联提出的“抓组织、抓活动、抓队伍、抓阵地、抓协调、创经费”的工作思路,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截止1993年底,全国农村已建村妇代会733708个,占应建数的98%,村妇代会主任进村委会、村党支部的比例已达64%。城市基层妇女组织也有很大发展,城市居委会妇代会已建89952个,占应建数的96%;全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委会已发展到56915个,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妇委会已建70个。城乡基层妇女组织按照全国妇联制订的《农村基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城镇基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党政机关、教科文卫系统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了自身建设,为妇女儿童做了大量实事、好事。同时,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部分地区妇联在组织设置、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全国有9000个村、近3000个城市居委会和一部分乡、村企业没有建立妇女组织;党政群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的建立还不十分广泛。全国有15%的农村妇代会存在软弱、涣散和不发挥作用的现象。部分基层妇女干部文化偏低、年龄偏大、能力不强;相当一部分乡妇联主席兼职过多,不能集中精力做好妇联工作,极少数乡(镇)没有妇联干部。部分基层妇女组织在活动内容、工作方式上比较陈旧,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
妇联基层组织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各级妇联要把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积极动员广大妇女为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继续按照“抓组织、抓活动、抓队伍、抓阵地、抓协调、创经费”的工作思路,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党领导下的、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组织健全、工作活跃、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群众组织。
1、继续建立、健全妇联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地把农村妇代会建设纳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整体规划。没有建立妇女组织的村和居委会要在1995年底前基本上建立组织。要在乡、村企业普遍建立妇女组织,妇女人数少的单位可设妇女委员或妇代小组组长。在女性集中的城乡专业市场、外来流动人口聚居地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中逐步建立妇女组织。积极推进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委会的建立和发展,要按照中组部组通字〔1986〕11号文件精神,解决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委会干部的配备和待遇问题。
2、用三年时间整顿好软弱、涣散和不发挥作用的基层妇女组织。县、乡妇联要有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分期进行,狠抓落实。
3、加强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建设。要在1995年底前配齐乡(镇、街)妇联干部。为适应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要选拔政治思想好,热心妇女工作,有文化、懂技术、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妇女担任妇代会主任。力争在三年内做到:村妇代会主任达到农民技术员水平,以便带领妇女群众共同致富;村妇代会主任进村委会或村党支部的比例要达到100%;逐步改变妇代会干部的文化和年龄结构,做到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者达到90%,年龄在45岁以下者占80%。要关心基层妇女干部的实际问题,积极争取合理解决她们的报酬。要分级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乡(镇、街)妇联干部的培训由地、县妇联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妇代会干部的培训由县、乡(镇、街)妇联负责组织,每年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天。
4、妇联基层组织要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搞好家庭文化建设和优生、优育、优教工作,面对面地为基层妇女服务,为少年儿童服务。
 5、乡(镇、街)、村(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地积极建立妇女活动阵地,创办集生产、科研、培训、服务、创收为一体的基地,为活跃基层工作创造条件。三年内要取得显著成绩。
6、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是妇联工作的一项长期指导方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三年规划,目标要层层分解,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保证规划如期实现。